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我们在继承王国维的史学遗产时,也当作如是观。王国维的史学贡献,他所创造的业绩,是发展史学工作所必须的。郭沫若同志说过:“大抵在目前欲论中国的古学,欲清算中国的古代社会,我们是不能不以罗王二家之业绩为其出发点了”(19)。他的古史新证的方法确实对后人治学有启迪意义。王国维治学同样也有缺错。正如许多前辈学者所指出,他在文字音韵训诂上就有某些失误。他所写《殷周制度论》一文也有缺陷,应该说殷周制度之异,还有材料佐证,而论夏、商文化制度不同,就欠缺史料证实。又如说中国几千年的政治文化变革,殷周间是最剧烈的,也言过其实。认为一代大典、制度出自圣人之心,而且后世世道人心却不如古代,这显然是非科学的。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谈黄帝、尧、舜等时,并没有参之以考古之地下新材料,自己违反了自己的治史诺言。所以他的古史新证之“新证”,又是有限度的。同时他治史中还反映了他某些封建思想,有其历史的局限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