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东路事件之结局与检讨 按蒋介石最初的如意算盘,唆使张学良在中东路挑起争端似乎是胜券在握,且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然而,事情是否就会按南京中央所指望的那样发展,结果也能事事如愿呢?恐怕这就非蒋介石始料所及了。 首先,中东路“武力收权”事件发生后,苏方发出了措辞严厉的最后通牒,提请国民政府“注意此种行为所酿出特别严重之情况”。[6](P536)南京国民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商量对策,但不管是东北地方当局,还是南京中央,显然都低估了苏联作出强硬反应的决心,认为最后通牒仅仅表示了不满而已,无须满足苏方要求,仍按原定方针收回中东路。[11](P190)蒋介石在7月20日对全国军队官兵的通电中竟这样谈到:“英政府对驻英俄代表一再搜查,法政府对驻法俄使之强制撤换,苏俄皆帖然就范”,[12](P197)言下之意,既然苏俄这般软弱可欺,国民政府“今日舍努力拒俄”也可放手做去了。然而,出乎东北地方当局,也出乎蒋介石所料,这一次苏方显然失去了“忍耐力”,中苏邦交中断后,中苏边界小规模军事冲突就开始发生。8月上旬,战火就在边境线上蔓延开来。11日苏军越过边界,在满洲里与张学良的东北军交锋。这一来,原先对苏军发起进攻估计不足的张学良慌了神,急调6万大军奔赴中苏边境,中苏武装冲突全面展开。以后的战况已用不着详述,由于苏军进攻猛烈,东北军伤亡惨重,仗再打下去显然不再会对中方有利。为了寻找一个不失面子的解决办法,南京方面请德国人出面斡旋,但又因谈判中苏方要求被拒,难以达成协议,交涉告停。10月,军事冲突又起,苏联依仗精良装备,在飞机、坦克和军舰掩护下大举进攻,中国军队连连败北,东北军主力守军第17旅7000余人全军覆没,张学良爱将旅长韩光第战死。东北军军心全面动摇,战线迅速崩溃,苏军则乘胜前进,几乎悉数占领了边境线上的所有重要城镇。这一来,南京外交部开始恐慌,乃致电《非战公约》各签字国,请求“主持公道”。而在国民政府试图用外交解决问题时,因战事失利、损失巨大而深为沮丧的张学良,已等不得南京方面的“训令”而谋求自行解决与苏冲突了。毕竟战争中损失的都是他的东北军,也许从此时起,这位易帜还不到一年的少帅对南京中央居心之叵测已有所醒悟,转而保存实力,自谋生路。张的代表与苏方直接谈判的结果是12月3日《双城子议定书》的签订。在《议定书》中,最初由中方提出并坚持的条件已不得不全部放弃,苏联的要求得到了完全满足。对于东北当局自谋出路的“擅自行动”,南京方面十分恼火,认为东北当局与苏交涉系“超越国民政府训令之范围”的行为,但这时国民政府自身也因恳请“国际解决”无望而一筹莫展。在南京政府给《非战公约》签字国通电发出后,认为有机可乘的美国曾一度出面策动美、英、法三国向中苏两国发出照会,并致电各国希以同样方式向中苏施加压力,但响应者寥寥。首先是苏联政府予以拒绝,明确表示“中东路事件的解决,须由中苏直接谈判,无须第三国过问”。[13](P365)日本则对美国的调停计划表示了坚决反对。即便是《非战公约》签字国,也因普遍担心中国政府在撤废领事裁判权之时,会照此强行办理,故而不愿出面。就连曾与美一起发出照会的英国,也因不想让美国利用《非战公约》抵消国联的影响,对美提议表现消极。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只好就此束手。不得已之下,南京政府只好认可了东北当局与苏交涉的结果,于12月22日与苏签订了《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议定书签订后中东路恢复原状,苏方停止了军事行动并撤军,中苏在中东铁路上历时5个多月的冲突得到解决。但中东路事件如此解决,在南京政府来说,完全是出于无奈。为掩饰其在中东路问题上的失败,南京政府对《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采取了既不予批准,又使之事实存在并生效的状态,蔡运升被撤职查办,另由政府派人前往莫斯科与苏联讨论中东路善后。然而,此后的“中苏会谈”成了“马拉松”,举行了25次,一无结果可言,直至“九一八”事变发生。 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出于反苏的立场,以“收回路权”相标榜,在军事、外交都未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指使东北地方当局贸然挑起事端,结果授人以柄,不仅未能收回路权,反而徒遭屈辱,此结局诚如蒋作宾所言“无故挑衅,又无故投降,辱国丧权,莫此为甚,国际地位即从此降落,尤以国民政府之声誉扫地矣”。(注:蒋作宾在这个问题上是有发言权的,中东路事件时,蒋为中国驻德公使,亦是请德国出面时斡旋时中方主要联系人。