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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与说部之互证:李心传考据史学辨析(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山西师大学报:社科版 邹志勇 参加讨论

二、证说部之失的意义
    宋人好作笔记,而宋人笔记中的资料可信度到底有多高?说部之书记事有误,会否影响正史的记载?换句话说,李心传等人重视考据说部之误,其意义到底有多大?
    邓广铭在《略论有关<涑水记闻>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用记闻作为书名,而书中所记事目的绝大部分也确实是得自所闻和所传闻的,这就使得因传闻而致失实的毛病,在《记闻》中便在所难免了。吴曾在《能改斋漫录》中举述了有关徐禧的几件事,以为‘《记闻》所传不足信’。另外,则如第十六卷‘郑侠’条……记事并不可靠。然而这条记事下,原已注明是从范尧夫等三人听来的,正如在关于徐禧的记事下注明‘得于王熙’一样。司马光在这些误记之处所应承受的责难,只是不经核实而采取了有闻必录的态度加以传布罢了。”[4](P13-14)由此可见,宋人笔记中谬误之夥。司马光所作《涑水记闻》是宋代说部中的名著,而其本人又是宋代的史学大家,也是考据史学流派中的巨擘,但即便如此,我们看到《涑水记闻》中的记载仍不能轻信,甚至很多记载完全经不住推敲。而司马光本人,也用“得于某某”的方法,避免对自己得于传闻的东西负责。一代史学宗师尚且如此,其他一些笔记作者又当如何呢?更严重的是,后人修史(元修《宋史》便是典型例证)往往直接将说部资料拿来使用,而不加仔细考证。这样一来,说部中张冠李戴黑白颠倒的饰说伪词,反成信史,甚而谬种流传,贻误后世。由此看来,李心传力证说部之失,确是居功至伟的!下面便举两例证之。
    《旧闻证误》补遗;“寇准为枢密使,当罢,使人私求公,请为使相。公大惊曰:‘将相之任岂容私请耶?’准恨之。已而制出,除准武胜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准入谢曰:‘非陛下主张,臣安得有此命?’上曰:‘王旦知卿。’具道公所以荐准语。准始愧叹,以为不可及。”[1](P63)此条记载盛赞王旦,而且为《宋史·王旦传》所采信[2](P9542),于是为治史者所熟知。但据李心传考证,其实不然:“按故事,枢密相善罢,仍带相印者,吴侍中延祚、曹侍中彬是也。枢密使不带平章事,而以使相罢者,王中令显是也。祥符中,王文穆、陈文忠为枢相,坐与马正惠公忿争,得罪,故罢守本官。寇忠愍以枢密使同平章事善罢,自不应解相印。其后曹郓公、张徐公、王邓公、复郑公、王鲁公、贾魏公、宋郑公、富韩公、文潞公,自枢密相罢,皆为使相及使,侍中狄武襄青、张文节弁,乃自枢密加平章事罢。莱公之命,盖常典也。”[1](P63)既然寇准除命为常典,那么王旦之事迹便为虚言,而《宋史》作者不加考订,便以讹传讹,实有害于史学之举。
    《旧闻证误》补遗:“保安军奏获李继迁母,太宗甚喜。是时寇准为枢密副使,吕端为宰相。上独召准与之谋,准请斩于保安军北门之外,以戒凶逆。上然之。端闻,请对,具道其不可,请置于延州,使善养视,以招来继迁。上拊髀称善曰:‘微卿,几误我事。’”(《涑水记闻》)[1](P64)《宋史·吕端传》载获李继迁母一事与《涑水记闻》略同[2](P9513),疑出自《记闻》。据心传考证,此温公误记。李心传说:“按,寇忠愍公淳化二年为枢密副使,时李文正、张文定在相府。四年六月,寇公罢,吕公始拜参知政事。又二年,吕公相。又三年,吕罢相而薨。后十七年,寇准始为枢密使,二公未尝同在两府也。考之《国史》,雍熙二年九月,获继迁母,此时二公皆未执政,温公误矣。”[1](P64)从李心传的考证来看,《涑水记闻》此条记载实大误特误。查《涑水记闻》卷二此条下云“张宗益云”,可见只是得于传闻之词。再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已对此误作出考异,证必涑水有误,而《宋史》竟不参证前人的考订成果,如数照录,遂将误说羼入正史,这不能不说是忽视对说部资料进行考订的结果。
