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史学在中国的发展与前景(2)
1983年8月,北京大学历史系、 东北师大历史系联合召开了“欧亚封建社会史比较研究学术讨论会”。这次讨论会的议题,是结合欧亚封建社会历史,探讨历史比较研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并着重就唯物史观与比较研究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比较方法有其合理性,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唯物主义可以利用,唯心主义也可以利用。历史比较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包括普通规律和特殊规律),它适用于一切历史研究方面。马克思主义就是在比较中产生的,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便是比较研究的典范。有的同志认为,把比较史学作为历史研究的方法单独提出来,对它的范畴和类型进行探讨,这是近几十年来从资产阶级学者开始的。 1983年有人曾对这一阶段国内的历史比较研究作过综述,④从所列举的大部分论著中,也可以看出,这一阶段主要还是对某些具体事件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论述,比较研究在全著或全文中还不是贯彻始终的,或者说还不占核心地位。 但也就在这一阶段,国外的比较史学理论相继被翻译、介绍过来。影响较大的有:雷·格鲁(美)的《比较历史研究概况》(《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2年第1期),弗雷德里克森的《美国的比较历史学》(同上,1983年第12期),小威廉·西威尔的《比较史学的局限性在哪里?》(《世界史研究动态》1983年第5期),《苏联学者论历史的比较研究》(范达人,《国外社会科学》1983年第3期)等,从而推动和启发国内学者对比较史学的进一步研究和运用。 1985年,比较史学在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5月,由《历史研究》编辑部,“中国世界中世纪史研究会”、南开大学历史系和天津师大历史系联合发起的“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生产生活状况比较研究讨论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比较史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和中青年史学工作者90多人参加了会议,提交论文、译文40余篇,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我国比较史学研究已有了相当的阵容。会上除了专题讨论外,还涉及到关于历史比较研究的一般理论和方法问题。一些同志谈到了对同一国家和地区不同时期的纵向比较与不同国家或地区同一阶段的横向比较的关系,认为两种比较都需要,而横向比较尤需加强,这方面也最薄弱。一些同志谈到了比较研究中求同求异的关系问题。黄敏兰认为,应该注意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学的区别: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对象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从中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其方法具有高度的抽象性;而历史学探讨各国各地区历史的具体过程,从中找出它们发展的特殊规律。因此,比较研究也应着眼于比较各地区各国发展的特点和差异,求异才更接近历史研究的目的。孙义学则认为,求同与求异两者是统一的,并非互相排斥,求同就是通过许多复杂历史现象的比较,找出其共同属性和规律,求异就是在已知的共同规律基础上探求各自的特点及其影响和作用。陶云松进一步提出,求同求异都不应停留在现象上的异同罗列,而要深入触及历史的本质。 紧接着,10月份在广州,由世界中世纪史学会和华南师大等单位联合发起召开了“东西方封建政治制度比较研究会”。会议除围绕中西方封建君主专制制度问题讨论外,也涉及到比较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与会者都十分重视历史研究中的横向比较。以上两次讨论会的最大收获,就是通过讨论,进一步明确了比较史学的范畴,从而推动了比较史学在我国的深入开展。 总之,比较史学自80年代初在我国重新受到重视以后,经过一批史学工作者的努力探索,已取得了初步成果,写出了一批比较史学的力作。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封建专制制度问题的比较研究主要有:穆正平的《英国都铎王朝与我国明代君主专制制度的比较研究》(《天津师大学报》1986年第1期),许丽娟的《明清时期中国与英法专制政权的差异及其对资本主义萌芽的不同作用》(《学术研究》1984年第2期),戚国淦的《十六世纪中英政治制度的比较》(《历史研究》1987年第4期)等。以上各文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取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大家都认为16世纪中英两国政治制度的共同点是:两国都实行君主专制制度;而差异之处则是由于它们处于不同的历史条件之下和建立在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明清政权承袭前代专制政权而来,必须为封建主义服务,它给资本主义萌芽造成极恶劣的生存条件。而英法专制政权首先是资本主义萌芽和发展的产物,它在一定时期内积极为资本主义服务就不足为奇了。大家得出的共同结论是:在这里起着决定作用的,正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原则。 二、关于经济政策方面,熊家利的《中西封建土地制度对经济发展的不同影响》(《湖南师院学报》1984年第2期)一文作了研究,他指出:我国封建社会实行土地买卖,封建土地所有权是不稳定的。西欧封建土地占有的等级结构,妨碍了土地买卖,土地所有权是相对稳定的。土地买卖必然造成封建制度的周期性危机,使经济发展反复和倒退,加之抵制商品经济侵蚀的能力较西欧强,而破坏封建制度的能力较西欧弱,因此,我国封建社会长期延续,而西欧则后来居上,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发源地。肖国亮的《封建社会后期中西专制主义国家商业政策的比较研究》(《北京师院学报》1986年第1期)一文, 就封建社会后期中西专制主义国家的商业政策作了历史的考察、比较和研究,从历史条件、经济结构、阶级基础和文化传统的差异,说明了它们实行重商和抑商两种不同政策的原因。 三、关于劳动者的阶级地位和阶级斗争问题。熊家利的《中西封建社会农民阶级地位的差异及不同影响》(《湖南师大学报》1985年第5期)一文,通过中西封建社会农民同土地、土地占有者、中央政府三方面关系的差异,论述了中国封建社会长期存在的原因。文章指出:中国农民同土地和土地占有者的关系是可变的,由此决定着农民阶级地位也是变化不定的。但是由于农民同中央政府的关系是稳定的,农民阶级地位的变化,必然受着中央政府的制约,致使这种变化只是在封建制度允许的范围进行,难以发生质的飞跃。而西欧封建社会农民同土地、土地占有者关系的相对稳定,决定着农民的阶级地位也是相对稳定的。但由于农民同中央政府没有一种固定的关系,故很少受中央政府制约,一旦商品经济发展,即能引起质的变化。姜伯勤的《中国田客制、部曲制与英国维兰制的比较》(《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则从法典化和地租形式两个侧面对英国维兰制与我国部曲制、田客制进行比较,并得出田客的农奴化未最后完成,部曲是农奴,部曲法是农奴法等初步结论。俞观涛在《中西农民起义的比较研究》(《绍兴师专学报》1985年第2 期)一文中指出:社会内部生产力的发展才是促使生产关系改变的主要条件。作为阶级斗争表现的农民起义,只是一个外因,它为内因的发展扫清障碍,从而推动了内因,使社会进一步发展。文章从历史背景、时间、规模、口号、政权形式、作用、影响等方面对中西农民起义作了比较,以此说明上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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