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马克思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8](P17 )雅典的古典所有制形式,使生产条件在所有自由人中较为均等的分配,因而,体现在 分配原则上就具有了相对的平均主义的特色。 什么是相对均等的分配原则?所谓相对均等的分配原则,指通过某种措施限定个人财产 的无限发展,使社会中的富有者阶层与贫穷者阶层之间的财富差距不致过大。这是一个 很模糊的定义,二者之间的差距多大为相对均等呢?就雅典而言,最富有的捐助者阶层 与小农阶层的财产差额大致是10倍。[9](P155)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允许人们的财富 增益到最低业户财产的5倍。[10]财产之间的具体差额不是关键,关键之处在于社会中 存在着一种限制社会财富向一端聚集而造成两极分化的制约机制。同亚细亚所有制相比 ,古典所有制形式实现了这种相对均等的分配原则。 不过,体现这种带有平均色彩的分配原则的所有制形式是很脆弱的,它要求建立在这 种分配原则之上的共同体,必须保证“组成共同体的那些自由而自给自足的农民之间保 持平等,以及作为他们财产继续存在的条件的本人劳动”[8](P476),即:一,共同体 成员之间地位平等;二、每一个成员拥有一块属于自己的、满足自身及家庭需要的土地 ,而两个条件中的第二个条件又是第一个条件的前提,因为地位的平等是以经济的平等 与独立为前提的。然而保持共同体内部成员的经济独立并不容易。马克思曾说,人口增 长、生产力的提高、工商业的发展、征服等都是瓦解因素。[8](P485)当然这些因素不 仅会瓦解古典的所有制形式,也会瓦解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但是“亚细亚形式必然保 持得最顽强也最长久,这取决于亚细亚形式的前提,即单个人对公社来说不是独立的, 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等等,”[8](P484)古代埃及 和古代中国几千年如一的社会形态便能说明这一点。 现在我们来分析这些破坏因素对雅典的影响。征服是来自外部的突发因素,古代许多 文明被外来蛮族摧毁,这是一种不可预料也不可控制的因素,不是人力可为的。就生产 力来看,工业革命以前的农业社会中的技术进步只是量的变化,不足以引起质变。正如 马克思所说,在旧的传统的土地耕作方式之下,原有土地面积上的生产率通过生产力的 提高而发展的速度是最缓慢的,也就是说,工业革命以前的生产力的提高还不足以起到 瓦解所有制形态的作用。 真正起到瓦解作用的是工商业和人口增长,而它们产生的影响复杂得多。我们知道古 代希腊自古就是一个商业民族,除斯巴达外,其他各城邦的工商业发展水平在古代社会 中都达到比较高的程度。工商业的发展在一定范围内,不仅不会破坏所有制形式,反而 有助于所有制的维持。例如,梭伦改革时曾将公民引向工商业以解决土地不足的问题, 公民有了谋生的手段,在经济上能够保持独立,对已有的所有制形式是一种维护;但是 超过一定限度,就会起到破坏作用。工商业不同于农业经济中财富的缓慢积累,它能使 财富在短期内迅速积累,加剧社会贫富差距,使一部分或一大部分成员失去财产,经济 上无法独立因而导致所有制形式瓦解。人口增长在一定限度内也会促进经济发展,超过 限度,则加剧土地集中化的过程,社会出现两极分化,瓦解所有制形式。从雅典历史看 ,雅典城邦很少将公民权授予其他人。亚里士多德曾说,“繁殖如无限制,势必导致贫 穷”。[7](P1265) 但是,只要社会环境稳定,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具有不可阻挡之势,古典所有制形式 采取一种恰当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存在就显得尤为重要。嘉尔基顿的法勒亚“提出用节制 财产的方法消弭内乱”,[10](P1226)柏拉图提出限定财产数额的方法减小贫富差距。 