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诗经》中有关先周的一些篇章说明,周人在当时单纯的原始农业经济和与其他部落方国相互作用很少情况下,阶级分化和国家的萌芽,是一个更为缓慢的过程,内部比较和谐一致;多次迁徙,始终保持自身血缘集团的统一稳定。先周在文王时,王权还在绍续太王、王季之风,“怀保小民,惠鲜鳏寡”和“咸和万民”,(24)部分地执行着氏族部落酋长的职能。 周人在亡商之后,在形式上,与夏人商人依靠相对强大的军事力量维护臣服者的依附贡纳不同,而是进行分封。仔细考察,分封是鉴于武庚叛乱而采取的具休防范措施,目的是“以藩屏周”、巩固那起于西陲而现在宗主天下的周人的世袭王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分封的必然性在于,面对着生产发展的低水平、交通极不发达、地区广大和氏族血缘关系普遍存在的情况,为要实现宗主天下的权力,既然没有可能建强大的中央集权,于是便只有分封之一途。分封充分反映了分封者的氏族贵族立场,不是破坏而是继续保持原始的氏族血缘关系。这主要表现在:分封的主要对象是周人姬姓氏族贵族及其异姓姻亲,被分封者既是各该地区的政长,又是家长;分配给姬姓诸侯的殷人,可以“帅其宗室,辑其分族,将其丑类”,“皆启以商政”而只是“强以周索”(25),并不改变其固有的氏族血缘结构。对各该地区原有居民当然更是如此,对禹夏等古老氏族贵族遗裔同样进行分封。颇有存亡继绝之意。甚至对周人征伐的主要对象和稳定统治的主要威胁者商氏族贵族,在平定了武庚叛乱消除威胁之后,还是进行了分封。“以武庚殷余民封康叔为卫君”的周公,还俱“康叔齿少”而告戒康叔,“必求殷之贤人君子长者,问其先之所以兴,所以亡,而务爱民”。康叔也确实牢记周公的告戒,“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悦”(26)分封者的氏族贵族立场,分封没有改变周人商人以及其他各部族方国的氏族血缘关系,没有改变其家长制的家庭公社结构,不是十分明显的吗?顾颉刚先生在其《由“蒸”、“报”等婚姻方式看社会制度的变迁》一文中,主要根据《左传》提供的无可置疑的史实,从家庭婚姻史的角度,论述了从春秋到战国的婚姻制度的主流,是向着严格的一夫一妻制的家庭过渡。这就间接地说明了西周时期所普遍存在的家庭形式,只能仍然是以父权和把非自由人包括在家庭内的家长制家庭公社。以氏族贵族血缘关系为准则的那种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大宗小宗的国家政治结构,整个社会都表现为一个血缘家族系统,便是作为社会细胞组织的家长制家庭公社的政治表现和系统化。 西周时期存在着逐渐分封的居民的地域划分。但任何受封者都保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更重要的是,整个社会氏族血缘的家长制家庭公社结构并未因这种分封的地域划分而改变,反而是以其存在为前提和根据的。以天下为家的周天子直到细胞状态的每一个家长制家庭公社中的父家长,这种族制系统的多重等级结构同时就是政治国家的不同环节。主要的阶级关系和国家关系同氏族血缘的家长制家庭公社关系。是同一的,并不存在有别于这种血缘族制系统的居民的地域划分。在这种血缘的和政治的等级结构中的政治权力,其主要方面,就是要维护它赖以建立的基础,即劳动者与劳动客观条件统一和无酬剩余劳动榨取同时存在、表现为井田制的家长制家庭公社所有制关系;维护在夏商时期表现为力量强弱对比下的依附贡纳、而现在则因分封而表现为天子、诸侯……的等级依附贡纳关系。“夫先王之制,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27)对于那边远地区的部族方国,如南方的荆楚和西北的犬戎,基本上仍然是力量强弱对比下的臣服贡纳关系,与夏商时期并无二致。 四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西周时期的阶级关系,主要还是由不同等级的家长所组成的氏族贵族,同家长制家庭普通成员之间的矛盾对立;存在着真正物化了的奴隶劳动者,但主要是家内性质的。阶级分化仍然束缚在氏族血缘的家长制家庭公社范围内,并没有达到这种家长制家庭公社解体、伴随着个人经济地位的变化而来的阶级分化的完成这个阶段。西周时期的国家,还没有挣脱以家长制家庭公社的系统化为主要表现的氏族血缘结构。因此西周时期的国家,还属于恩格斯所说的“刚刚萌芽的国家”。此说似有耸人听闻之嫌。这除了见解的不同之外,可能还存在着对“刚刚萌芽的国家”的理解问题,十分明显的事实是,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雅典国家的产生》部分,把雅典平民之对氏族贵族的斗争取得胜利、氏族制度彻底瓦解、克利斯提尼改革后的国家,称之为“现在已经大体上形成的国家”(按:“已经大体上形成的国家”,俄文《全集》第21卷◆页译文为:“Сложившеесявглавныхсвоихчертахгосударство”。德文《全集》第21卷116页原文为:“der in Seinon Hauptzügen fèrriger Staat”。据此,中文译为:“在其主要特征上已经形成的国家”,可能更为切贴。)在这种“大体上形成的国家”里,阶级关系“已经不再是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而是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对立,被保护民和公民之间的对立了”(28)。而对于自提秀斯改革起到克里斯提尼改革止,原始氏族制度遭到初步破坏但仍然存在,阶级关系主要表现为氏族贵族和平民之间的对立的氏族贵族政治时期的国家,则称之“刚刚萌芽的国家”(俄文《全集》第21卷111页译文为:“Толькоешевзрождаюшеесягосударство。”德文《全集》第21卷108页原文为:“der eben erst aufkeimender Staat”)。对于这种“刚刚萌芽的国家”,有必要指出的是,恩格斯同时又称之为“年轻的国家(俄文《全集》第21卷114页译文为:“Молодо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德文《全集》第21卷112页原文为:“der jungèr Staat”。和“正在产生的国家”(29)(俄文《全集》第21卷114页原文为:“Вовникаюшеегосударство”。德文《全集》第21卷112页原文为:“der entstehender Staat”)。可见在恩格斯那里,“刚刚萌芽的国家”、“年轻的国家”和“正在产生的国家”,是同等的概念,同是指称国家虽已产生但还没有完全形成那样一个历史时期的国家。指出这一点,对我们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来说,似乎并不是不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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