严复对“自繇”思想的解读(2)
由此可见,严复费尽心思地用“自繇”来对译"liberty",因为他觉得该词“依西文规例”为“非虚乃实”(注:〔英〕约翰·穆勒著:《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更为紧要的是他从中国思想传统中找到了可以与之通约的资源。但是,严复也十分清醒地意识到,从自己的知识背景出发去领会一种迥异的政治文化传统,多少会受到限制,更何况“名义一经俗用,久辄失真”(注:〔英〕约翰·穆勒著:《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中国民众大多数都把“自繇”视为“放诞、恣睢、无忌惮”的代名词,对它一向有深深的误解与排拒意识,这无疑又平添了"liberty"进入中土的困难。然而,严复用“自繇”(自由)来译"liberty",几经传布,现已深入人心,可以说是他的一大功劳。非常有意思的是,早期的西方传教士将"liberty"贩入中国时,多以“自主、自主之权”来译"liberty"(注:如马礼逊的《五车韵府》(1822)将"liberty"诠释为“自主之理”;麦都思的《英汉字典》(1847)将之译为“自主、自主之权,任意擅专,自由得意”;罗存德的《英华字典》(1869)将之译为“自主,自由,治己之权,自操之权,自主之理”等。);而所谓“自主之权”又常与“民为主”相通,却同“君为主”俨然对峙。在当时专制政治挟制下,要想倡导“自主”,无异于向君主挑战。严复对此可能没有多少知晓,他穷尽余生努力倡导的自由,因为语言差异、文化差歧、思维方式不一以及当时中国的现实情势等因素,难免染上中国特色。为此,我们拟从“自繇”与限制、“自繇”与人们的信仰、“自繇”与人们的智识、“自繇”与时代主题等方面去探讨严复对“自繇”思想的解读。 二、“自繇”与限制的关系 中国传统思想中的“自由”概念,有精神逍遥、意志无拘之义,后人据此以为这接近于西方思想家所指称的“积极自由”。严复可能十分欣赏这种庄子式的逍遥,但是他又认为“自繇”应该是非常实际具体的即“非虚乃实”。为了进一步消除人们对“自繇”思想本身的误解,他将“自繇”与限制联系起来,力图在“自繇”的有限性与个体的独立自主性之间找到某种平衡,也就是他所说的“界”。 “自繇”为什么必须是有限的?严复认为,假若“有人独居世外”,他就可以为所欲为,“其自繇界域,岂有限制”(注:〔英〕约翰·穆勒著:《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事实上,这种桃花源般的生活对于有群居本性的人来说,是不可能的,因为“自入群而后,我自繇者人亦自繇,使无限制约束。便入强权世界,而相冲突”(注:〔英〕约翰·穆勒著:《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既然如此,要想维系世界的正常运转,就必须遵循“人得自繇,而必以他人之自繇为界”(注:〔英〕约翰·穆勒著:《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的原则。严复的此种识见,使他在穆勒的On Liberty中找到了证据,这也是他为什么对该书情有独钟的原因。 我们知道,那种随心所欲、散漫无边的所谓自由在中国社会很有市场,这是“自繇”真义很难获得知音的缘由。实际上,真正的自由思想家在自由与限制之间都有理性的认识,在他们看来,“普遍自由的第一个条件是一定程度的普遍限制”(注:〔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9页。),“任何时代的社会自由都以限制为基础”(注:〔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5页。)。在严复眼中,如何才能避免用限制来压制甚至取代“自繇”呢?他主要从两个维度来探讨:一是从社会成员的维度;二是从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维度。 从社会成员的维度,实际上就是从每个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出发。人类既然不可能离群索居,就必须生活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由于欲望、利益与资源的非均衡性,每个人不可能总是感受到生活的和谐。因此,每个人行事必须考虑到两个原则:分享“自繇”但不能损害他人利益,珍爱“自繇”但必须承担责任。前者使严复对“不法”“无礼”式的“自繇”深怀戒心,后者使他认为“自由者,各尽天赋之事,而自承之功过也”(注:《严复集》之一,第118页。)。 怎样才能满足每个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呢?除了个人对秩序的追求与对责任的担当外,我们必须求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合法代理人,这就是一个社会一定时代的政府。在严复看来,政府(或国家)的职能就是维持人间秩序,如果“无政府,亦无国家,则无治人、治于人之制,是谓君臣伦毁。且不止君臣伦毁,将父子、夫妇一切五伦莫不毁”(注:《严复集》之五,第1287页。)。也就是说,政府必须制定一系列“治人、治于人之制”,防止人伦破坏,预防人人相欺,只有每个人享有的“自由取决于法律、习俗或他们的感情”时,才是“好的自由”(注:〔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45-46页。)。因此,严复十分强调对中国文化传统、历史经验与生活常识、风俗人心的尊重。现在的问题是,政府一定是可信与可靠的吗?换言之,政府对社会成员享有的自由会不会造成伤害呢?“政治学所论者,一群人民,为政府所管辖,惟管辖而过,于是反抗之,自由主义生焉”(注:《严复集》之五,第1282页。)。“自由云者,作事由我之谓也。今聚群民而成国家,以国家与自由反对也”(注:《严复集》之五,第1287页。)。据此,严复对政府与自由的紧张关系是有警觉的。在笔者看来,严复之所以有这样的隐忧,与他对君主专制的痛斥有关,因为正是在“身兼天地君亲师之众责”的专制君主统治下,社会成员“无尺寸之治柄,无丝毫应有必不可夺之权利”(注:王栻主编:《严复集》之四,〔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28-929页。),哪里还有自由!既然,政府有对社会成员的“自繇”造成威胁的可能,就必须限制政府的权力,“使相济而不相妨”(注:《严复集》之五,第1279页。)。 实际上,只有真正认识到政府可能对“自繇”形成的威胁,才可能合理安排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则与制度,也才会为个体自由发展提供可能的空间。进一步说,个体在自由的有限性下才可能充分发挥其自主性。这种自主性,首先表现为每个人自己有判断善恶并对善恶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即“善恶由己”;其次,每个人都可以“平实地说实话求真理”,“不为古人所欺”和“不为权势所屈”(注:〔英〕约翰·穆勒著:《群己权界论·译凡例》,严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 严复尽管对“自繇”与限制的张力有理智的态度,但是当他看到当下饱受压制与剥削的社会大众发出愤怒的呼号,向现有秩序发起猛烈的冲击,力图斩去所有的枷锁时,严复的思考明显发生了摇摆。一方面他对封建专制所造成普遍限制嫌恶至极,另一方面又对无序的社会反抗指责有加。他想用开明专制为社会成员的“自繇”铺设必要的道路,但是那些干劲冲天的贫民大众,再也忍受不了任何管制带来的不适。严复的心灰意冷是可想而知的,他以译书来排遣心中的郁闷也顺理成章。也许严复的忧虑不无道理,因为“谁在自由中寻求自由本身以外的东西,谁就只配受奴役”(注:〔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2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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