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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问题与主义”之争前后的李大钊思想(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社会科学研究》 董国强 参加讨论

李大钊《再论问题与主义》一文的内容实际上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意思是对胡适观点表示认同,第二层内容是由胡适观点引发的感想。他在文章的开头说“读了先生在本报31号发表的那篇论文,题目是‘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就发生了一些感想。其中有的或可与先生的主张相互发明”;在文章的结尾又说“以上杂拉写来,有的和先生的意见完全相同”。在笔者看来,这两段话决不是一般商榷文章中常见的可有可无的客套话,它们实际构成《再论》一文的第一层内容,表明李大钊对胡适所谈论的“问题”与“主义”关系--即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主义”都产生于各种具体的“问题”,因此谈“主义”与谈“问题”是不可分割的--是完全赞同的。他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是以承认这个共识为基础和前提的。
    我们再来分析一下《再论》一文的第二个层面--也就是李大钊自己认为是对胡适观点所作的批评和修正的那些内容。他的观点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第一,“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必须靠着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运动。……要想使一个社会问题,成了社会上多数人共同的问题,应该使这社会上可以共同解决这个那个社会问题的多数人,先有一个共同趋向的理想、主义,作他们实验自己生活上满意不满意的尺度。……所以我们的社会运动,一方面固然要研究实际的问题,一方面也要宣传理想的主义。这是交相为用的,这是并行不悖的。”
    第二,“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际两方面”,因此“高谈主义”并没有什么不可,“这种高谈的理想,只要能寻一个地方去实验,不把他作了纸上的空谈,也能发生些工具的效用,也会在人类社会中有相当的价值。不论高揭什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作,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
    第三,“先生所说主义的危险,只怕不是主义的本身带来的,是空谈他的人给他的”;“在今日群众运动的时代,这个主义、那个主义多半是群众运动的隐语、旗帜,多半带着些招牌的性质。既然带着招牌的性质,就难免招假冒招牌的危险。……因为有了假冒牌号的人,我们愈发应该一面宣传我们的主义,一面就种种问题研究实用的方法,好去本着主义作实际的运动,免得阿猫、阿狗、鹦鹉、留声机来混我们骗大家”;
    第四,“我是喜欢谈谈布尔扎维主义的。……我总觉得布尔扎维主义的流行,实在是世界文化上的一大变动。我们应该研究他,介绍他,把他的实象昭布在人类社会,不可一味听信人家为他们造的谣言,就拿凶暴残忍的话抹煞他们的一切。”
    从上面的引文看,李大钊《再论》一文所谈论的重点依然是“主义”与“问题”的关系,与胡适原文相对照,粗看起来似乎主题相同,观点相异。但是用严格的论理逻辑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李大钊这里所讨论的问题实际上已经溢出胡适原文所讨论的范畴之外。胡适原文所阐述的“主义”与“问题”关系,主要限制在认识论的范畴之内;李大钊这里所讨论的“主义”与“问题”关系,则主要表现在实践的环节之中。胡适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强调“主义”产生于各种具体的“问题”,所以要研究“主义”就不能不研究“问题”,只有充分认识了“问题”,才能了解“主义”产生的语境,真正理解“主义”的主旨和意义;李大钊则从变革现实、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强调“主义”是一种“工具”,它对于解决“问题”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主义”包含“理想”的成分,它可以为人们批判现实提供一种价值参照;“主义”的实行离不开群众的拥护,因此必须大力积极宣扬“主义”,以使人们能够充分认识“主义”的价值和功用,从而使“主义”由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转化为一种变革现实的物质力量。如果看清楚李、胡观点的这些内在逻辑关系,那么,李大钊《再论》的主要内容,与其说是对胡适观点的辩难,不如说是一种借题发挥;《再论》中的许多观点,与其说是对胡适论点的批判性修正,不如说是对胡适论点的拓展和延伸;从胡适的《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到李大钊的《再论》,与其说是不同主题之间的切换,不如说是同一主题的不同变奏。
    李大钊的《再论》一文的确多次提正面到了“马克思主义”和“布尔扎维主义”,但对这些“主义”的解说和评价显然不是文章的主题。其次,李大钊对这些“主义”的强调,着眼点并不在于这些“主义”的意识形态正确性,而在于这些“主义”都具有实质性内容,符合胡适所谓“真主义”的要件。第三,李大钊对这些“主义”的强调,并不意味着排斥和反对其他主义--如实验主义、自由主义、基尔特社会主义等。他说“不论高揭什么主义,只要你肯竭力向实际运动的方面努力去做,都是对的,都是有效果的”就是一个论据。因此,我们不宜据此将《再论》一文看作李大钊关于意识形态的独立宣言。
    明确了双方观点分歧的症结之所在,我们就不难判定胡适原文与李大钊《再论》的文章的基本属性都是学术的而非政治的。它们试图阐明的核心问题是“问题”与“主义”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而不是关于某种“主义”的价值判断。我们不能说他们的观点是针锋相对、不可兼容的。同时,我们也不应该把他们之间的争论看作《新青年》阵营内部的一次意识形态较量。恰恰相反,当时李、胡二人的思想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相互沟通的巨大空间。事实上,当胡适在《三论》、《四论》中对李大钊的《再论》作出积极的回应之后(注:胡适写作与发表《三论》、《四论》的主要目的,一是要澄清李大钊等人对《多研究些问题,少谈些“主义”》一文主旨及内容的各种误解,二是积极回应李大钊在《再论》中提出的那些新议题和李大钊对那些问题的看法。详见姜义华主编《胡适学术文集·哲学与文化》,中华书局,2001年。),李大钊便不再提出异议,所谓“问题与主义”的论争就此平息。这里似乎有必要强调,笔者上述关于“问题与主义”之争的考辨,丝毫无意贬抑李大钊和抹杀《再论》一文的思想意义。正是通过李大钊的质疑辩难和胡适的积极回应,关于“问题与主义”关系的讨论才得以由认识论的范畴拓展到实践的环节中,从而实现了由“实践(问题)”到“理论(主义)”、再由“理论(主义)”到“实践(解决问题)”的完整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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