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缩小保留区和对保留区实行暴虐统治,是美国政府剥夺印第安人土地、推行种族 灭绝政策的又一表现。按照联邦政府的规定。凡是交通线需要通过的地方,印第安人必 须离开。大平原的印第安人往往从他们原来的保留区被驱赶到更小的保留区。如果在新 指定的保留区内发现了矿藏和适合放牧的草原,印第安人必须放弃这些土地,被迫进入 更偏僻、贫瘠的保留区去。美国政府从拉勒米堡会议开始放弃“一大片保留地”政策, 把大平原的印第安人部落“集中”到划定的“保留区”去。经莱昂堡会议,政府官员又 迫使夏延族和阿拉帕霍族离开可以不受干扰地永远居住下去的“保留区”,迁往科罗拉 多东部更小的一块保留地。至1867年,按照“和平委员会”在圣路易斯会议上提出的划 分保留区的策略,在大平原北部漫游的5.4万印第安人被集中在达科他领地的布莱克山 保留区。南部的8.6万印第安人被安置在俄克拉何马州的保留区。[8](p571)“和平委员 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安排,一则因为布莱克山区是远离横越大陆交通线的多山丘陵地 带,对白人开拓者少有吸引力;二则因为俄克拉何马早就是安置从东南部迁来的“五个 文明部落”的保留区,他们被迫让出该州西部的大部分土地,而腾出来的地方被用来安 置大平原南部的印第安人。从19世纪30年代美国政府允诺将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土地作为 印第安人永远居住的土地,到1867年“和平委员会”谋划把大平原所有印第安人集中到 两个保留区,可以看出印第安人的土地不断被掠夺,其保留区越来越小。他们已经被从 大平原的大部分地区逐出,只能在两个保留区有限的范围内生活。在印第安人的土地不 断丧失的过程中,牧场主们不仅把牧区扩展到大平原所有的草原地区,而且把“牧牛王 国”的最后边疆推进到了俄克拉何马保留区。 被迫迁入俄克拉何马和布莱克山保留区的印第安人继续遭受白人的暴虐统治。 首先,联邦政府从组织和法律上限制和剥夺部落酋长的权力。1869年,国会设立了“ 印第安人专员委员会”。该委员会被赋予和内政部官员管理用于补偿印第安人割让土地 的拨款,并负责保留区及其宝贵自然资源的保护。1871年,国会又通过了《印第安人拨 款法》,其中的附加条款规定,联邦政府不再承认印第安人是签订条约的独立实体,[7 ](p457)它无须取得部落同意便有权处理印第安人事务。“印第安人专员委员会”和《 印第人拨款法》使美国政府享有了对保留区及其自然资源的直接控制权,将所有印第安 人置于国会法律和总统行政法令的管辖之下,并使政府用“拨款”的方式任意掠夺他们 的土地。1883年,印第安人事务局为解除部落酋长的司法权颁布了建立法庭制度的命令 。1885年,国会通过法令将联邦法院的司法权扩及保留区的印第安人。这一系列措施破 坏和剥夺了酋长的行政管辖权和司法权,使部落组织进一步解体。 其次,保留区内的印第安人失去了活动自由,再不能得到传统的生存资源,经常处于 半饥饿状态。政府官员给保留区印第安人提供的食品极少,且往往以非法的高价卖给他 们。如给布莱克山保留区的供应品中有“发霉的面粉、腐臭的牛肉和虫蛀的毯子”。[8 ](p575)投机商人则经常以次品和酒类骗取印第安人仅有的毛皮和财物。保留区一旦发 现矿藏,矿主和采矿者蜂拥而入,牧场主则随之闯入,把印第安人撵走。在暴虐的统治 下,很多印第安人走投无路,陷入了绝境。 再次,不甘心忍受暴虐统治而冲出保留区的印第安人随即遭到了美国军队的弹压。虽 然国会于1867年3月通过“与仍在同美国作战的印第安人部落建立和平”的法案,但美 国军队同印第安人的激战仍然不断。1868年秋,夏延族人、阿拉帕霍族人、基奥瓦族人 和科曼奇人先后冲出了保留区,约有2000名印第安人在堪萨斯和得克萨斯一带漫游、狩 猎,但他们不断遭到菲利普·H.谢里登将军指挥的军队的袭击。11月中旬,乔治·A.卡 斯特上校率领的主力部队包围了在得克萨斯的沃希托河谷的印第安人阵地。经过几个小 时的激战,包括黑壶酋长在内的103名印第安人惨遭杀戮。[8](p574)其余的印第安人又 被赶回了保留区。1890年,南达科他州的蒂顿苏族人因一个新条约使其保留地又被割去 一半。他们靠国会很少的拨款度日,却又面临干旱的严重威胁。许多处于绝望中的苏族 人不顾一切地举行“沃沃卡仪式”(注:沃沃卡为印第安人的一位宗教领袖。他告诉苏 族人,只要举行其主张的舞蹈和宗教仪式,死去的印第安人就可以返回,驱走白人,带 回野牛,使他们恢复昔日的生活。