《蒋作宾日记》,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18页。)不仅如此,中东路事件中,中国方面因被视为“无端挑衅”,各国反应也普遍认为“不值得同情”,[14](P2)加上其时国民政府在撤废领事裁判权问题上虚张声势,弃实求名,外交上更加孤立,其时报章上对这一时期政府外交“外而招致轻侮,内而灰沮民气”的批评,可谓一语中的。[15]其实,中东路事件之恶劣影响还远不仅于此,它的发生,还在以下两个重要方面对其时和此后国际远东危机的加深和加剧起了催化作用。 首先,中东路事件进一步恶化了中苏关系,为日本在东三省的扩张减少了阻力。众所周知,日本在中国东三省的扩张是其侵华的既定方针。从上个世纪初起,日本就声称在中国东北有着“特殊权益”,满蒙也向被日人视为本土的“生命线”,认为将之纳入囊中是迟早的事。在田中上台后不久召开的东方会议上,日本就制定了其“征服满蒙”的计划。“济案”时,日本公开的借口就是认为国民革命军的北伐会“祸及满蒙”,俨然东三省已成日本殖民地。[16](P441)而苏联,尽管此一时期与国民政府关系恶化,但对中国东北并无领土要求,即便在中东路上对中国主权形成损害,也构不成迫在眉睫的威胁。何况,“济案”时,美、英等国态度都极其暧昧,只有苏联谴责了日本旨在干涉中国内政的侵略行动。苏联外交人民委员格·瓦·契切林在回答记者提出苏联对济南事件采取什么态度时,明确表示“绝对反对”,说“谁只要注意苏联政府的政策,谁就不难明白,苏联政府是不会赞同任何干涉和军事侵占的,特别是对中国人民的干涉和军事侵占,不论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苏联政府的政策是同中国睦邻和决不干涉中国内政的政策”。[17](P323)苏联的这一对华政策不能仅被视为是一种姿态,因为从其本国利益考虑,也是一种实际的需要。特别在中国东三省这个敏感地区,苏联尤其不愿与中国当局发生剧烈冲突。因为苏联清楚地知道,这一时期日本正加紧在这一地区的活动,列强也不断在远东制造紧张局势,指望日、俄发生冲突,藉此祸水北引,故苏联为本国利害计,也不会情愿与中国在东三省先燃战火,以让日本和美、英等列强隔岸观火,坐收渔利。所以,蒋介石和南京政府在此时期置日人的窥伺于不顾,反而策动东北地方当局的与苏冲突,实为政府外交决策上的重大失误。因为,不管怎么说,俄国势力在中东路的存在,对日本只会是一种制约,日本在其“征服满蒙”的计划中就这样谈到:“在我民族发展纲领中,应提出必须在南满同俄国重新交战以获取北满之富源之问题。此暗礁(指苏俄)不除,则吾人不能向满蒙迅速进展。”[17](P323)而中苏冲突事件的发生,无疑正中日本下怀。因此,即便从国民政府所擅长的“以夷制夷”来看,此也为不智不举。而苏联因深知日本之用心,当然不欲以自己在东北的军事行动引发与日冲突,故在中东路战事近尾声的时候,特地转告日本政府“苏军作战出于防卫目的,无意长期停留于占领地区”。[5](P75)“九一八”以后,更是以出售路权抽身而出,中国方面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第二,中东路事件加深了日人对中国人的蔑视,滋长了日本的侵华野心。中东路事件中,日本不仅坐收渔翁之利,还因中国军队的败北,使日本探到了中国方面的虚实,发现东北军根本不堪一击,由此进一步膨胀了武力攫取东北的野心,此也是一年半后,中国东北发生“九一八”事变的一个重要祸因。对此,国民政府在其官方文献中也不得不承认“苏联在中东路事件中获胜,使日本认识中国之可欺,自是不断惹是生非,制造纠纷,以便藉口逞凶,实现侵略中国的野心”,“假使我国在中东铁路事件所激成的中苏冲突发生之后,把眼光放远,留心东北的整个形势,做些防御工作,我想东北事变未必突然爆发,令人猝不及防。”[18](P50)这一检讨承认了中东路事件与“九一八”的关联,但又把政府错误仅归于“把自己的国力估量过高,把人家的地位看得太低”,其实这仅是一种避重就轻的说法。因为,从本文对中东路事件肇事原因的分析就可看出,南京中央和东北当局之所以毫无顾忌地挑起冲突,判断的错误,即低估苏方反应和实力固是一原因,但国民政府的反苏是有明确目的的,这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判断失误,而应该从政府外交方略上的失策去检讨了。然而,当时的南京政府对此并无觉悟,除对外方针上一再失却重心外,还每每将个人权位和党内派别之争的因素交杂于外交事件,自以为得计,结果反弄巧成拙,为外敌入侵选成可乘之机。正如一些国外学者所分析的:中东路事件的直接后果是加深了“日本对中国人的蔑视,从而决心独立行动而不顾一切”。[14](P2,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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