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川幕府(1603~1868年)统治下的江户日本在清王朝的区域构图中处于一个特殊的位置。在那一时期,清朝中国是东亚区域的政治经济核心,维持由明王朝所构建的区域秩序。原则上,清朝周边各国必须首先履行“册封—朝贡”的政治手续才会被允许加入由王朝规划的“朝贡贸易体系”,进行经济活动,并在同中国的贸易中享受到优惠待遇。 中日之间的“勘合贸易”即处在“册封—朝贡”政治体制之下的官方贸易,开始于日本室町时代(1336~1573年)足利幕府三代将军足利义满在任时期(1368~1394年)。但由于从15世纪后半期开始,日本逐渐陷入内乱,事实上,明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日本最后一次朝贡之后中日之间的勘合贸易即已终止。①此后,万历年间(1573~1620年)丰臣秀吉(1537~1598年)入侵朝鲜(1592~1598年),其间与明朝休战议和之时,在其议和条件的第二条就提出:“两国年来依间隙,勘合近年及断绝矣,此时改之,官船商舶可有往来事”②。由此可见,即使是对明朝采取了强硬军事行动的丰臣秀吉,也还是希望能够重开勘合贸易并从中获利。但是,日本的这一要求并未得到万历皇帝的允许,双方重新开战,而最终由于丰臣秀吉在1598年病死,日军撤出朝鲜,日本亦被动地脱出了中国的朝贡贸易体系。 其后,在德川氏掌权时期,尽管中日之间的官方贸易业已断绝,但是中国民间却一直有商船渡海前往日本,并在幕府的管制下进行买卖。实际上,初期的德川幕府亦曾试图同中国恢复官方贸易,但随后便将“对外交涉”③政策的重心转向构建以自身为中心的区域政治经济秩序,即主动地脱出中国的朝贡贸易体系。 到了清代,中日之间虽然没有恢复官方往来,但是清朝政府推出了委派商人赴日贸易并购回朝廷所需物资的政策。④也就是说,清朝在对日贸易方面并没有坚持朝贡贸易体系的规则惯例,而是默认了日本的特殊位置。另一方面,中国商人必须接受德川幕府制定的贸易规则管制,才被允许在日本进行贸易活动。如此,在德川幕府脱出中国主导的政治经济体系,构建日本型区域秩序的同时,中日之间在贸易的主动权上也出现了此消彼长的现象。 关于日本脱出中国朝贡贸易体系并构建自身区域秩序的这一过程,此前学界的研究多集中在政治外交的层面,讨论近世东亚国际关系的改变、日本幕府将军权威的确立、华夷意识的转变等问题。本文则拟将重点集中在江户前期日本对外交涉政策与对外贸易调控的互动关系上,考察日本的内部政治环境与对外交涉政策的相互影响,分析日本国内生产技术能力对其贸易调控所提供的支持,以及贸易调控导致的生产技术能力的提升。与此同时,本文将这一时期东亚区域贸易结构的转型纳入考察的范围,因为这是江户日本实施贸易调控、构建自己主导的区域政治经济秩序不可忽视的外部条件和远因。 一 从明朝朝贡贸易体系的脱出——由被动到主动 17世纪初,德川幕府的第一代将军德川家康(1543~1616年)统一国内之后,日本官方曾经多次尝试向明朝政府传递希望重开贸易的信号。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的德川幕府在对外交涉中经常采用“代理”的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日本试图同明朝进行交涉的时候,并不是由幕府将军向明朝皇帝递交国书,而是官员、地方大名等以自身名义向明朝地方官员传递书信。 同一时期,幕府也以同样的方式,分别通过对马藩、萨摩藩与朝鲜和琉球朝廷交涉,并试图以朝鲜和琉球为中介,向明朝廷传递通商的意愿。这种方式可以使日本在对外交涉中保有余地,即使要求被拒绝,也不至于伤及将军的威严。此外,幕府的举措也表明,德川家康的真实意图,与其说是要恢复旧有的勘合贸易,重新加入中国主导的朝贡贸易体系,毋宁说是要对勘合贸易进行结构上的改变,以维护其刚刚树立起来的政治权威。