    三、李心传考据史学的其他特点
    1.纠实录、日历之误。在遇到说部记载与正史互异时,李心传大多以正史为据而纠说部之失,但他并非泥于此而不化。有时几部笔记中记事均同,而独正史异,李心传则运用多种考据方法证正史之误而绝不苟同。如《要录》卷三:“其说致虚不见听,至是果败。”致虚千秋之败,赵甡之《遗史》及李观《纪行录》,均在三月十一日辛丑,而实录却没有具体的时间,只是于月末附书之。因此,李心传系日便是根据这两部笔记而来。又如《要录》卷三:“王闻其语遂罢行。”《钦宗实录》以宿州之行为黄潜善建议。但据《中兴记》,高宗罢行在三月十三日癸卯,此时潜善在兴仁;三月二十七日丁巳,潜善乃至济州,可见潜善根本不可能建议,实录误。李心传还进一步找到了实录致误的根源,原来是“耿延禧《中兴记》初不深考,附此事于潜善至济州之后,而史臣因之”。即正史因说部记载之误而误。又《要录》卷十一:“同州守臣直秘阁郑骧死之。”《日历附传》记此事说:“城陷,敌知骧威名,坚逼使降,骧慷慨言曰:‘吾穷五月之力,不能为朝廷守,死,命也。’卒不屈,遂死之。”赵甡之《遗史》则对此记载表示怀疑:“秦桧当国,骧之亲属为桧客,情意深密,骧以死节赠通议大夫,犹以为未足,又录其叱骂金人之节,加赠及谥。骧赴井时,金人犹未傅城,初无固守及呵叱之节,可谓诡冒矣。”李心传同意《遗史》的看法,他说:“骧附传甚美,乃秦桧为秘书少监时所修。骧子霭最为桧所厚故也。日历骧死在二十一日丙子,疑丙子是城陷之日,今依《遗史》附甲戌。”官修史书虽然较私史可信度高,个人因素少一些,但并不是绝对没有回护之辞的,此条李心传没有轻信《日历》的记载,说明他对正史也保持了相当的警惕。
    2.注重实证。在遇到几种记载互异,而又不易轻下判断时,李心传往往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哪种记载得于传闻,而哪种记载可能是亲身经历、亲眼所见,然后以这种亲见的记载为准。从李心传考史的这个特点上也可以看出他对得于传闻的一些史料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如《要录》卷三十:“金遣兵追袭乘舆。”赵甡之《遗史》说:“兀术亲追乘舆至明州而还。”而王庭秀《阅世录》则记载说:“金陷明州,请于临安之大帅。”下注云:“大帅,乃四太子。”据此则兀术未尝渡江也。那么谁的记载可信呢?李心传说:“庭秀,鄞县人,所闻必审,今从之。”就因为庭秀亲历了此事,所以《要录》采用了他的记载。又如《要录》卷三十一:“敌掠潭州数日屠其城而去。”潭州之陷,日历不载。赵甡之《遗史》系之正月甲子,熊克《小历》系之去年十一月。而当年四月癸巳、五月癸丑,湖南转运使两次所奏,及绍兴四年闰二月己酉王陈家乞恩泽状,并云敌骑二月二日打破州城,这些均是第一手材料,也可以说是当时当地的实证,当然更为可信。又《要录》卷三十七:“王球除名勒停,送大理寺劾治。”方勺《泊宅编》详记王球何以被疑盗库金而下大理鞫治废死的事情。但据王明清《挥麈录》云:籍球家,得宝玩及古玉印数十,衣尝摹其文。据此,则球所坐,乃窃宝玉而非盗库金。均是笔记资料,那个更可信?李心传说:“此狱本(王)衣所鞫,明清为衣从子,宜得其详。方勺得之传闻之词,未必实也,今不取。”一句“得之传闻之词,未必实也”,清楚地表露出李心传考据史实的审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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