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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和古史新证论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河北学刊》 吴怀琪 参加讨论

王国维在史学上的贡献是两个方面。其一是他在史学各个领域内创造的研究业绩;其二是他考据史学的方法论。郭沫若对王国维遗留下的“知识产品”,给了很高的评价:“王国维,研究学问的方法是近代式的”①。王国维治史的方法,概括起来在于他的二重证据法和古史新证论,确实具有治学的科学因素。现作初步探索。
    一、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按王国维的解说,是用地下发现的新材料“据以补正纸上之材料,亦得证明古书之某部分全为实录,即百家不雅驯之言亦不无表示一面之事实”。陈寅恪解释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认为是“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物互相释证”,“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加了后面一条。前面一条即是说,地下材料最重要的卜辞和金文,要和纸上的材料相印证。这里相互联系的办法,王国维是以文字音韵训诂为手段的。
    王国维利用文字音韵训诂的手段考释材料,达到古史新证的目的,是他研究历史的重要特色。到清代小学、音韵学有了很大发展。晚清民初的吴大澂、孙诒让、俞樾、章太炎又把文字音韵学的研究向前推进。这些学者的研究成果,都为王国维考史提供了条件。
    王国维很理解文字音韵训诂对考史的重大意义,认为:“凡雅俗古今之名,同类之异名,与夫异类之同名,其音与义恒相关,同类之异名,其关系尤显”,“虽其流期于相别,而其源不妨相同,古人正名百物之意,于此亦略可睹矣”②。他认为小学的知识对古史研究的意义尤为明显:“学术沟通之林也”③。他不只把卜辞材料引用到文字训诂的领域中去,重要的是把文字音韵训诂知识作为考史的重要手段。他在考史中利用文字音韵训释的办法,其气派已超过前人。他的考据学和乾嘉考据学有相联系的一面,也有不同的一面。
    第一,把文字的训释和史事、制度的考察结合起来。王国维说对历史材料考察和研究“苟考之史事与制度文物,以知其时代之情状。本之诗书以求其文义例……由此而之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然后阙其不可知者,以俟后之君子,则庶乎其近之矣”④。《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是他的史学代表作。他考定王亥为殷之先祖即是很好的例子。考之篆文,说明《吕览·勿躬篇》中的王冰之“冰”为“亥”之讹,即王亥,此由字形获释。《吕览》、《世本》说到王亥为“始作服牛之人”,《山海经·大荒东经》记载是“仆牛”事,而古无轻唇音,服牛即仆牛,由古韵学上获释。而史事又一致。由祭仪制度,断定王亥为殷之先王,而王亥“确为殷人以辰为名之始”。因此其考定可信⑤。他还把文献记载和卜辞、金文记录结合起来。从文字学、音韵学上说明记载之间的联系。他又考察各种材料有关史事之记载,以及活动的地理范围,进一步作出考订,到无可质疑为止,学风严谨。
    第二,重目验,也就是重视亲见的事实。从卜辞和金文的材料的文字形状看,“玨”与“朋”本为一字。再由声韵证明,“玨”音变为“朋”,从而论说:“音既屡变,形亦小殊,后世遂以玨专属之玉,以朋专属之贝,不知其本一字也”。这样讨论,只是训诂学事项。王国维由字形上考定“古制,贝、玉皆五枚为一系,合二系为玨,若一贝”,复又以声韵之通转和后人注释来证明这一看法。王国维又用自己所见的古贝,“目验古贝”印证“五贝一系,二系一朋,乃成制度”⑥。这是把文字训释与实际事物考察结合起来。
    第三,反对穿凿附会之说。汉字有数千年变化的历史,其间有规律可寻,然而在这个漫长过程中,也有许多个别的,偶然的情形。如果不注意这种偶然、个别的情形,强行解说,只能产生谬误。王国维看到这一点,他说:“顾自周初迄于今垂三千年,其迄秦汉亦且千年。文字之变化脉络,不尽可寻,故古器文字有不可尽识者,势也。古代文字假借至多,自周至汉,音亦屡变。假借之字,不能一一求其本字,故古器文义有不可强通者,亦势也”⑦。一方面重视文字训释的作用,一方面又反对穿凿附会。这是王国维通达的见识。
    王国维二重证据法,凭借文字音韵训诂的知识,考定材料。他把训诂与史事、制度考察相结合,把文献记载和目验的事实相结合,已胜过乾嘉诸老,不走“由词以通其道”治学途径。
    二、古史新证论王国维在《古史新证》的讲义中,称他考史的方法是二重证据法。二重证据法确是他古史新证的一个重要特色。但深入考察王国维考史的过程,看他是从怎样的出发点提出问题的,又是沿着怎样的思维的途径开展探索的,并且怎样深化自己的思考,我们就可以发现古史新证在方法上有更多的东西需要认真总结。
    王国维的古史新证的过程,一般地说来有这样几个步骤。我们结合《生霸死霸考》一文,作具体的分析。首先通过材料的比较研究,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尚书》、《说文》、《汉书》、《法言》以及马融注《古文尚书》,对生霸、死霸的解释“无异辞”。而刘歆别生异说,说:“死霸,朔也;生霸,望也”。此后孟康申之,《伪孔传》用其说,以致“相承二千年未有觉其谬”。近代俞樾作了一些订正,但基本上还是采用刘歆的说法。其次,通过运用文字学音韵学的知识,采用归纳的方法,演绎的方法,分析比较的方法,或者综合运用几种方法,分析纸上的和地下的材料,得出认识。王国维对“霸”、“魄”声与义的辨察,又以《曶鼎》等古器物铭文的分析,得出和刘歆不同的结论:“因悟古者,盖分一月之日为四分。一曰初吉,谓自一日至七、八日也。二曰既生霸,谓自八、九日以降,至十四、五日也。三曰既望,谓十五、六日以后至二十二、三日。四曰既死霸,谓自二十三日以后至于晦也”。“凡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各有七日或八日。或生魄、旁生霸、旁死霸各有五日若六日,而第一日亦得专其名”。最后,再用这种认识去考察更多的材料,乃至新发现的全部材料,以验证自己的认识。王国维用获得对生霸、死霸的认识去分析《书·顾命》及静敦、宂彝、虢季子白盘等铭文记载,证成己说,“苟由此说以考书、器所纪月日,皆四达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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