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封建化述论(2)
中国社会早在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仰韶文化晚期)起,就与其他民族一样带着原始社会的重要遗产(氏族关系和农村公社)进入了奴隶制时代,直到盘庚迁殷前均属奴隶制产生和形成期;周在“因于殷礼”的基础上继续发展,至成康时期便进入奴隶社会的发展繁荣阶段。按马克思的研究,古典奴隶制所有制关系应是耕地仍归公社所有,但定期在农村公社各个社员之间进行重分,因此每一个农民用自己的力量来耕种分配给他的田地,并且把生产得来的产品留为己有”⑧。而中国由于历史条件的不同,不但没有把土地分给平民耕种,反而由征服集团作为战利品,将其连同被征服者分赐给各级臣僚及族人分级占有之,即所谓井田国有制,俗云“溥天之下,莫非王土”,故原则上“田里不鬻”⑨。在井田上劳动的庶人、庶民、人臣、隶圉以及在手工作坊劳作的“百工”都是周人的部族奴隶,即使他们有一点微薄的家室经济,但毫无政治权力,可以被赏赐和转让,即所谓“率土之滨,莫非王臣”⑩,这是东方奴隶制的典型。农业奴隶们在井田上集体耕作,“千耦其耘”(11),替奴隶主贵族服劳役;而“食官”的手工业奴隶则更无自由。奴隶制上层建筑宗法制和分封制发展到顶峰。然而从西周中叶开始逐渐衰落了,春秋时期便步入奴隶制瓦解肘期,同时也是封建因素在奴隶社会母体内孕育、萌芽时期。时至战国,封建制便开始确立、到东汉末,封建化过程才告结束。下面拟结合史实,先谈谈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社会性质的量变,次及秦汉封建化过程和社会性质的质变。 三、春秋时期生产力的发展与封建生产关系的萌芽 先秦文献、铭文和考古材料已经表明: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确已逐步使用。《诗·秦风驷驖》:“驷驖孔阜”,驖,铁也,以铁形容黑马。《国语·齐语》:“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钼、夷、斤、{K1AB01.jpg},试诸壤土”,恶金即铁,齐国已广泛使用铁农具,且有“{K1AB02.jpg}{K1AB03.jpg}徒四千”(12),冶铁规模已相当可观。晋国用征税所得之铁铸范宣子刑书。在南方江苏六合程桥的吴国墓、长沙楚墓,北至辽左、陕甘均有春秋时期的铁器遗物出土,如铁块、铁条、铁削、铁铧、钢剑等器,锻制和铸造的均有之,这说明此时之冶铁技术已大有进步。铁器“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他金属所能抵挡的工具”(13)。同时,这时人们往往把名字与牛连称,如孔子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国语·晋语》“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这表明牛耕已经使用,从而使耦耕过渡到犁耕,增加了动力,提高了效率,为精耕细作提高产量创造了条件。 总之,以铁器和牛耕逐渐使用为标志的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增强了个人征服自然的能力,直接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发展,故基于“千耦其耘”之上的井田制已不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了。这样,用新武器装备的村社劳动成员们遂向井田以外的荒地开战,垦辟私田,转化成自耕农。同时,不少开明的旧贵族也督使下民广辟无税私田,租给私属徒、宾萌、隐民,收赋入私。相应公田荒凉,出现了“公田不治”、“田在草间”的衰败景象(14)。如此,一方面私田越来越多,“争田”、“夺田”之事时有发生,交换田地之事也偶有发现。另一方面,随着奴隶对强迫役作的不满,不肯尽力于公田,从而促使以租种为特征的封建剥削方式萌生,依附农民便应时而生,从而逐渐打破了奴隶制经济基础:井田制。这样,奴隶制生产关系开始了量上的变异,带有封建色彩的分散的个体经济日渐涌现,如此封建生产关系就开始萌芽了。 自然,新的土地占有关系的产生,不可避免地提出了变革分配制度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改革整个经济面貌的要求,通过BC 685年齐国“相地而衰征”(15)即按地之多寡肥瘠征收贡税;BC 645年晋国“作爱田”(16),即“赏田以悦众”承认其私有,在此基础上又“作州兵”(17)即征发州人服兵役和军赋;BC 594年鲁国执政季孙氏发布“初税亩”,不论公田私田一例收税(18),正式承认私田之合法;BC 548年楚国“书土田”、“量入修赋”,根据土田之收入规定应出的车马、车兵、徒兵、甲楯的数量(19);BC 538年郑国“作丘赋”(20);BC 408年秦国实行“初租禾”(21),就是按土地数目征收一定的租谷。这一系列的变化,改造了旧的劳役税制(彻法),使劳动者除交足部分实物外,不再强迫劳作。实物地租的兴起,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封建生产关系的幼芽得到雨露滋润,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成长。 生产力的新发展,生产关系的变化以及新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必然导致整个上层建筑发生急剧的变革,侵蚀旧的政治制度,确立能保护新的经济基础的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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