无论是法勒亚还是柏拉图,他们的设想中都包含整齐划一的硬性规定,限制了个人能力 的发展,没有现实的可能性。而雅典人通过捐助制度实现了相对平均的分配原则,从而 达到了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维护了古典所有制形式。 四 对于古代社会而言,通常情况下资源的分配和收入的分配基本上都能保证生活的物质 需求,关键问题是社会剩余归谁所有,即除了维持生活的必要劳动之外的剩余财富的归 属。在古代东方国家,社会剩余为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攫取,在雅典, 通过捐助制度使社会剩余相对平均的分布于社会各阶层。 古代雅典的捐助制度(liturgy)是富有者无偿资助城邦的一些公共活动。最初是资助宗 教活动,即资助宗教节日上戏剧表演或体育竞赛的训练及比赛费用,后来发展为三列桨 战船捐助和战争捐助。芬利认为捐助制度的起源很早,在政治共同体(community)还没 有完全形成之前已经出现捐助现象。当时贵族家庭需要向社会提供一些必要的公共服务 ,像负责神庙的修建等。从捐助制度的形式看,它的起源很早,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出现 的时间比较晚。戴维斯通过研究得出,雅典的捐助制度起源于公元前6世纪初,公元前5 02年对宗教节日上合唱队的捐助已经成为制度,有关合唱队的最早记录可能是公元前48 0年斯特卢松(Strouthon)的希波尼科斯(Hipponikos)。这些研究告诉我们,捐助制度最 早与宗教活动有关,Iiturgy这一词本身就带有宗教仪式的含义。 捐助制度出现于梭伦改革之时,揭示出捐助在雅典成为制度的社会背景。没有证据说 明梭伦确立捐助制度,但是,他的改革措施及诗歌残片证明他力图限制贵族的权利及财 富,他在诗歌中说:“你们这些财物山积,丰衣足食而且有余的人,应当抑止你们贪婪 的心情,压制它,使它平静,……”。[7]即或捐助制度的起源与梭伦本人无关,梭伦 力图缩小公民之间贫富差距的改革措施也体现了捐助制度的思想。 希波战争以前的捐助主要为了宗教目的。当时城邦实行无给职制,所有的行政职务没 有薪水。担任公职的人必须有生活来源,富有者担任公职的可能性更大,事实上,国家 把行政开支加于富有者身上。雅典也没有常备军,由负担得起装备的贵族和重装步兵作 战,即战争费用加于有经济能力的人。从城邦的行政、军事等重要开支看,富有者担付 着城邦更多的财政义务。 国家还有一笔重要的开支--宗教节日的费用。雅典宗教节日种类繁多,每一个月都 有一、两个主要节日,一年的主要节日大概有20个之多,[11](P140)倒德摩斯梯尼时代 ,雅典正常年份的宗教节日是97个,而到每4年一次的泛雅典娜节的年份,增至118个。 [12](P34)“德摩斯梯尼时代的雅典在正常年份用于宗教节日的花费大约10000德拉克玛 ,由大约100人共同支付。当每四年一次的、隆重的泛雅典娜节到来时,花费超过12000 德拉克玛。[13](P161)宗教节日的费用不是一笔小开支。 我们前面提到,雅典不向公民征税(包括土地税、财产税、人头税。在雅典历史上,只 有庇西斯特拉图做僭主时征收过土地税,此后凡提出征税就被认潍是僭主的作为(除特 殊情况外,象战争税)。雅典的收入除公共财产外,它的正常收入来自银矿、港口税、 商业税、法庭诉讼费和罚款、以及外邦人人头税。或许因为习惯,或许因为国家收入不 能承担所有的宗教节日费用,其中的一部分开支通过捐助制度由富有者自愿承担。作为 回报,自愿承担者获得从政的资本--荣誉。 富有者不仅承担较多的行政和军事开支,他们还自愿资助宗教节日的活动,可见古典 所有制形式把他们的财富以自愿或非自愿的方式转入公共事业中。捐助制度随着城邦财 政状况的变化而变化。帝国时期雅典的正常收入比较高,同盟捐款也是一笔数目不小的 固定收入。这一时期雅典国库丰盈,不需要捐助,有关当时捐款的情况也没有留下证据 。而到伯罗奔尼撒战争后期,雅典的巨大财富被战争消耗殆尽,国家财政发生困难,于 是捐助制度出现了新内容--三列桨战船的捐助。