另需注意的是,在这些书信中,有的加盖有德川家康的朱印⑤,还明确地表明了主旨内容的出处。书信若没有朱印,便不能排除是未经幕府授意的个人行为。 上述书信虽然均有表达恢复贸易的意愿,但是言辞中不时也会显露出日本作为区域强国的自我尊大意识。例如,在日本庆长15年12月(1611年1月)幕府官员本多正纯委托明朝商人周性如转交福建巡抚陈子贞的《遣大明国书》中,除了要求赐给勘合符,还在论及日本近况时夸耀道:“风移俗易,而追三代之迹,其化之所及,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賨”。⑥除此之外,甚至还可以见到以武力威胁的言辞。例如,庆长5年(1600年)6月萨摩藩主岛津义弘在给福建官员茅国器的信中提出在两年之内恢复勘合贸易的要求,否则,“(日本)诸将再可超沧溟,加之,浮兵船于福建浙江,可却县邑也”。其后,他又说道:“若历及壬寅(1602年)朝鲜域中可屠国破家诛戮人民,勿噬脐。”⑦ 实际上,江户初期的日本正处在以自身为中心构建区域秩序的摸索阶段,在经历过崇尚武力的战国时期(15世纪末~16世纪末)以及丰臣秀吉的朝鲜攻伐之后,重新回归到接受明朝廷册封式的朝贡贸易体系当中,对德川政权而言并非易事。庆长12年(1607年),德川家康曾有通过朝鲜使节与明朝廷商议勘合贸易的意图。针对此事,当时幕府的外交顾问僧人西笑承兑(1548~1608年)建议说:“往岁秀吉与明国绝好,常谓有事于明国以朝鲜为前驱,其言未远,人人口铭闻于异域,今勘合事成,可遣进贡船于明国,然则秀吉殁后我威渐弛,似服从于彼乎,愿暂待焉。”⑧ 由此可见,因朝鲜之役日军并非完败,故而丰臣秀吉摆出的与中国王朝分庭抗礼甚至挑战的姿态在德川政权也未被否定,反而是有所继承。德川家康听从了西笑承兑的建议,为了避免显示出“服从于明朝”,有损日本之“威”,暂时取消了计划。而这一时期,意在同明朝恢复直接官方贸易的尝试也不是日本所采取的唯一行动。 庆长11年(1606年)9月,萨摩藩主岛津家久通过琉球使者向当时滞留在琉球的明朝册封使节递送了一封题为《呈大明天使书》的书信,提出希望明朝廷可以派遣商船赴萨摩贸易的请求,其文辞甚为恭敬,称明朝册封使节为“天使老大人”,文中说,“恭惟,天使两老大人,感我恭顺之诚,自今以往,年年使中华商舶来于我萨摩州,阜通财贿,何幸如之,然则皇恩德泽,当永矢而弗谖矣”,随信还附有礼品。⑨使节同时带回的,还有家久的伯父岛津义久以自己的名义致琉球国王尚宁的另一封题为《呈琉球国王书》的书信。信中说道:“中华与日本不通商舶者,三十余年于今矣。我将军忧之之余,欲使家久与贵国相谈,年年来商舶于贵国,而大明与日本商贾,通货财之有无。”⑩曾有学者引用这段文字来证明德川幕府对恢复贸易的强烈愿望。(11)然而,通过查阅文书内容,可以确认,其主旨却并不在此。在信中,岛津义久首先指出琉球此次遣使祝贺萨摩藩主嗣立是因循旧例,又夸耀德川氏之武功威严,继而对自己曾数次告知琉球官方应当至聘礼于将军却未见反应表示不满,并示以威胁之意。之后,义久又提到,自己曾向琉球朝廷官员转告德川将军欲在琉球同明朝进行贸易的意思,却被拒绝。考虑到将军对此事的态度,义久在文末抛出了“其存焉与其亡焉共在国君之举”这样的最后通牒。 对照上文对象不同的两封书信,我们可以看出日本在对明朝贸易的问题上已经开始计划多种方案。再查阅日本同一时段的相关记录,庆长11年(1606年)6月,岛津家久曾向德川家康提出征伐琉球的请求,并得到了幕府的准许。(12)之后在庆长14年(1609年),萨摩藩出兵入侵琉球,将国王尚宁掳回日本。虽然尚宁在庆长16年(1611年)又被送还本国,表面上仍是王国的统治者,同明朝的册封及朝贡关系也依旧继续,但由此琉球必须向萨摩藩缴纳年贡,同时贸易及行政权也被控制。(13)日本通过这次行动,以武力实际控制了明朝以经济软实力统辖的海外区域,如此,日本即便不加入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也可以通过琉球这一中介,间接地同中国进行买卖。