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西欧社会转型时期家庭组织与社会功能演进
一、问题的提出 从社会制度形态的演变角度上说,中世纪开始的文艺复兴时期与近代早期之间没有明显的分界限,本文所说近代西欧社会转型时期,指15世纪末、经16世纪至17世纪上半叶的时段。此期间,西欧封建主义和骑士制度逐渐衰弱,但封建等级观念却同往常一样约束着西欧社会人们的生活方式与行为。然而,文艺复兴以来西方人文主义和宗教改革运动对西欧社会结构影响至大,这一切不能不对西欧家庭组织及其社会功能产生深远的影响。西欧各国社会环境的剧变必然刺激社会人口的变迁,也促使家庭组织结构及其功能也发生一定的变化。特别在英国,随着“财富的增加、城市生活的发展、伦敦扩展成一个大都市以及中央政府的加强,这一切都为包括家庭生活结构在内的其他文化发展创造了条件。”[1][p.317]通过对英国和法国等主要西欧国家家庭与婚姻关系的考察,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揭示近代西欧社会转型时期家庭组织的变迁与社会功能演进的基本轨迹,从而增强人们对近代西欧社会问题的了解。从社会史学科发展的角度讲,讨论西欧家庭的演变及其社会功能问题也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美国学者罗森伯格谈到西方新社会史研究的几个趋势时,指出新社会史日益关注人类的基本现实,如小孩社会化、疾病、死亡和成熟以及结婚和亲属结构等问题。[2][p.1]目的是要把家庭问题的研究当作新社会史的重要课题来对待。论者指出,“家庭作为一种情感组织,只是现代的、资本主义的产物,在中世纪,家庭的社会功能相当广泛,以至成为自卫、政治、学习、司法、宗教和生产单位,到了近代社会,中世纪的许多家庭功能逐渐为国家、社会、学校和教会所取代。”[3][p.379]此种观点虽未必完全准确概括我们探讨的那个时期西欧家庭功能的全部特征,重要的是它对我们的研究主题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认为,在这段时期,西欧家庭形态结构或模式经历着由主干家庭向夫妻核心家庭或夫妇型家庭的流变轨迹,在个过程中,家庭的功能中血亲功能逐渐退却,夫妻核心作用逐渐扩大,由此确立了西欧家庭社会功能的历史地位,推动了西欧社会结构的转型和社会历史的发展。 为便于理解这个问题,在此需要界定家庭这个概念及其内涵。对此,既不是用在各种社会现象中所观察到的大量事实加以简单组合,也不仅仅局限于目前通称的家庭特征,而是用特有的观念模式来综合“家庭”这个词的涵义。我们把“至少能提供三个特征的一种社会群体称为家庭:1,它通过婚姻生活寻找它的起源;2,它主要由丈夫、妻子和婚生子女组成,虽然它能被设想其他亲属可以在这个核心群体中找到他们应有的位置;3,家庭成员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联合在一起:其一、法律纽带,其二、经济、宗教和其它多种权力及义务纽带,其三、由性权力、禁律和大量诸如爱、情感、尊敬、敬畏等心理感觉因素组成的一种亲密网络。”[4][p.55-56]这些特征可从不同社会时期大量的可靠数据得到检验,不过这并非本文的目的。于此试图说明的是,纵使从概念上讲,家庭包含了以上三个方面的特征,但各个时期,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家庭状况自是千差万别。总体而言,各个特征中各种因素的变化过程,是决定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和国家家庭结构模式的内部机制。应该说,家庭是历史与现实的产物,不仅因为它涉及个人情感、血亲关系等方面的发展,还因为它还与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和经济机制密切相关。如此来说,研究中世纪以来至近代前夕西欧社会家庭组织的发展及其社会功能的演化,本身就是一个异常复杂和具有特殊性的问题,它不可能通过教条式的途径达到目的,重要的是需作些实证考察。 二、家庭的形态结构与社会功能的演变 中世纪以来至16、17世纪,西欧家庭组织形式并非某种单一固定状态,它存在由主干式大家庭向着核心家庭的过渡趋势,或者说,由于血亲功能的衰退造成主干式家庭日益瓦解,而通过婚姻方式形成的夫妇组合或新的核心组合或婚姻家庭的趋势则日显重要。中世纪以来的这段时期,西欧家庭功能既有变化的一面,也存在静态的一面。 总体而言,静态方面是指西欧家庭主要功能仍然是生儿育女,家庭功能从传统乃至近代都没有发生巨大的变革。如果说在远古社会里,“在每一个人类群体中,女人的职责是生育或照顾孩子,而男人则从事他们擅长的狩猎和战争活动”,[4][p.62]那么一直到中世纪以至16、17世纪的西欧社会,这种功能结构也没被打破。曾几何时,每当谈到家庭的作用时,人们自然就会把生育和繁衍后代提到突出位置。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只有保存古老的家庭,才能推陈出新,促成新式家庭的发展。即使在现代社会中,有的国家和社会在对待女性和母亲这一双重角色和强调家庭的社会功能问题时,生育子女和抚养后代也被视为中心任务。应该说,核心家庭的生育功能在任何社会阶段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职能,它是一切社会化大生产的前提,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家庭还应也当然会在更广泛的领域发挥功用。 就研究的这段时期来说,应该更注意家庭功能的动态变化的一面。在谈到中世纪至近代前夕西欧社会的家庭时,美国社会学家者罗森伯格也说,“家庭的功能在作为两性关系、亲属关系和抚育孩子的一种结构形式的同时,还是劳动力和资本积累的源泉,也是财产传递的机构和社会控制权施加影响的场所。”[2][p.8]这里,他除了肯定婚姻家庭的社会生产和人口繁衍的功能外,还提到了家庭在社会控制机制方面的作用。这实际上就涉及家庭功能的动态变化的一面:即中世纪以来西欧家庭的功能,也逐渐由一种社会机制转移到另一种社会机制,或者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模式由主干家庭形式向着核心家庭形式的过渡,家庭的部分功能,如教育子女和安全保障等等职能就让渡给社会化的机构和国家权力机关。当时,这主要指家庭对社会承担的责任和社会对家庭的控制权从血亲家族慢慢地转移到教会、封建制度乃至正在成长中的民族国家方面来。正是通过这种转移,确定了正在成长中的核心家庭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从这个角度上说,中世纪以来至近代前夕时期,西欧社会家庭的功能并非完全是静态的和稳定的,至少应看到这也是一个对以往社会家庭功能实行再分配和调整的重要变化时期。
(责任编辑:admin) |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