吕西亚斯的一篇演说辞为我们提供了 证据。[14]吕西亚斯为其辩护的被告,在7年中为一艘战船花费6塔兰特。演说辞中提到 他捐助的总金额超过10塔兰特,比国家规定金额的4倍还多。伯罗奔尼撒战争后期,雅 典城邦已经感到财政压力,国家无力支付战争开支,需要借助捐助制度由富有者承担战 争费用。法律上对富有者的捐助额有了明文规定,不得少于2.5塔兰特,捐助由自愿变 为法律强制。没有资料说明财产达到多少者为捐助者阶层,可以肯定的是捐助者的最低 财产额不会少于2.5塔兰特。尽管捐助制度由自愿发展为法律上的义务,荣誉的因素还 存在,否则吕西亚斯的被告不会拿出高于规定金额4倍多的资金捐献给国家。 到公元前4世纪捐助制度变相成为税收制度。雅典财富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后丧失殆尽, 同盟捐款随同提洛同盟从雅典历史上消失,城邦的收入项目回到战前水平。公元前4世 纪初,国家收入只有130塔兰特。[15]这时战争和饥荒不断,城邦财政发生困难。而公 民已经习惯于由国家提供担任公职和服兵役的生活费用,当伯里克利第一次使“服务陪 审法庭成为有给职”、[10]任公职开始由无给职变为有给职时,雅典财政的支付能力是 绰绰有余的,但是对战后的国家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为了应付战争开支,公元前377年,雅典成立100个战争税捐助团(war tax symmory), 每团60人,最低财产额25明那,即约0.4塔兰特。价值25明那的土地相当于7英亩土地, 其中不包括牲畜、工具、房屋、家具。如果以当时8%的出租率出租,一年能得到200德 拉克玛的租金。一个成年男子一年仅食物就需要180德拉克玛,出租土地仅够维持一个 人的生活。拥有25明那地产的公民通常自己耕种,以便获得稍微多一些的收入,但是维 持一家人的生活还是有困难。[16]此时雅典的财政困难已经由富有者波及到平民,捐助 已经不仅仅是富有者的义务,捐助制度变为税收制度。当捐助制度变相成为税收制度, 其性质便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此古典的所有制形式面临危机。而以古典所有制形式为 基础的城邦这一共同体在公元前4世纪的衰落大概与此相关联。 尽管成立了战争捐助团仍然与事无济,公元前357年雅典又成立了三列桨战船捐助团(t rierachic Symmory)每团60人,它的成立是由于一、两个富有公民已经无财力单独承担 一艘战船的费用而需要大家共同担负。同吕西亚斯的被告相比,这时雅典富有者已经非 常贫穷了。此外,还成立了三百人团(Three Hundred),由雅典最富有的300人组成的捐 助团。可能由他们负责征收每一个捐助团的捐助款项,捐助团中财产少的人往往难以支 付战争税,其中不足的款项可能由三百人团中的成员补足。富有者承担的财政负担非常 沉重,色诺芬借苏格拉底之口说出了富有者的困境。他们“必须养马,支付合唱队和体 育竞赛的开支”,万一发生战争,城邦会强迫他们“维持一条船的开支”,并且交纳几 乎使他们破产的税款。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捐助制度是雅典城邦财政收入的辅助手段,当城邦收支平衡 时,它是一种自愿行为,当城邦支不付出时,它成为强行手段,甚至变相成为税收制度 。无论它变化如何,不可否认,捐助制度使雅典富有者始终承担较多的国家财政义务, 而且财富越多者承担的义务越多。古典所有制通过捐助制度维持了公民团体内部在经济 上的相对均衡。与法勒亚、柏拉图不同的是,雅典城邦没有限制公民对财富的追求,而 是通过捐助制度让富有者拿出一部分财产为公众服务,雅典的捐助制度达到了柏拉图和 法勒亚想达到却没有达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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