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十六史看传统史学(2)
三、从二十六史的内容看传统史学的基本价值 二十六史既是传统史学中最主要的一系列巨著,那么考察它的内容及优劣得失,就可以说是了解传统史学基本价值的一项有典型意义的工作。因此,下面我们以二十六史为例进行剖析。 就二十六史的内容实质而论,有如下数端最值得提及: 第一,二十六史在一定程度上是整个中华民族发展进程的历史记录。它记录了上起传说中的黄帝,下迄武昌起义把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皇帝赶下台,长达四千余年的历史。其中包括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氏族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等由孕育、产生到发展、全盛,直到衰落、灭亡的全过程。它不仅记录了中华民族的主体民族——汉民族形成、发展的踪迹,而且还记录了其他少数民族由部族到种族,由部落到建立政权的发展史;它不仅记录了各少数民族独立的文化,特有的风俗和比较稳定的生活区域,而且还记录了中华民族各族之间互相渗透、不断融合、逐渐形成的“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斯大林全集》第2卷第294页)唐代李延寿合宋、南齐、梁、陈于《南史》,列魏、北齐、北周于《北史》;元代宋、辽、金三史并修。从二十六史所记的内容,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华民族古老而灿烂的文化,不是由某一个民族单独创造,而是由汉族和历史上的匈奴族、契丹族、女真族、蒙古族、鲜卑族、藏族、满族、彝族等各民族共同创造。中国的疆域也同样为中华民族所有成员合力而开,虽然中原地区多由汉族首拓,而边疆地带尽为少数民族先垦。从二十六史能引出这样的结论,正说明了它记录整个中华民族发展进程的全面性。 第二,二十六史是一部大百科全书式的中国历史知识宝库。司马迁“网罗天下放失旧闻,考之行事,稽其成败兴坏之理,凡百三十篇,亦欲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汉书·司马迁传》)《史记》所记内容也确实广博。纵的方面,贯通古往今来;横的方面,包罗人间万事。诸如政治、经济、军事、典章制度、学术文化、大小人物、天文地理、医药卜筮、河渠工程,以至民族渊源、中外往来等,无所不备,一举冲破先秦诸史之狭。以下各史均仿之,细目且有所增。《史记》8书,《清史稿》16志,增加一倍;《史记》130卷,《清史稿》536卷,增加三倍。二十六史实为大百科全书式的历史知识宝库,打开它,中国数千年历史的“纵切面”,包罗万有的“横切面”可尽收眼底。 第三,二十六史是一部记述“人”造历史的世界史学名著。恩格斯说:“有了人,我们就开始有了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57页)人的历史为人创造,今天看来,是一个非常简单、毋庸赘述的事实。可在远古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人们一直认为人类历史为神所造。尤其是西方古史家,他们笔下的历史就是神迹的记录,人在史书中只是神的附属品。二十六史则与此相反,它的记述对象是活生生的人,虽然有的史书迷信色彩较为浓厚,但观其总,“人”一直为其主线。当然,二十六史所记的人,不全是人民,主要是帝王将相,远远没有摆脱英雄创造历史的羁绊。但它毕竟远离神造历史的陈腐观念,毕竟比西方某些“历史即神迹”的史书前进了一大步,毕竟写的是人,相比之下,它更接近于客观,在同时代产生的世界史学著作中堪称独占鳌头。 第四,二十六史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封建社会阶级间的矛盾和对立。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政治压迫与反压迫,经济剥削与反剥削,透过“正统”观点的雾纱显而易见。诸史《本纪》中的某些诏令,《刑法志》、《职官志》、《食货志》中的某些条文,记载了地主阶级如何进行阶级压迫的暴政手段。诸史《酷吏传》对地主阶级之残忍、封建社会之黑暗,不乏淋漓尽致的揭露。有些史书为历史上的改革家、进步思想家、政治家立传,借这些人之口揭露统治者贪赃枉法、卖官鬻爵、草菅人命之罪恶。