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东路事件新探(2)
二、谁是中东路事件的主要肇衅者和责任方? 中东路事件发生的主因究竟是什么?谁是事件的真正肇事者?东北地方当局发起对俄领事馆的袭击是无故挑衅,还是事出有因?这是探明肇事责任的前提。按上述几说中一、二、三说的说法,引发中东路危机的责任在苏方都是无疑的。因为,既然苏方在中东路问题上“侵犯了中方的权益”,并有在中国领土上“制造内乱”、“颠覆中国政府”之情事,故不管是国民政府还是张学良的东北地方当局,对苏方采取突袭,用武力收回路权,哪怕是一种“莽撞冲动”的行为,也如当时一些报章所刊鼓动文章所说的,是在“维护国家的独立与确定民族的生存”,在道义上似仍有其“正义”和“合理”性。然而,上述这些说法能否成立,是否经得起推敲呢?先看所谓的“苏俄阴谋肇衅说”。 众所周知,自“四·一二”后,南京国民政府就一直奉行“反共绝俄”政策。在1927年12月初召开的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预备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对苏绝交决议》,是年底,南京政府又借口苏联领事馆及国营商业机关为中共广州暴动的指挥机关,颁令撤消对苏联领事的承认,并以“接济共产党”的罪名,封闭了苏联在华(主要集中在沪)的大多商业机构,仅东北因尚为张作霖所控制,还有苏联领事馆及商业机构的存在。在这一系列与苏交恶事件中,明显的是蒋介石南京政权的反苏,其意并不旨在维护国家主权,仅是出于反共需要,甚或在于交欢“友邦”。所以,如果中东路事件中中方对苏方的指控,仅是苏俄在中国“宣传赤化”和“扰乱治安”老调重弹的话,那么笔者认为此种指控只能视为以往当局反苏行为的继续。何况谁都知道,在蒋介石那里这样的指控实为当局对付任何异己势力都随时可以扣压的“红帽子”,实际并无多少内容可陈。尽管当局一再声称“苏俄借中东路颠覆我政府的阴谋证据统统被我们拿到”,但不知什么原因,即使在战事中败北有求于各国出面调处时,当局对这些证据始终讳莫如深,并没有将“犯罪检举”公之于人。所以,在中东路事件上,当时的中国当局对苏方的一些指控,如“组织暗杀团,在南京、辽宁及其他要埠实行并组织秘密破坏军,实行炸毁中东路各项密谋文件”等等,恐怕是站不住脚的,[4](P208)有些一听便知不过是一些信口雌黄之辞,不仅不能证明苏方的肇事之责,反有适得其反的作用。 再看“中东路权益争执引发论”。在帝俄时代由俄国建立的中东铁路(由赤塔至海参崴),其在中国境内有满洲里至绥芬河的干线和哈尔滨至大连的支线。日俄战争后,长春至大连的支线被改为南满铁路,路权转入日本名下,哈尔滨至长春段仍由俄方控制。若从维护国家主权和尊严来说,事件发生时,苏联毕竟已主动放弃了原先由不平等条约规定的在华特权,这是当时其他在华列强都仍然持有并不欲放弃的。就拿东北境内的铁路来说,中国当时所受到的侵犯也主要不是来自苏俄,而是来自日本。这不仅因为中东路的南满段其时完全为日人所控,而且日人显然并不满足在南满的特权,还在谋求无限扩大。1928年,日满铁总裁山本条太郎就乘张作霖北京政权面临垮台之危,迫使张作霖与之签署有关满蒙五路的合同,并提出不准东北当局在境内修筑与南满线平行铁路的无理要求,甚至还想让张作霖设法买下其时已与苏联共同经营的中东路,改由日中共同经营。[5](P30)而中东路事发之时,日人正在南满商租权上不断向张学良施加压力,逼迫他同意让日对满铁实行单独测量,并不准东北军队使用满铁进行军事运输。[5](P56)所以,若中国方面或东北当局要求收回中东路权是出于“维权”考虑的话,其矛头所指,恐不应是苏联,而应是日本。更何况对张学良来说,皇姑屯事件才过去一年不到,作为集国恨家仇于一身的少帅,于情于理都不会将提防和攻击目标由日而转苏。南京中央固可以“捍卫国土”相标榜,按当时蒋介石的说法:事件的发生盖因“俄国目无中国,自己违反了条约,来压迫我们,来侵略我们中国”。[5](P16)即便认可蒋之反苏乃出自他的民族主义立场,但真想解决路权问题,总不应对作为解决问题正途的谈判交涉毫无兴趣,却专注于事态的扩大。