又因为在“册封—朝贡”的体制中,明朝理应对琉球提供军事保护,所以即便没有像丰臣秀吉入侵朝鲜时那样大张旗鼓地对明朝宣战,江户日本通过地方大名控制琉球,也在构建区域秩序的进程中,打破了中国原设的结构框架。 自萨摩藩入侵琉球以后,在勘合贸易的问题上德川幕府和明朝廷已渐行渐远。此外,除了琉球这一中介,日本还另有虽不履行朝贡册封程序但亦可进入中国贸易体系的间接途径。在那一时期,在明帝国强大的经济能力的牵引下,东亚海域各国间的贸易网络已经成型,交易对象并不限于明朝一方。16世纪以来,欧洲殖民航海贸易者的加入,又促使这一网络更加成熟、细密。江户初期,幕府以“朱印状”授权本国商人出海贸易及外国商船前来交易(14),而本多正纯《遣大明国书》中所描述的各国前来“入贡、称臣、上书输责”的情景,虽有很多夸大之词,但也确有日本与这些地方的贸易往来作为现实背景。 在萨摩藩控制琉球之后,日本方面仍未放弃与明朝直接通商的愿望。在尚宁被送回琉球之前,岛津家久曾写与其一封书信,落款时间是庆长16年(1611年)10月28日。信中首先强调自己进攻琉球的正当性,继而要求尚宁“速差官于大明,请许船商往来通好,方可以功补过”,又说“足下拜关东时,大将军家康公发令西海道九国之众寇明,寡人以仁义之言说而止之,蒙许侯琉球通商议好,否则进兵未晚”。随后又给出了明、日通商的三种方案:(1)割海隅偏岛一处作为双方贸易地点;(2)双方每年派商船到琉球贸易;(3)明、日互通使者,进行官方贸易。最后又威胁说,若三种方案皆被拒绝,德川将军便要进攻中国沿海,则明朝必有大患。(15) 此外,《南浦文集》还收录有一篇尚宁致福建军门的书信,标注的时间是在庆长18年(1613年)。信中尚宁叙述了萨摩入侵琉球,自己被俘,后被送还的事情,随后又转述了在上述岛津家久信中提及的明、日通商的三种方案。(16)这封信是否真的被送至福建方面尚且存疑,然而鉴于其中有“三者若无许之,令日本西海道九国数万之军进寇于大明,大明数十州之邻于日本者,必有近忧矣。是皆日本大树将军之意,而州君(岛津家久)所以欲通两国之志者也”这样的话语,完整地转述了岛津氏信中的威胁之意。可以推定,即便此信被顺利传达,明朝官方也断然不会接受。 尽管如此,明朝官方也未对日本采取强硬封锁的态度。此后的幕府记录中,在德川家康过世以后,二代将军德川秀忠(1579~1632年)独掌政权的日本元和7年(1621年),又有浙江地方官派遣使者携书信前来的记事。信中指出明朝近年“海禁从宽,来往商船得以通行”,并提出希望将军能够打压海盗,保证商船安全的要求。然而,幕府方面却认为书信可疑且书辞无礼,同时强调“大明、日本之通信,近代自朝鲜告对马,对马奏上之。今猥无由执奏之,忽还邦,而以朝鲜译通可述所求之事者也”。基于上述理由,幕府拒绝接见使者,随后将其遣回。(17)明朝官员遣使送书,原本是恢复官方贸易的绝好时机,然而幕府的态度十分消极,其所谓的理由也只是强调明朝主动联系日本。这无疑是对此前日本试图恢复勘合贸易的行为的否定。再查阅同一时段的记录,在日本宽永4年(1627年)9月17日以及11月8日先后有荷兰及安南要求通商的书信,皆被幕府以“书辞无礼”为由拒绝(18),这些都表明了其策略的一致性和连续性。 至此,我们可以看出,德川幕府的对外交涉政策出现了方向性的转变,试图和中国恢复官方贸易的投石问路式的试探性阶段已经进入尾声。宽永元年(1624年),福建地方官致书长崎,再次要求日本打压海盗。长崎地方官在幕府的指令下,以自身的名义回信,告知海盗并非日本邦人,并提出希望对方转告朝廷,允许互通商舶。(19)然而,这封书信只能算是例行公事的回复,涉及贸易的部分也没有再出现要求勘合的字样。实际上,暂且不论德川幕府层层“代理”的交涉模式并不符合“册封—朝贡”制度的规则,难以获得明朝廷的勘合符这一现实问题,还应该看到,在这一时期不断有中国私商赴日贸易,表明中国方面通商的驱动力日益增强。因此,恢复同明朝廷的直接对话,重开官方主导的双边贸易,在幕府内部也已经不会被重新提上议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