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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应麟论郑樵(4)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史研究》 王嘉川/冯杰 参加讨论

(三)论郑樵妄讥班固之误
    《四库全书总目》在评论郑樵时指出:郑樵学问淹博,记诵之富,考证之勤,两宋之际无有过之者,但他因此而傲睨万状,不可一世,“放言纵论,排斥古人,秦汉来著述之家,无一书能当其意”,“其量殊嫌浅狭。”(注:《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五九《夹漈遗稿》。)揭示的正是实情。而郑樵排斥最酷、诋诃至烈者,无过班固。不但在《通志·总序》中对班固痛加诋毁,就是在《校雠略》中也不断对其《汉书·艺文志》频频攻弹。但郑樵之所以如此,首要一点,就是因为在修史问题上他主会通,而班固主断代,由是,他不屑于对班固学术进行认真地分析探讨,以致他对班固未能有真正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评论也往往有失公正。对此,胡应麟批评了郑樵的偏激之论。
    其一:“郑渔仲诮班孟坚,汉武以前,尽窃司马迁书,不以为惭。此不足为班病。子长于《左传》、《国策》固有全录旧文者。要在各成厥体耳。郑作《通志》,《礼略》全袭《通典》,《艺文略》率本《唐书》,亦以来后人之讪。第中间考索精到处,真有汉唐议论未及者,不可诬也。”(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
    郑樵讥班固之语,见《通志·总序》。在胡应麟看来,“固窃迁书”一事,并不算是失误。历史著述必须依据前人的历史记载,而不能自己凭空虚造,司马迁《史记》不也是因袭了《春秋》、《左传》、《战国策》等书吗?问题在于,引录前人的记载,是否能成就自己的一家之言。《史记》、《汉书》各有因袭,但都各成一家之言,即“各成厥体”,因此所谓“窃者”,并不足以成为二书之病。郑樵又说:“凡著书者,虽采前人之书,必自成一家言。”(注:郑樵:《通志·总序》。)可见他也并不反对采择前贤,但他对班固是否自成一家却不屑理会,因而发论不免草率,有失根柢。
    关于郑樵对班固的“窃迁”之讥,以前学界均引章学诚之说予以反驳。章学诚非常赏识郑樵,在学界大多讥讽郑樵之时,特作《释通》、《申郑》、《答客问》等文章,为之申解辩诬,自诩最为知郑之情溢于言表。因此学界引录他对郑樵的批评,是很有代表性的。但是,如果我们把胡章二人的有关言论对比互勘,就可发现,是胡应麟创议在前,二百年后的章学诚只是继志之士。其最明显的例证,便是章学诚这段议论:“史书因袭相沿,无妨并见(自注:如史迁本《春秋》、《国策》诸书,《汉书》本史迁所记及刘歆所著者,当时两书并存,不以因袭为嫌),专门之业,别具心裁,不嫌貌似也。”(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四《释通》。)可以说,这段话正是胡应麟“不足为班病,要在各成厥体”一语的翻版。
    在上引胡应麟之文中,所谓“后人之讪”是指马端临。郑樵讥班固窃袭迁书,但他自己写作《通志》,也有类似行为,而且还自称“虽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诸史之文”,故马端临责其“不堪检点”,“不亦诬乎”(注: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一《郑夹漈通志略》。)。郑樵讥班固之处,正是马端临批评郑樵之处;郑樵夫之偏,马端临也同样失之于偏,只论其失而不计其得,是他们的共同毛病。