有些史书还专为农民起义领袖立传,详载起义始末。二十六史不只记述叱咤风云的大人物,对普通“贱民”所采取的不同形式的反抗也给予了一定的地位,如不畏强暴,“为死不顾世”的游侠、刺客,“辱处”、“小业”的商贾、渔夫、猎户……等等,均有所叙。二十六史较为全面地反映了两大对立阶级的矛盾和斗争。这些记载虽然在文字上有很大歪曲,但我们只要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稍加分析,就可以看清阶级斗争的严酷事实。 第五,二十六史所搜史料十分珍贵、系统,更显价值巨大。马克思主义认为,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揭示社会发展规律,是无产阶级史学的基本任务之一。若完成这一任务,必以详细占有史料为前提。“不论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87页)。没有丰富的史料作依据,再好的史家也难以正确地阐明历史规律。中国历史悠久,典籍浩瀚,但历代散失亡残者不计其数,独二十六史完整如故,保存了大量的、有些是目前仅存的珍贵资料。特别是一些专史性的史料,不仅仅因为其他史书无法查见而称其珍贵,而且因为它比较系统、完整、详备、方便。如若研究历代职官之演变,翻开各史《职官志》、《百官表》或《百官志》,资据信手可得;如若考究历代行政区划和地理沿革,汇合各史《地理志》、《州郡志》、《地形志》、《职方考》,其梗概举目可详;如若编写民族关系史,各史《匈奴传》、《四夷传》、《蛮夷传》等少数民族传为必备之书;如若撰述中国古代音乐史,各史《乐志》或《音乐志》是弥足珍贵的文字依据。 第六,二十六史体现了强烈的爱国主义传统。各史对植根于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之中的爱国主义着了不少笔墨,记载了许多对祖国有突出贡献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文学家、发明家、民族英雄,如屈原、商鞅、文成公主、李白、杜甫、岳飞、戚继光、成吉思汗等等。维系中华民族生存、团聚,鼓舞和激励各族人民保卫家园、捍卫民族利益的爱国主义传统,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列宁全集》第28卷第168—169页)我们若能抹掉二十六史的厚厚“涂饰”,剔除层层“废话”,则可看出: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的思想支柱,是各族人民共同开创锦绣前程的精神源泉。因此,二十六史对于激发人们对祖国的自豪感和责任心是大有益处的。 马克思说:“人类始终只会抱定自己所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我们仔细去看时总可以看出,任务本身,只有当它所能借以得到解决的那些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至少已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发生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 页)事实正是如此,任何时代的历史学家都不可能不受着阶级、社会、时代和思想方法的制约。二十六史的作者们生活在封建时代,受着封建政治的严密控制和物质条件的制约,他们只能提出和完成当时地主阶级急待要求解决的任务,只能站在统治阶级的立场上处理历史问题,探索历史道路,以图为其统治提供思想武器,粉饰和辩护封建统治表现出来的弊病和反动。这样就决定了二十六史存在以下几种弊端: 首先,二十六史对广博、繁富的历史资料的剪裁有很大的局限性,过于偏重政治。历史现象错综复杂,历史素材无所不包,它可以为持有各种观点的人提供各自所需的材料。二十六史的作者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专择与封建政治有关的素材,只取有助于统治者强化封建政治的内容,以致记君臣僚属之事过详,载官场角逐活动过细,而对科学发明、技术进步、农商渔牧、黎民百姓记载简略。而且对于历史事件一律按政治需要加以解释。历史的本来面目被淹没在官场角斗的政治迷雾之中。 其次,封建主义唯心史观贯穿于二十六史始末。二十六史的作者们认为,历史的创造者是皇帝、圣贤,历史是极少数超人意志的实现。例如,汉武帝因好大喜功而远征匈奴,王莽因想更刘姓帝祚而立新朝,王安石因急功好利而实行变法,等等。