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王权是西欧中世纪政治统治的核心,王权的统治权威在于它的“合法性”得到西 欧社会各阶层的普遍承认;不仅要得到原罗马帝国社会各阶层的承认,而且也要得到日 耳曼各氏族部落的承认。社会各阶层对其承认的依据是“君权神授”的神学政治理论和 日耳曼人的习惯法。本文以西欧中世纪特许权的法律权威为切入点,就西欧中世纪早期 王权的合法性做一粗浅的探讨。 一 西欧中世纪的封建政权是以日耳曼人大迁徙为起点逐步建立起来的。作为外来入侵者 的日耳曼人在建立王国的过程中,始终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政权的“合法性”。这 个政权只有得到社会各阶层的广泛承认,尤其是得到原罗马帝国社会各阶层的承认,才 能行使其统治的权力。日耳曼人在基督教中找到了能给予其“合法性”的依据,即“君 权神授”的神学政治理论。在这一理论的支持下,日耳曼的国王们把自己的习惯法引进 了罗马帝国原有的政治体制中,从而改变了西欧当时原有的政体性质。 476年,日耳曼人奥德阿克尔戴上了罗马皇帝的皇冠,西方历史学家们把这一历史事件 看作是罗马帝国覆灭的标志。[1](178-180)西欧的历史学家们经过多方的考证和研究认 为,奥德阿克尔并没有改变罗马帝国原有的政体,他只是驱逐了罗马元老院的一些元老 ,罗马帝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和军事制度都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2](274-275) 更被强调的一个论点是,奥德阿尔继承了君士坦丁大帝对基督教的政策。作为阿利安教 派的基督徒,他与罗马教皇和睦相处,并在483年指定了新教皇菲利克斯三世。[1](P18 0-181)与此同时,奥德阿克尔把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也引进了罗马的政体中,例如,日耳 曼人的亲兵制度改变了元老院的结构,使统治集团内部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他还按照日 耳曼人的习惯,以所在地区的地名为国王的封号,这个习惯一直延续到中世纪末期。49 3年,侵入意大利地区的东哥特人在拉文纳建立了东哥特王国,东哥特的国王一直在试 图与罗马人和平相处,他们较为完整地承袭了西罗马帝国的统治体系,如:宗教的宽容 政策,法律制度和行政体制等。罗马帝国的疆域界线基本消失,但是罗马帝国的一些政 治体制并没有立刻随之烟消云散,特别是罗马教会依然存留下来,这些都不能不归功于 那些登上了罗马皇位的日耳曼的皇帝们,和在罗马帝国的领地上建立了王国的日耳曼的 国王们,他们在执政时期都继承了罗马统一大帝国的政治概念和某些传统的因素,使其 并没有随着罗马帝国的覆灭而完全消失。 “君权神授”是罗马帝国重要的政治理论之一,日耳曼人之所以接受这个理论是因为 大多数日耳曼部族把它们的起源都归结于神的力量,这与圣奥古斯丁宣传的上帝王国的 思想有很多相通之处。德国历史学家赫夫勒对日耳曼各个部族的神与部族首领、部落王 国王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考证,他指出,在日耳曼人的观念中,部落国王 的王权与天上的神有着密切的联系,国王的威望和权力都来源于神的授予,国王在神的 权威之下,是为神服务,臣服于神的,国王不是神,而是在他身上体现了神的存在。罗 马帝国的皇帝们,一般都把自己比拟为神的化身,皇帝就是神,但在日耳曼人的观念中 ,国王是在神的统治之下,但并不是如同奴隶在领主的统治之下,而是如同儿子在父亲 的照管之下,国王和神有着血缘的关系。可见,基督教关于上帝王国的宗教政治理论, 在日耳曼人的王国中很容易就找到了知音。[3](P75-104) 在西欧封建王权建立的过程中,“君权神授”不仅作为一种神学政治理论得到重视, 更重要的是由于建立封建政权的实际需要。法兰克人依靠亲兵制打下了江山,但是其习 惯法中的继承权却始终无法使它保持为一个统一的王国。日耳曼人的王国如同一个大家 族,王国的王位由诸王子共同继承。这一方面导致王位经常被分割,另一方面也造成诸 王子为扩大自己的势力和领地不断地进行内战。诸王子在争夺领地的斗争中,与亲兵间 的个人关系通过以服从和保护为内容的义务更为增强。