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毛泽东和金日成的信中,苏联领导人开宗明义地说:“苏联政府注意到前一时期朝鲜事件发展全过程,全面研究了当前情况下朝鲜战争的问题。苏联政府由此得出结论,在这个问题上,如果继续执行迄今为止推行的路线,如果不对这一路线做一些符合当前政治特点和出自我们三国人民最深远利益的改变,那是不正确的。苏中朝三国人民关心世界和平的巩固,一直在寻找尽可能快地结束朝鲜战争的可行途径。”在批评了帝国主义的侵略性后,苏联政府强调指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目前情况下,对朝鲜战争问题上仅仅机械地执行过去一贯推行的路线,而不试图表现出一种主动精神,或者说,不利用敌方的主动精神,不按照中国人民和朝鲜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按照所有其他爱好和平人民的利益,找到使中国和朝鲜脱离战争的出路。”接着,信中提出了苏联认为需要采取的措施和步骤:“1、需请金日成和彭德怀对克拉克将军2月22日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发出的呼吁给予肯定的回答。2、紧接金日成和彭德怀的答复发表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威代表(最好是周恩来同志)应在北京发表声明,着重表明对待交换伤病战俘建议的积极态度,同时指出,积极解决整个战俘问题,从而保证朝鲜停战和缔结和约的时刻已经来到。3、与北京发表上述声明的同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首相金日成在平壤发表政治声明,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上述声明的正确性,并表示充分支持。4、我们认为这样做也是恰当的,即紧接上述北京声明和平壤声明之后,苏联外交部表态,完全支持北京和平壤的立场。5、配合上述四项措施,苏联代表团在纽约联合国代表大会上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支持和推进以上新政策方针的实施。”在随后的说明中,苏联领导人再次明确:给克拉克的答复应指出,“交换伤病战俘对顺利解决全部战俘问题,从而对解决停战问题和缔结和约问题,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建议恢复停战谈判主要双方代表在板门店的会谈。”而“在交换伤病战俘的谈判中,应该从这样的考虑出发,即任务不仅在于使上述问题获得积极的解决,而且还要使整个战俘问题得到积极的解决,从而消除达成停战协议和缔结和约的障碍。”在具体做法上苏联显然是考虑到了联合国此前通过的印度提案,该信指示中朝方面:“谈判中应建议所有坚决要求遣返的战俘立即被遣返,其余的战俘则交给中立国,从而保证公正地解决遣返战俘问题。”信件最后说:“当然,目前我们不能预见到苏联、中国和朝鲜政府以后将要采取的所有步骤和措施,然而,如果我们三国政府在推行此问题的总路线方面能达到我们衷心希望的完全一致,则其余的问题可以在事情进程中商量决定。”与此同时通过的发给联合国大会苏联代表团的指令,更明确地表达了苏联主动做出让步的立场。指令责成维辛斯基坚定地支持中国和朝鲜将于最近发表的关于恢复朝鲜停战谈判建议和声明。并特别要求维辛斯基与波兰代表团商议,在波兰提案中谈到朝鲜问题的地方进行修改:删去原提案中关于全部遣返战俘的内容,而代之以“立即恢复双边停战谈判,既着眼于全力就交换伤病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也着眼于全力就整个战俘问题达成协议,从而全面消除妨碍结束朝鲜战争的障碍”。决议规定,给毛泽东的信函交由周恩来带回北京。(注:苏联部长会议的决议,1953年3月19日,АПРФ,ф。3,оп。65,д。830,лл。60-71。)可以看出,这封信还多少还带有一些斯大林的遗风。不过,在与中国最高领导人的交往中使用这种命令式的口气,这恐怕是最后一次了,因为莫斯科很快就感受到了北京的自主精神和压力。 在3月21日周恩来返回莫斯科的当晚,马林科夫、贝利亚、莫洛托夫、布尔加宁、赫鲁晓夫和新任驻华大使库兹涅佐夫等人与他进行了单独会谈,专门讨论朝鲜问题,并递交了给毛泽东的信。周恩来表达了中国方面在朝鲜问题上的考虑,即利用美国单方面宣布停战谈判无限期休会的无理行为,在恢复谈判问题上再拖一段时间。周恩来解释说,“对我们来说,为遣返战俘而斗争是正义的,敌人故意刁难,并非我们节外生枝”,但这样“可以锻炼我们,增强国防力量,增强国际和平运动”。周恩来还认为,拖延实现停战可以消耗美国的兵力和资金,尤其是使敌人在战略上处于不利地位,而增加西方阵营的内部矛盾。苏联领导人则明确指出:“过去拖的路线应改为停的路线,不改是不正确的。因为拖下去,不利于苏联和中朝人民;停下来,有利于苏联和中朝人民。