参见勒鲁瓦·R.哈芬等的《西部美国》,第375页。) 。美国白人蔑称之为“魔鬼舞”。军队指挥官试图制止跳舞“狂”时,坐牛酋长和一些 印第安人进行抵抗而惨遭杀害。美国军队还企图解除另一支苏族战士的武装,遭到他们 的顽强反抗,结果招致了岁末的“翁迪德尼”大屠杀,有200名印第安人武士、妇女和 儿童被杀害,横尸雪地之上。[14](p204)生活在保留区的印第安人与白人社会基本隔绝 ,大多数部落都程度不同地依赖联邦政府的配给和年金艰难度日,靠政府施舍过着乞丐 般的生活。大平原印第安人最终落入美国的控制之中。 野牛的灭绝使大平原的印第安人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使他们最终不得不接受 美国政府的强制同化政策。美国政府对印第安人推行的缩小保留区政策和军事“讨伐” 的战争政策并非是使他们屈从的根本原因。白种人之所以最后战胜印第安人,是因为职 业猎手对大平原野牛的大屠杀使野牛灭绝的结果。 野牛是大平原印第安人衣食和各种用品的主要来源。野牛身上的每一部分都为印第安 人取来利用。野牛的粗毛被织成毯子或披肩。牛皮被制成皮革,用来做帐篷和床,缝制 皮衣和做鞋。没有鞣的皮革被用来制过河的小舟、马鞍、马笼头、拴马绳、套索和鞭梢 。野牛角被制成长柄杓和匙。野牛骨被做成马鞍架、战棒、取下牛毛的刮刀和装大碗的 器具,或磨成锥子。野牛腱被用来做弓弦、穿珠子和缝衣及帐篷的线。牛胃被制成喝水 的水袋和其他容器。野牛脚和蹄被煮后可以制成胶,用来粘固箭头或粘合其他许多东西 。从牛头和牛肩上取下的毛较长。这些长毛被用来捻、辫成马缰绳。牛尾被用做绳刷。 野牛粪晒干后被当柴烧。野牛肉是印第安人的主食,有时他们在粪火上将肉烤熟吃。在 白人开始定居和勘探西部的初期,野牛毛披肩还是印第安人与白人时行贸易的标准商品 。一件好的野牛披肩具有厚、垂直和暖和的特点,对在冬天骑马或乘马车旅行的人来说 是很必要的东西。在美国东部和欧洲,对这种披肩的需求量很大。野牛的油脂后来还被 制造腊蜡和肥皂。[6](pq16,17,104)有人曾把野牛形象地比喻为印第安人的一个“奔 驰的百货商店”。野牛是大平原印第安人赖以生存和繁衍的物质基础。他们崇拜这些野 牛。在狩猎时,印第安人做宗教祈褥,感谢上苍为他们送来亲如手足的野牛。虽然他们 随意猎杀野牛,但野牛的数量并没有减少。直到内战结束,大平原仍有大量的野牛漫游 在绿色的草原上。 1867-1883年是使野牛灭绝的17年,这期间也是印第安人反抗白人拓居者和美军的斗 争最壮烈的时期。在野牛群没有被屠杀殆尽前;尽管美国军队的每次武力征讨能使一些 印第安人被迫回到保留区,但只要有巨大的野牛群在草原上漫游,他们就会不时越出保 留区,尾随牛群回到故地,继续维持其狩猎的流动生活方式。然而,1883年大平原上的 野牛被灭绝后,印第安人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只能在不断缩小的保留区接受 联邦政府的施舍了。因为印第安人的经济生活对环境有极大的依赖性,他们的生存系统 依赖野牛的支撑。野牛的灭绝使其生存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其生存系统受到了致 命的打击。失去生活所依的印第安人只能接受美国政府的强制“同化”安排。1887年国 会通过的《印第安人土地专有权法》(即《道斯法案》),解散了作为法律实体的印第安 人部落,将其土地分配给成员个人。该法案规定,每户家长分160英亩,每个超过18岁 的独身者和18岁以下的孤儿分80英亩,其他18岁以下的人分40英亩。在政府托管5年期 满后,联邦政府把土地所有权移交给个人,并授予美国公民的资格;分配余下的保留区 土地向非印第安人定居者开放。[15](p575)从其内容看,该法案实际上已超出了土地分 配和所有权问题,它是一项全面而迅速地同化印第安人的重大措施,是强制同化运动进 入高潮的标志。《道斯法案》实质上是白人社会贯彻其单方面意志的一次种族压迫行动 。从根本上说,法令的制定和执行丝毫未从印第安人的切身利益出发,而是完全满足白 人社会的各种利益要求。1887年保留地总面积为1.38亿英亩,[13](p567)分配给印第安 人的土地不足1/3;包括大多数好地在内的2/3土地都向白人移居者开放,到1934年完全 落入他们手中。可见,法令实际上是对印第安人土地的最后一次大规模夺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