服从和保护是西欧中世纪早期政 体形成的基本原则,有了这个原则才有个人联合的政体形式。通过这种个人关系建立的 个人联合是西欧中世纪早期政体形成的基础。8世纪连年不休的内战不仅动摇了以氏族 血缘关系维系的王权的基础,而且更增强了封主与封臣之间的个人关系,德国学者施莱 辛格认为,在中世纪早期,这种通过战争获得领地的方式越强烈,封建的依附关系也就 越牢固,作为士兵的封臣也就越多。[4](P105)个人关系的亲与疏决定了参与政治权力 的大与小,并从这种依附性中产生了政治权力,出现了西欧中世纪特有的一种现象,即 在法律上是自由的人,尤其是自由农民反而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而在法律上没有自由的 封臣则因为服从封主而获得附带了各种权利的土地,享有对局部地区的统治权力,依附 越紧密,参与政治的权力也就越大,这才使身为宫相的丕平有篡夺王位的可能。但他篡 夺王位的合法性是否能被承认,则是其实施统治的最大障碍,因而已经依照法兰克人的 习惯法登上了王位的丕平,仍然于754年由教皇再次为其举行了加冕礼。为此,丕平还 明令规定,无论在任何时候都不能由其他人选出国王,只能通过上帝的恩赐,通过使徒 的代理人的手确认的、实施加冕礼的国王才是合法的。[5](P465) 丕平借助基督教来说明其篡位的合法性,把封主和封臣原本是纯个人的统治关系,变 成了是上帝制定的、基督教化了的统治关系,主教们的政治作用也因此越来越受到历任 国王的重视。可以说,“君权神授”的基督教神学政治理论,增强了封主与封臣之间的 个人关系,并且通过这个神学政治的理论,把这种个人关系阐述为一种政体形式。迈尔 把法兰克王国加洛林王朝取代墨洛温王朝,看作是西欧向封建国家制度的根本转变,他 认为,墨洛温王朝仍然具有原始军事王国的特点,国家是地道的个人联合体,这个联合 体没有任何附加的条件。加洛林家族篡夺王位奠定了新的国家的基础,国王个人的随从 转变为王国的臣仆,在这个时期的誓约也清楚地反映了这一转变,它不仅说明国家臣属 关系的确立,也说明了采邑制度的确立。不论是臣属关系还是采邑制都是以奥古斯丁的 基督教国家学说为理论基础的。[6](P181-182)布赫馁尔强调,相对于罗马帝国和日耳 曼人的氏族王国来说,中世纪的王权是一个全新的王权的概念,是基督教的、罗马的和 日耳曼人的观念的融合体,[7](P143)在这个政治体制中,“君权神授”说明了王权的 合法性,不仅如此,世俗君王对教会承担的保护义务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这就是 中世纪世俗王权和罗马教会教权结成联盟的先决条件。 政权与教权的联盟是实施“君权神授”政治统治的基础。800年圣诞之际,罗马教皇利 奥三世为查理大帝举行的加冕礼具有两重意义:首先,罗马晚期的帝国概念始终对法兰 克人有着深刻的影响,罗马教皇的加冕礼旨在表明一个新的罗马帝国的建立;其次,西 欧社会的政治制度基督教化了。查理大帝加冕仪式的模式成为9世纪皇帝或国王登基时 的固定仪式,并且有了文字规定,制定了一套在举行加冕礼时固定的条例。这套仪式被 后来的德意志帝国传承下来。936年,德意志的国王奥托,在民众的欢呼声中走上圣坛 ,从主教的手中接过象征王权的权杖和王冠,由美茵茨和科隆的大主教共同为他举行了 涂油礼。[8](P83)962年,奥托再次在罗马接受了由教皇举行的皇帝加冕礼。在这里我 们不妨援引在美茵茨大主教区保存着的、960年以前皇帝加冕礼的条例:“罗马法令在 这里赐福于接受皇冠的皇帝。1.皇帝的诺言:我,皇帝,在上帝和使徒保罗的面前,以 基督之名许诺和发誓,只要上帝支持我,在必要的时候,我是神圣罗马教会的保护者和 捍卫者,并将尽心尽力。……8.教皇站在圣坛之前,把皇冠戴在皇帝的头上,同时说: 以圣父、圣子和圣灵之名接受这个荣誉,你将避免所有旧敌的攻击,避免所有罪行,你 愿意热爱正义,愿意仁慈的生活,你就会在永恒王国的圣地中从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手中 得到皇冠……”[9](P2-3)“君权神授”的理论是通过教会为国王施加冕礼具体地表现 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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