事实上,由于在铁路共管中双方矛盾的客观存在,苏方为避免与中方的直接冲突,早在1929年2月2日,也即东北易帜后不久,苏驻沈阳总领事就向中国东三省交涉总署递交了一公文,表示“甚愿将一切争议问题,及其中关于中东路现状之问题,于近数年来未能解决致引起误会而妨碍铁路正当之工作者,向地方长官提出讨论解决,以避免发生之误会及冲突”,[6](P539)然对此建议中方未有回应。事件发生后,苏方向中方提出严重警告,要求“释放被拘俄人,从速开议关于中东路之一切问题”,中方再次置若罔闻。及至武力接管中东路事件发生,苏方尽管反应强烈,但在给南京政府照会中仍提出三项解决办法的拟议,(注:详见《中华民国外交史资料选编》(1919-1931),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40页。)但中方除复照苏联政府重复其对苏方所谓“颠覆中国政府”、“扰乱社会治安”的指控外,对谋问题的解决不作任何正面回答,于是便有了几天后中苏断交和边境战事的发生。从这些基本事实来看,在关于谋求和平解决中东路纠纷上,苏方的态度并非如中方所说“一味拖延”和“逞凶霸道”,反而是中方表现出一意孤行。所以,在中东路事件中,中国方面“用武力收回中东路权”是出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这样的大话,是很难令人信服的。所以,笔者对所谓“权益争执”引发中东路事件的说法,不能苟同,相反认为所谓的“权益冲突”,在中东路事件中只是肇事者用来迷惑舆论和挑起事端的一个障眼法和方便借口。 其实,在中东路事件上中方为有意肇衅一方,乃是至为明显的事,中方公开言语中虽不便承认,私下却是心知肚明。特点是事发后期中方被迫与苏签订城下之盟时,肇事之责任在谁,南京中央和东北地方当局就开始了互相推诿。当然,最后还是少帅张学良吃了亏,背上了“不听中央、擅自所为”的骂名,这也是“张学良肇事说”的依据。但笔者认为,张学良尽管年少气盛,但也绝非鲁莽之辈,当然知道制造袭外事件会导致的严重后果。之所以敢以武力突袭苏联领馆,并在苏方一再警告后,仍然不顾一切,继续扩大事态,以“试验苏联政府的忍耐力”,这完全是一种有恃无恐的做法。而他所恃的是谁呢?当然是南京中央。中东路事件发生后,当时国民政府立法院长胡汉民在南京有一演讲,演讲中除为张学良鼓气外,对东北地方当局发起事端时的一些想法是这样谈的:“我们东北同志对于俄国有三种看法:一种以为苏俄是不行的国家,虽让它进来,它也进来不了;第二种,以为俄国原是与我们不相干的,我们不必和它生出事来,我们要注意日本,它们时时想趁火打劫,假使中俄有了问题,日本一定格外得意;第三种看法,以为对日本固要积极防御,对俄国也不可放松自卫政策”,[4](P211)这就说明,张学良的东北地方当局原来并无一定要与苏联干上一仗的打算,对窥伺一旁的日人也有相当警惕。对此张学良的朋友顾维钧也在回忆录中有所证实。据顾观察,张“确有低估苏俄力量的问题”,但“对日俄两国的政策都特别怀疑”,顾也曾因此告诫张“不要贸然去挑起与苏俄的战争”。[7](P401)然而,又是什么原因使张学良全然解除了这些顾忌呢?据顾观察称“我在那里时,我的两个朋友吴铁城先生和张群将军作为蒋委员长派往满洲的两个代表在那里待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偶尔李石曾先生也被派去与少帅联系”,所以顾推测“南京在沈阳对俄政策上是否起过作用是个疑问”。[7](P406)下面的事情就很清楚了,1929年7月初,蒋介石在北京会见了张学良,并在8、9、10日三天里,在北平主持召开了张学良和阎锡山参加的三巨头会谈。会议结束的当天,也就是7月10日,张学良的东北部队就采取了以武力夺回中东路权的行动。此举连日本人都认为“不能不认为与这次三巨头会谈有关”。[5]由于有南京中央撑腰,拿胡汉民演讲中的话来说:“东北长官以前虽有上面所说的三种不同意见,但是现在完全一致准备赴国难了……中央现在便责成他们,始终保护国土,绝对自卫。我们要对先赴国难的东北同志表示敬意,并且为他们庆幸……”[4](P214)在中央的如此鼓舞下,东北军义无反顾、奋勇直前了。所以,事情很清楚,如果说中东路事件是由中方挑起的话,那么真正的肇事者并不是张学良,而是南京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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