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阶级和国家产生的历史道路上,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以铁工具的使用为最重要标志的生产力的发展,使表现为井田制的家长制家庭公社土地所有关系解体,劳动者的个人与土地的直接结合即土地的个体家庭耕作由可能变为现实,这才必不可免地推动着家长制家庭公社的解体。这在家庭婚姻关系上,就表现为顾颉刚先生所指出的“解散了‘宗’的组织,取消了‘宗子’的把头”的一夫一妻制成为历史的主流。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另一个结果,就是与农业生产个体化和井田制破坏的同时,那种与社会生产过程直接联系着的农业手工业的分工和相应商品货币关系的一定发展,地权让渡,形成了主要以土地的丧失和集中占有为分野的阶级分化。这就又必不可免地推动着氏族贵族政治与家族血缘关系合一的政治国家的解体,居民的地域划分,逐渐地形成着建立于农民和地主两个阶级矛盾对立基础之上的中央集权国家。只有到了这时,在夏朝正式产生的刚刚萌芽的或者说年轻的国家,才终于完成了自己形成的历史过程。但就社会经济形态而言,由于此时主要的社会经济结构,已经转变为以土地所有关系的变化为轴心,社会的阶级构成,也已经主要的是农民和地主两大集团的矛盾对立,因此社会历史发展的主要趋势和倾向,已经移行到了封建主义时代。我们说西欧历史上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和形成,经历了奴隶制和封建制两个时代一样,中国历史上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和形成,更直接地表现为经过奴隶制和封建制两个时代。也象西欧封建主义时代的阶级和国家,远非阶级和国家的完成和发展成熟一样,中国封建主义时代以地主和农民的矛盾对立和统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为标志的阶级分化的完成和国家的形成,同样远非阶级和国家的完成和发展成熟。这是因为,当时的阶级关系远非单纯的经济关系;包含着阶级和国家关系、同时对这种关系又有不同程度的排斥作用、有着血缘同一性和内聚力的家长制大家庭、家族和宗族集团,在此后的中国历史上仍然广泛存在,统一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政权,人格为皇权的世袭,皇帝既是整个地主阶级的最高代表,又是以国家的家天下,国家既是地主阶级公国,同时又是皇帝的私家(30)。 总结上文,可以看出中国在阶级和国家起源的具体道路上,与雅典和罗马一样,在父系氏族公社时期便开始了阶级和国家孕育过程,以氏族贵族政治的确立为主要标志而开始进入“刚刚萌芽的国家”的历史新时期。不同之处在于,在雅典和罗马,在地域性的农村公社解体阶段,以改革为标志而肯定了阶级分化和产生了“刚刚萌芽的国家”;在奴隶制时期,完成了以奴隶和自由民之间的矛盾对立为主要表现的阶级分化和相应政治国家的形成过程。而在中国,阶级分化的正式产生同阶级的孕育一样,同是发生在氏族血缘性的家长制家庭公社阶段。国家也是这样。从夏朝的建立开始,正式产生了“刚刚萌芽的国家”。在这之后,在夏商西周三代。在长达千余年的时间内,主要的阶级关系始终局限于主要由家长制家庭公社中的家长所组成的各级氏族贵族,同广大的家长制家庭公社中的普通成员之间的矛盾对立;国家也相应主要表现为政治国家结构同家族血缘组织统一。待到阶级分化的完成和国家的正式形成,以家长制家庭公社及其系统化为表现的原始氏族血缘组织的瓦解,奴隶制已经为封建制所取代了。 注释: ①见《阜阳师范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下简称《全集》)第21卷,第188页。 ③《大汶口》,第126页。 ④田昌五:《古代社会断代新论》。 ⑤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 ⑥⑩(13)(17)《左传》襄公四年。 ⑦⑧《楚辞·离骚》。 ⑨《左传》哀公九年。 (11)《论语·泰伯》。 (12)《韩非子·五蠹》。 (14)(23)《左传》昭公四年。 (15)(18)《史记·夏本纪》。 (16)《史记·周本纪》。 (19)《尚书·汤誓》。 (20)见该书第44页。 (21)朱凤翰:《商人氏族组织形态初探》见《民族论丛》1984年总第二期。 (22)(24)《尚书·无逸》。 (25)《左传》定公四年。 (26)《史记·卫康叔世家》。 (27)《国语·周语上》。 (28)(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35页;第130、第131页。 (30)参见拙文《关于社会形态问题的质疑和探索》,见《中国史研究》1981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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