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研究从本质上说,就是人们对既往人类社会的一种深入的认识活动。从它的认识方式和认识目标上可分为多种不同形态,其中抽象性认识在历史认识的进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马克思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6页)这在原则上适用于社会科学的各个分支,历史学也不例外。历史的抽象性认识,主要以理论思维的方式进行,是反映历史事物的概念在思维中形成与运用,并发展为一个概念的体系,从而导致具体历史在思维中再现的过程。它在深度和广度上主要可分为归类式抽象、本质的抽象、必然性抽象、统一多样化抽象等几个层次。 一、归类式抽象 归类式抽象是以既定的史实为直接出发点,将同一类历史事物归结于一起,通过对比而认识其共同属性。其认识上的特征是:(一)认识行为的类别观念,这对于选取认识客体的范围和方向起指导作用。选择认识客体不是任意的、盲目的,而是基于对历史现象条分缕析的结果。《史记·货殖列传》将工商业者作为认识对象,一方面是对这类人物活动的概括,另一方面也有着对社会上职业类别的分析。(二)对一类历史事物的某种共同属性形成抽象概念,或对一类历史现象有个统括的说明。例如“工匠”、“农夫”、“商人”等概念,都是对某种职业共同属性的反映。 归类式抽象对认识客体的注意点不是完整的具体史事,而是历史的一个个局部问题。但由于具备着分门别类观念,归类式抽象也避免了孤立地观察个别事件,开始探索历史现象之间一定限度的内在联系。有选择的、分类别的归类式抽象,打破了历史联系的自然状态,对历史事物进行了分类抽引,发挥了认识的能动作用。 在我国古代,历史的归类式抽象相当发达,而且很早就被应用于历史著述的编纂中。古代最初的编年体史书,尚按自然的状态复述历史,司马迁撰写《史记》这部纪传体史书,则将历史的内容予以归类。在《史记》中,“本纪”、“书”、“列传”等体裁,皆选择了外观上有共同属性的一类内容。特别是“列传”中使用了“循吏”、“酷吏”、“游侠”、“货殖”等类传的形式,对一类历史人物共同属性的抽象与概括已相当明确。这是打破跟踪历史自然状态的编年纪事,直接应用归类式抽象的认识成果。 归类式抽象虽然是历史认识中的一个重要阶段,但仍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所概括的历史联系,仅在于历史事物的外在状态和历史活动的外在结果,缺乏对历史问题内在矛盾的分析。同时,这种抽象在认识上很难跨越“类别”的界限,至多在相仿类别、相反类别之间作小范围的外观上的对比而已,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认识的肤浅性与狭隘性。例如对于封建时代的官僚,可以归结为“清官”与“赃官”,“循吏”与“酷吏”,“忠良”与“奸佞”、“清流”与“浊流”等等不同的类别。这些抽象固然也提供了对古代官吏的历史认识,但却不能据此直接提高到对封建官僚制度本质的认识。在某种程度上,还可能干扰对本质问题的探讨,多年以来对“清官”的讴歌就酿成了认识混乱的后果。 我们了解了归类式抽象的特征及局限性,就可以既不被历史研究中各种归类分析方法所迷惑,又能汲取其合理的因素。例如:在西方风靡一时的阿诺德·汤因比的历史体系,其中不乏历史认识上的真知灼见,但他对整个世界史的认识,则是按其外在形态分成20余种互不相干的“文明”。这种体系,就是以一种归类式抽象的方法构造而成,只处于抽象性认识的初级阶段。然而,国内有的文章将汤因比的历史体系推崇为“高层史学”,显然是不正确的。 复杂的历史事物,常常在不同侧面表现为不同的属性,人们在认识中便可能得出多种多样的归类分析。这里,归类方式和归类标准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在对历史进行归类式抽象时,应当将它作为加深认识的阶梯,使归类分析的结果预示出探索历史本质和历史规律的广阔前景,这就需要认真采取科学的归类方式与归类标准。例如:在对中国古代地主的认识中,是根据其处世行为的外在状况分别归类为“善人”、“刻薄鬼”、“恶霸”等等,还是根据其如何取得土地与财富的经济、政治等特点予以归类分析,这对于进一步认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与经济关系的本质来说,二者的效果是大相径庭的。很明显,在前一种归类式抽象的基础上,无论怎样对有关资料统计、分析与对比,都难以使历史认识再有实质性的提高。 二、本质的抽象 任何历史事物都是历史现象和历史本质的对立统一。历史现象是丰富多变的,历史本质是内在的、相对稳定的,本质固然是通过现象来表现的。但并不是直接的表现,正如马克思所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23页)。归类式抽象可以给认识历史本质提供一定的基础,而真正认识其本质,还须在适当的归类式抽象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抽象思维,这个认识过程可称之为本质的抽象。 本质的抽象旨在得出高度概括历史客体根本性质的判断,这就需要通过历史现象中共同的东西分析其内在联系,考察历史事物在历史的、社会的联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例如:对中国古代宦官这一阶层所表现出的大量历史现象,经过归类式抽象,可以得出这样一些认识:宦官是一类经过阉割、在宫廷供职的人;宦官可分为干政的与不干政的,有很大权势的与一般供职的,个别因皇帝的宠信而得势的人与结成团伙一时左右政局的等等类别。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再深入思考,就可以发现,名分卑贱而活动于最高统治者周围,是关于宦官的历史现象中共同的东西,并且是宦官社会地位中的一对矛盾。宦官在古代的作用及结局是受这种矛盾制约的。于是,再联系宦官在整个古代政治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深入探讨,就可以认识到:宦官一方面是封建皇权专制和封建礼教残忍性、腐朽性的产物,一方面又常常作为权力斗争的补充体。宦官阶层受害于专制主义和封建礼教,而其社会活动却大多体现着封建政治与伦理的残忍和腐朽,这就是对宦官本质抽象性的认识。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本质的抽象打破了归类式抽象的“类别”界限,是在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中完成的。具体历史事物的本质,不可能被独立地认识,而总是与其密切联系的历史事物一同认识。由此可见,本质的抽象具有超越归类式抽象的深度与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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