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

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世界史 > 世界古代中古史 >

试论英国大宪章人权思想的产生、发展及其世界影响(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 李世安 参加讨论

大宪章要求人身自由。大宪章第39条规定,非经法庭的佥审判和法律定罪,国王不得逮捕、关押和剥夺任何自由人;不能宣布自由人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用任何方式迫害自由人。[2](P55)
    大宪章在要求倾听人民的呼声时,谈到了代议制政府问题。大宪章第12条规定,非经“大会议”同意,禁止国王向人民强加税收。
    大宪章在强调人民的消极权利时,用了大量的篇幅来论述人民的积极权利。例如大宪章要求国王不能侵犯贵族和骑士的封建利益。大宪章第16条规定:“国王不能强迫占有骑士采邑或其他自由保存地之人服额外之役。”大宪章第15条禁止额外征税。[2](P56)
    在人的积极权利上,大宪章谈得最多的是保卫个人的财产权和保护妇女儿童的社会经济权利。大宪章共63条,其中就有21条论述财产权,可见英国教会、贵族和人民对财产权的重视。英国贵族认为,财产权的核心是禁止国王剥夺人民的财产。例如大宪章第3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拿走任何自由人的马和车。”这一条规定是禁止国王任意强征人民的车马,夺走人民的生活工具。
    大宪章第31条规定:“除非得到所有者的同意,否则禁止任何人任意占领其他人的森林。”大宪章第52条禁止占有他人的土地:“如果没有主人的合法同意,不能剥夺他人的土地、城堡、自由和权利。如果被剥夺了,被剥夺者有权立即恢复这些权利。”[2](P56)
    除了财产权以外,大宪章强调的最多的是保护家庭、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在大宪章中,至少有10条表达了要保护人民的家庭成员、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英国贵族们之所以如此强调要保护他们的家庭、妇女和儿童,是因为在中世纪的英国,国王有权控制诸侯、贵族和骑士的家庭中的妇女的婚姻和家务等事情,从而干涉了诸侯、贵族和骑士的自由。为了结束国王约翰的这些权利,大宪章特别强调了这些问题。
    大宪章第8条规定:“在她没有丈夫时,不能扣押这个寡妇的财物而迫使她再婚。”大宪章第11条规定:“如果任何人死后须要偿还欠债,其妻子将得到亡夫的财产,而不必为亡夫偿还这笔债务。死者未成年的孩子也将从属于死者的地产中得到他们所需要的生活必需品。”
    为了保卫儿童的利益,大宪章特别规定,当继承人年幼时,由监护人“保管其房屋和草地、保管饲养小牲畜的围地、池塘、磨房和其他东西。当继承人长大后,就要把所有的东西归还他们,把所有的地产还给他们,给他们犁和畜牧工具”。在大宪章第27条中还规定:“如果一个财产所有者死亡时未能留下遗嘱,那么其财产将由其亲友分配给其寡妻和孩子。”[2](P56)虽然这些规定涉及到财产权和继承权问题,但从根本上说,这些规定保证了死者的妻子和儿女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为什么贵族和教士们在拟定大宪章是如此重视家庭、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呢?这是因为虽然他们是贵族,但是也是普通人,也有意外死亡的可能。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其妻儿往往会受到国王的干预而受到损害。在国王的专制统治之下,当他们死亡后,其妻儿往往都会面临专制者带给他们的严峻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因此他们在拟定大宪章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方面。贵族们争取的虽然是贵族家庭和他们的家属的权利,但是这却开创了争取臣民家庭、妇女和儿童权利的先例,因而在人权发展史上是一个值得大书特书的事情。
    除了保护家庭、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外,在社会经济权利方面,大宪章还对贸易、迁移和居住权作了规定。在大宪章第14条中,规定了:“所有进出英国的商人都有安全权。无论在英国留居还是旅行的人,其安全都应该得到保障。”大宪章第27条又进一步规定:“任何人任何时候出入英国都将得到安全保证。”[2](P55)
    1215年签署的大宪章,确立了国王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以及等级会议有权监督财政的原则。整个大宪章的精神,都在于保护个人的尊严,反对国王滥用手中的权力。大宪章强调尊重人权,保证个人不受侵害。大宪章要求制定宪法来保证上述权利的实现。这种法治的思想,不仅是为贵族、骑士等人的利益服务,而且从长远的观点来看,有助于人民争取人权的斗争。
    大宪章签署后,国王与贵族的斗争趋于激烈。英国国王约翰并不喜欢这个宪章。但是他懂得,在当时,不签订这个大宪章不行,因为他的统治能否继续下去,完全取决于他是否签订这个宪章。英国国王约翰并不甘心其专制权利受到大宪章的限制,他在签订大宪章后感到十分后悔,随时准备进行反扑,废除大宪章。但是反对约翰的贵族和教士们也知道,他们的命运不仅取决于国王是否签订这个宪章,而且取决于国王是否遵守这个大宪章,以及国王下属的法官、行政长官和其他的官员是否遵守大宪章。因此,他们随时准备为捍卫大宪章而战斗。
    果然,不久国王约翰就公开否认了大宪章。于是英国贵族和骑士又起而捍卫大宪章,内战重新开始。很快约翰战败,1216年亨利三世继位。英国贵族强烈要求新国王遵守大宪章。在贵族的压力下,亨利三世被迫于1258年订立“牛津条例”,承认大宪章,并把国家权力交给由贵族操纵的“15人会议”。“牛津条约”规定,非经“15人会议”同意,国王不能做出任何决定。“牛津条例”严重削弱了君权。
    但是要真正实施“牛津条约”还需要进行战斗。1263年,英国又发生了内战。经过内战,贵族的力量占了上风,“牛津条约”得以真正执行。这时传统的僧俗大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到1265年,英国国王召开僧俗贵族大会,这个大会就成为英国国会的雏形。[2](P53)这表明大宪章的人权思想促使了英国议会的诞生。
    为了进一步贯彻《大宪章》的内容,1297年英国贵族又提出了著名的“无同意课税法”。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被迫签署了这一法案。该法规定:“凡贡税或补助金,如未经本王国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骑士、市民及平民中其他自由人之惠然同意,则国王或其嗣君不得于本王国内征课之。”这一原则强调了国王要服从全体人民的主权,未经人民同意,国王不得征税。
    1628年,在国王查理一世统治时期,英国通过了“权利请愿书”,重申了爱德华一世确认的“无同意课税法”。权利法案请愿书特别强调了以下原则:未经审判,或依国法外,国王“不得任意拘捕、监禁任何人;不得剥夺其管业权、各项自由及自由习惯,或置诸法外,或加以放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毁伤。”权利请愿书还反对海陆军队强住民宅;反对不依法律任意处人死刑和肉刑,要求无论什么人犯什么罪,都应该经过通行的审判程序审判。[3](P789)
    1689年英国又通过了《权利法案》,进一步重申了人权原则。这样大宪章的思想就发展到一个比较全面的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历史人物
历史学
历史故事
中国史
中国古代史
世界史
中国近代史
考古学
中国现代史
神话故事
民族学
世界历史
军史
佛教故事
文史百科
野史秘闻
历史解密
民间说史
历史名人
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