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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应麟论郑樵(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史研究》 王嘉川/冯杰 参加讨论

(二)论《通志·校雠略》
    《通志·校雠略》是郑樵目录学理论最集中的篇章,是他为配合《艺文略》的编目实践而进行的理论阐述,其中涉及图书分类的原则、著录图书的原则以及搜求图书的方法等目录学一般理论问题的诸多方面。胡应麟说:“郑渔仲于文史考核最精,《经籍略》(应为《艺文略》)后,别著《校雠略》一卷,皆前人未发,后学当熟参者。然其失,往往多自蹈之。……其过在概录前志,原文不复精核故尔。”(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既肯定了《校雠略》的卓识,又明示了他的缺点与不足。
    作为一名“限于(财)力”,只能“收残缀轶”的“寒士”(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藏书家和一名“九龄入燕,往来吴越,垂三十载”(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四。),有着丰富实践经验的藏书家,胡应麟更多地着眼于郑樵求书之法的论述,他说:“郑樵之论求书,备矣精矣。……渔仲求书之说,穷极苦心。”“渔仲论求书之道有八,一即类以求,二旁类以求,三因地以求,四因家以求,五曰求之公,六曰求之私,七因人以求,八因代以求。可谓曲尽求书之道,非沈湎典籍者不能知。然可藉以求唐宋以下之书,秦汉而上亦难致也。今唐人书亦难得,宋元差足访求。”(注:以上引文俱见胡应麟《经籍会通》卷四。)
    郑樵对其求书八法,都举例予以具体说明,因与本文关系不甚大,这里不再详述。但必须指明的是,这一求书八法的方法论原则,是郑樵在前人搜求遗书经验的基础上,加以自己的访书读书实践而总结提炼出来的,对当时的官府求书以及私人求书都很有现实意义,就是现在也仍有很大的借鉴意义。胡应麟对之大力褒扬,这也得到了素以文史校雠自诩的清代目录学家和史学理论家章学诚的认同。章学诚说:“观郑樵所谓八例求书,则非寻常之辈所可能也。”(注:《章氏遗书》卷一四《与陈观民工部论史学》,《章学诚遗书》本。)“求书之要,即郑樵所谓其道有八,无遗议矣。”(注:章学诚:《校雠通义》内篇一《校雠条理第七》(之一)。)不过,求书八法虽然意义很大,但它也存在着一些漏洞和缺陷。这里胡应麟对八法求书的范围作了具体界定。中国古籍虽富,但亡佚者亦不在少数,特别是先秦古书,历时久远,加以秦皇焚书和项羽火烧咸阳之后,存者已经不多。《汉书·艺文志》著录古书596家,至南朝梁阮孝绪时已亡552家(注:见阮孝绪《古今书最》,附载于《广弘明集》卷三《七录序》后,四部丛刊本。),这期间只有四五百年。从阮孝绪(479-536年)至南宋郑樵(1104-1162年)之时,又是六百余年,即使方法再缜密,也不可能将千余年前就已散亡之书搜集回来。这其中虽有部分古书散落民间,并未真正亡佚,但毕竟只是极少数,绝大部分确实亡佚。“凡书籍,时代近者,势易流传,……时代远者,迹多湮没。”(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一。)这是胡应麟在夷考昔人书目,参以己所校书之后得出的符合客观事实的认识。郑樵自己亦云:“书之难求者,为其久远而不可迹也。”(注:郑樵:《通志·校雠略·求书之道有八论》(之九)。)求书八法虽然精绝,但对秦汉以上之时代远者,也毫无办法。因此,胡应麟对其适用范围做具体限定,不但完全是应该的,而且正是为其更好地发挥作用而做出的重要补充。郑樵在《通志·总序》中说:“大抵开基之人不免草创,全属继志之士为之弥缝。”胡应麟这里为郑樵所弥之缝,真是非常恰当。胡应麟又说:
    郑渔仲曰:“古之书籍,有上世所无,而出于今民间者。《古文尚书音》,唐世与宋朝并无,今出于漳州之吴氏。陆机《正训》,隋、唐二《志》并无,而今出于荆州之田氏。《三坟》自是一种古书,至熙丰间始出于野堂村校。案漳州吴氏《书目》,算术一家有数件古书,皆三馆四库所无者,臣已收入求书类矣。又《师春》二卷、《甘氏星经》二卷、《汉官典义》十卷、《京房易钞》一卷,今世之所传者,皆出吴氏。应知古书散落人间者不胜计,求之未至耳。”案,渔仲之言,其意甚美。然《三坟》自是毛渐伪作,《师春》是宋人集《左传》卜筮事为之,《甘氏星经》要亦天官家后人所补,《正训》自是辛德源作,宋人因其目补之,而谬题以陆机。盖藏书者好事之过,务多得以侈异闻,而伪者得乘隙欺之,不可不辩。(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四。)
    胡应麟这里所引郑樵之论,乃是其《校雠略》中的另一名篇《亡书出于民间论》,只是个别文字稍有差异,但对理解并无大碍。此篇中所谓“上世所无”、“唐世与宋朝并无”、“三馆四库所无”者,皆是指与民间相对应的官府而言,也就是说,这里的“亡书”是特指官府所无。如此,这一篇主旨便与求书八法中“求之私”基本相同。“求之私”条云:“书不存于秘府而出于民间者甚多,如漳州吴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间,至老不休,故所得之书多蓬山所无者。兼藏书之家例有两目录,所以示人者未尝载异书,若非与人尽诚尽礼,彼肯出其所秘乎?此谓求之私。”(注:郑樵:《通志·校雠略·求书之道有八论》(之七)。)
    古书确实往往有官府所无而民间保有者,但是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所谓“出于民间者”也不尽属实,这就是伪书的存在问题。自汉以来,许多朝代都有徵遗书之举,于是有目的的伪造古书以应徵之事也便开始出现。郑樵为搜求人间遗书秘籍而穷极苦心,但也有为伪书所愚之时。因此,胡应麟全引其文,对其所举例证逐一剖析,明确指出,一定要提防伪者投其所好(“务多得”),乘隙而入。是后,章学诚也从这一角度为郑樵补阙(注:见《章氏遗书·外编》卷一七《和州志·艺文书·例志》,《章学诚遗书》本。);而刘咸炘则在其《目录学·存佚第二》中引录郑樵之论后,即径引胡应麟此论,然后加按语云:“按,胡说甚核。大氐散落人间,亦必有传授端绪,若都无所见,则其伪不疑。……务求不择,必受作伪之欺。郑氏亡书复出之论,不可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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