目前是解决停战的有利时机。”苏联方面认为,朝鲜战争继续拖延,其结果是有利于美国扩军备战,推迟其经济危机的到来,并便于美国胁迫各国服从其侵略目的。当周恩来问到美国是否仍将推行拖的政策时,苏联领导人回答说:“不能说没有此可能,因这是美国的事,权操在他手。”但是“如我方毫不让步,美国拖的可能性就大。如我方有此让步,美国拖的政策就增加困难,有迫使其达成妥协的可能”。“这种让步,在政治上是有好处的”。至于“停战时机,可利用克拉克这封信”。周恩来又问:苏联信件中所说“必须刻不容缓地采取一切一系列办法”,是否指的是抓住联合国开会的时机。苏联领导人回答:“是指联合国开会期间,时间很有限。回去两三天至四五天内予以解决为好。”周恩来最后表态说:这个让步“是一个大的转变”,是“一个新的方针”。“过去一个时期,我们弓弦拉得很紧。毛泽东同志在政协讲话,也强调了为遣返俘虏的正义性的斗争”。他坚持必须向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报告,经过讨论后才能做出答复。(注:周恩来与苏共领导人会谈记录,1953年3月21日,转引自熊华源:“关于1953年朝鲜停战谈判恢复的情况”,在“朝鲜半岛的分裂与统一”学术讨论会(2000年10月,丹东)上的发言提纲。) 会谈结束后,周恩来立即将会谈情况向毛泽东作了报告,电报说:“苏方提议的中心思想,即是准备在战俘问题上求得妥协,以掌握和平的主动权。解决方案,是利用克拉克的文件,由金、彭出面答以同意根据日内瓦公约109条,双方先行交换重伤病战俘,其不愿回者暂交中立国,并恢复板门店谈判解决具体问题。然后即由中朝双方当局分别发表声明,主张战俘按分类办法实行遣返,要求遣返者立即遣返,其余则交由指定的中立国(如印度或其他国,视情况再走),保证其得到公正解决。苏联外长跟着发表赞同声明,然后苏联在联合国代表即作同样活动。”(注:周恩来致毛泽东电,1953年3月21日,转引自《毛泽东与抗美援朝》第118-119页,及前引熊华源发言提纲。)第二天,毛泽东即复电表示同意苏方的提议。毛泽东没有进行过多的解释,只是说:“这实际上即是去年9月上旬我们向谢明诺夫同志所提三个方案中的一个方案”,“后来因美国在板门店采取横蛮态度,这个方案未能提出。现在提出这个方案是适合时机的。惟我方声明中应将俘虏分为达成协议者和未达成协议者,而不称为愿回家者和不愿回家者,以免和我们历来反对所谓‘自愿遣返’原则相冲突。具体步骤待你回来酌处。”(注:毛泽东致周恩来电,1953年3月22日,转引自《毛泽东与抗美援朝》第119页。毛泽东所说9月上旬有误,中国的三种方案周恩来是在8月22日与斯大林会谈时提出的(见前文)。另,斯大林的化名应译为“谢苗诺夫”。) 以上关于中苏领导人交换关于朝鲜停战问题意见的情况主要是依据中国方面的文献描述的,(注:这与此前中国官方编写的外交史中的说法是吻合的,不过更详细,更具体了。参见裴坚章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1949-1956)》,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32页。但如果认为会谈的结果是“一致认为中国和北朝鲜方面目前正处于在与敌人合理妥协的基础上结束战争的地位”(外交部外交史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活动大事记》,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则未免言过其实,因从谈话过程看,当时周并未立即接受苏联的立场。)俄国有关档案提供的却是完全不同的说法。1966年苏联外交部为处理越南战争问题曾向勃列日涅夫提交了一份关于朝鲜战争背景的报告,根据这一报告,在与苏联领导人的会谈中,“周恩来以中国政府的名义,急切要求苏联帮助加快停战谈判进程和签订停火协定。中国人的这一立场同我们的立场是一致的。为确保在复杂形势下各种有效措施得以实行,1953年3月,莫斯科派出一位特别代表,携带着关于加速和平谈判的建议前往平壤。到这时,朝鲜人也明确表示了他们以最快速度停止军事行动的愿望。”(注:苏联外交部“关于朝鲜战争的背景报告”,1966年8月9日,ЦХСД(当代文献保管中心),ф。5,оп。58,д。266Ⅰ,лл。122-131,转引自Cold War International History Project Bulletin,Issue3,Fall 1993,p.17。)这份档案的出现曾迷惑了很多研究者,(注:参见K.Weathersby和F.Orlandi前引文;Inside the Kremlin's Cold War,p.155。)但显然,出于某种政治原因,当时苏联外交部向勃列日涅夫提供了虚假的情况。因此,在这一点上,该文件提供的情况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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