胡应麟以各成其体为标准,既批评了郑樵、马端临的失误,也为班固、郑樵进行了雪诬辩白。对于胡应麟为郑樵在马端临这里辩白,章学诚也同样加以继承,他说:“陈编具在,何贵重事编摩?专门之业,自具体要。若郑氏《通志》,卓识名理,独见别裁,古人不能任其先声,后代不能出其规范,虽事实无殊旧录,而辨名正物,诸子之意寓于史裁,终为不朽之业矣。”(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内篇四《释通》。)所谓“诸子之意”,即指一家之言,而所谓“古人不能任其先声”者,当然就是“汉唐议论(所)未及”了。
    其二:“郑渔仲平生不喜班固,其论已过,不已则訾其《古今人表》可矣。至谓其胸中全无伦类,不当取扬雄《太玄》、《法言》、《乐箴》三书,总列儒家。余考固《艺文志》,雄之前,刘向六十七篇,则《七略》旧目也,下注《新序》、《世说》、《说苑》、《列女传》四家,亦不分析。固正沿其旧耳。乃以固步趋刘氏尚可,搀入《七略》所无便失之。然则向书《新序》、《说苑》,子类也;《世说》、《列女》,史类也。必訾其失,当归于歆,固何与邪?”(注:胡应麟:《经籍会通》卷二。)
    郑樵原文见《通志·校雠略·编次不明论》,为便于理解,兹引录于此:“班固《艺文志》,出于《七略》者也。《七略》虽疏而不滥,若班氏步步趋趋,不离于《七略》,未见其失也。间有《七略》所无而班氏杂出者,则踬矣。扬雄所作之书,刘氏盖未收,而班氏始出,若之何以《太玄》、《法言》、《乐箴》三书合为一,总谓之扬雄所序三十八篇,入于儒家类?按儒者旧有五十二种,固新出一种,则扬雄之三书也。且《太玄》易类也,《法言》诸子也,《乐箴》杂家也,奈何合而为一家?是知班固胸中元无伦类。”(注:据《汉书·艺文志》,《乐》、《箴》本为二书,儒家旧有51种,郑樵于此并误。)继又在《编次之讹论》中说:“班固以《太玄》为扬雄所作而列于儒家,后人因之,遂以《太玄》一家之书为儒家类。是故君子重始作,若始作之讹,则后人不复能反正也。”
    但事实上,班固将扬雄文字总为一类入录,正是沿袭了刘歆《七略》对刘向著述的处理方式,而且是亦步亦趋,完全照搬,即郑樵所说的“步步趋趋,不离于《七略》”者,因此,要说失误,也是刘歆失误在先,班固虽说脱不了干系,但也只是误袭或者说以讹传讹。郑樵却不加深考,舍本逐末,置刘歆于不问,而独责班固,讥其胸中全无伦类,不免意气用事。章学诚在其《校雠通义》中也就此条批评了郑樵:“刘向所叙六十七篇,部于儒家,则《世说》、《新序》、《说苑》、《列女传颂图》四种书也。此刘歆《七略》所收全无伦类。班固从而效之,因有扬雄所叙三十七篇,不分《太玄》、《法言》、《乐》、《箴》四种之弊也。郑樵讥班固之混收扬雄一家为天伦类,而谓班氏不能学《七略》之徵,不知班氏固效刘歆也。乃于刘歆之创为者,则故纵之,班固之因仍者,则酷断之。甚矣!人心不可有偏恶也。”(注:章学诚:《校雠通义》内篇三《汉志诸子第十四》(之八)。)毫无疑问,章学诚此论可说是对胡应麟“必訾其失,当归于歆,固何与焉”一语的申论。
    其三:“任宏所录兵书凡四种,曰权谋,曰形势,曰阴阳,曰伎巧。凡兵书五十三家,班氏悉仍其旧,独出《司马法》入礼类。郑渔仲大讥之。余读《汉志》及此,未尝不绝叹孟坚之卓识,而惜渔仲之妄讥也。《司马法》而为兵书,谁弗喻者?第任氏所分四种,皆后世行兵者流;凡《司马法》之言,率据道依德,本仁祖义,将置之权谋乎?形势乎?阴阳、伎巧乎?夫吉、凶、军、宾、嘉,兵固五礼之一,而《司马法》之言,一与《周官》相出入,是书弗置诸礼类,将奚置焉?益以信坚之识,非渔仲所窥也。”(注:胡应麟:《九流结论》卷上,载《少室山房笔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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