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封建化述论
一、众说纷纭原因安在 古史分期问题,实际上指的是奴隶制向封建制演变诸问题,尤其是奴隶制下限及封建制的起点问题。正确地解决古史分期问题,不仅直接关系到古代史的研究和揭示古代社会的发展规律,也关系到断代史和专题史的研究。五十年代以来史学界先后两度展开广泛的讨论,但依然人言各殊、难以接近。据统计,关于中国封建社会起于何时就有七说之多,即西周、春秋、战国、秦、西汉、东汉、魏晋。如抓纲执要亦可并为三说:范文澜、翦伯赞先生的西周封建说;郭沫若先生的战国封建说:尚钺、王仲荦、王思治等先生的魏晋封建说。上下千余年,差别如此巨大,主要有三个原因:其一、对奴隶制发生、发展以及奴隶社会内在运动规律和封建化过程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分期标准理论上众说纷纭。譬如西周封建论者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因此应以劳动生产者的身份地位作为划分社会形态的标准①;战国和秦汉封建论者则主张以土地国有到私有的转变为界线,指出“中国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井田制,即土地公有,而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则为土地私有制”②,东汉或汉魏之际封建论者却认为“土地私有制的出现并不必然地标志着奴隶制的崩溃,因而也不是同封建社会的确立必然地联系在一起,而是推动了奴隶制的发展”③,王思治先生进一步阐发道:土地私有制确立是奴隶制时代内完成的,并反过来促进了债务奴隶制的发展④。由于标准不一、实难定论。其二,对某些古史资料的解释各异。如对西周春秋时的民、庶民、庶人的阶级属性,则有农奴、奴隶、农村公社社员等说法,又如《诗·小雅·大田》中的主人公“我”,是贵族或是农民,由于理解的不同,相应对文中的公田、私田也有完全不同解释。其三,对有些古史资料的时代判断不明。如《诗·七月流火》,有说属春秋后半期的作品,有的则云系周公陈述先王的诗篇,相差五百年。因此对它所反映的社会经济面貌的认识亦截然不同。 对社会性质的探讨和判断,应从宏观、整体、主流的角度加以考察,尤其应注意历史的延续性;而不应抱住一些枝节末流纠缠不清。相较三者,各有优劣。其中西周封建论者强调封建领主制确立的意义,但史料稍欠,所据材料多有争议;魏晋封建论者根据东西方世界的比较研究和官私奴婢大量存在以及流民问题等,言汉魏之际步入封建,但对春秋、战国之际的社会巨变及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方式的理论谈得不够;而战国封建论者用历史唯物主义之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及暴力论原理洞察春秋战国时代的社会现实,有登高通观之优,但它对于东西方世界发展的关系却闭口不谈,并把封建化过程看得太简单,以为几道法令就可以彻底解决问题,似显美中不足。其实战国和魏晋封建论两说本可互补,我认为封建制始于战国并无不可,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必然是一条崎岖漫长的历史履程,起码也需数百年的风尘,到东汉释奴为良,农民不再大量沦为奴婢,纷纷成为农庄依附农民止,这个过程才基本完成。 二、关于分期标准及中国之奴隶制时代 明确分期标准是我们讨论分期问题的前提,马克思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是我们理解这个难题的钥匙。一般说来“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生产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⑤。这就是说,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导致生产关系的变革,尤其是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及人们之间的地位和相互关系的变化,进而冲击到旧的经济基础,要求产生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同时“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⑥,从而使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上升为社会统治阶级,成为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促使新的社会制度从旧社会的母体中脱胎而出,暴力革命或其他形式的政治斗争起着助产作用。不过,新制度诞生之初,不可避免地带有旧势力长期影响所留给的伤痕,旧残余还会存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正如列宁所说:“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过去和将来的成分交织在一起,前后两条道路互相交错”⑦。 基于此,我们以下列几点作为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分水岭:第一,生产力较之过去是否有长足的发展;第二,土地私有制是否确立;第三,地主阶级是否掌握了政权;第四,封建依附农民是否成为社会生产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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