一切历史事件都被写成是某些非凡人物某种意念的结果。更有甚者,某些史书把非凡人物的意念写成是受神鬼的暗示,专立《五行志》、《符瑞志》。凡有重大事件,必有“符书”、“神兽”、“灵鸟”出现,在理论上给封建专制涂上一层神秘的色彩,使得皇帝威权更加至高无上。谁若冒犯皇帝,不仅是“犯上”,而且是亵渎天神,必受严惩。 第三,封建专制主义理论和伦理说教充斥于二十六史。马克思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2页)中国封建统治阶级在牢固经济基础之上建立了严密的政治制度和专制的权威,使得中国的封建专制主义伦理道德思想也具有特殊的渗透性和权威性。二十六史中的皇帝为臣民之父,臣民为皇帝家奴,皇权控制朝廷,又延伸到社会每一细胞——家庭。皇权、族权、父权、夫权政治化、权威化。封建史家按照三纲五常的标准,在《忠义传》、《孝友传》、《列女传》中树立了成百上千名封建伦理道德的牺牲品,鼓动人们去学习、效法,这无疑是对地主阶级刀剑统治、野蛮剥削的辩护和吹捧。 第四,二十六史贯彻着歧视少数民族和历史循环论的观点。二十六史多袭“内诸夏而外夷狄”之谬说,写汉族为神明华胃,写少数民族为天生落后之种族,极力贬低他们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贡献和地位,侮辱他们是禽兽之后裔,称谓上多加“犬”、“羊”、“虫”等偏旁,所谓“南蛮”、“北狄”、“西羌”即是。歧视少数民族是二十六史的通病,不只是汉人统治阶级主修的史书如此,就是少数民族统治阶级主修或监修的史书也不例外。如北齐编撰的《魏书》称南朝为“岛夷”,元代修的《辽史》、《金史》,也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观点。 二十六史片面夸大某些暂时的、局部的和形同质别的历史现象,四千多年的历史被写成王朝按金、木、水、火、土五行相生的秩序兴亡交替之踪,却不见螺旋式上升之迹。即使有些史书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发展变化观点,但终究未能摆脱历史循环说。即以较优秀的《史记》而论,也认为历史的发展是“三王之道若循环,终而复始”(《史记·高祖本纪赞》)夏、商、周相承递变,构成第一个环形;周、秦、汉构成第二个环形,历史就是如此循环往复,不断地回到它原来的起点。其他二十五史自不待说。 第五,有部分记载失实。中国的封建统治者惧怕史官直书,严控起居注编撰之权,使起居注多为曲笔阿时之词,以此为基础编的实录自然不实,以各朝实录为主要依据编就的诸史《本纪》失实之处自然必不在少。另外,二十六史大部分是在官府直接监督下而修成,对本朝不利之事多曲笔而过,或删削砍除。《宋书》原“多载宋明帝鄙渎事”,梁武帝见之曰:“我经事明帝,卿可思讳恶之义”,“鄙渎事”遂一笔勾销,宋、齐嬗变篡夺之事也片言未载,再加上一些史家“诬人之恶,持报己仇”(《史通·曲笔》),所以,刘知几慨叹:“但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是以隐侯《宋书》多妄,萧武知而忘尤;伯起《魏史》不平,齐宣览而无谴。故令史臣得爱憎由己,高下在心,进不惮于公宪,退无愧于私室,欲求实录,不亦难乎。”(《史通·曲笔》)的确,在封建专制主义控制全部社会生活情况下,若秉笔直书,实非易事。因此,我们今天征引二十六史为研究中国古代史之依据,必须首先下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考辩功夫。在观点上,更不能以封建史家所写的为依据,正如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本人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一样。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二十六史是一部价值巨大、史料珍贵而又含有一定封建糟粕的史学名著。对于这份历史遗产,我们要珍视它,批判其糟粕,继承其精华。要通过对它的深入研究,总结过去,探索未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振兴中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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