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未能参加《对日和平条约》之签署的韩国,为解决日韩两国之间存 在的各项悬案,前后举行了七次正式会谈。本文要论及的日韩“预备会谈”就是,日韩 为举行第一次正式会谈而进行的预备性会谈。韩国方面把该会谈同第一次日韩正式会谈 并称为第一次日韩会谈。日本方面则分称日韩“预备会谈”和第一次日韩正式会谈。日 韩“预备会谈”是战后长达14年之久的日韩会谈的序幕,与第一次日韩正式会谈亦有内 在的联系。本文拟主要探讨日韩会谈这一序幕。 一、韩国成立到日韩会谈前的两国关系的发展 1、韩国成立以后日韩关系的发展 1948年8月15日大韩民国政府成立以后,美国试图使日本在某种程度上承认韩国的新政 权。这与美国作为其冷战政策的一环,在亚洲推行的“区域一体化”政策密切相关[1] 。美国认为,为了确保韩国这一冷战的孤儿,从长远来看,必须加强韩国同日本的政治 、经济关系。而且,对日本来说韩国也具有潜在的、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经济上的价值[2 ]。出于这种的考虑,韩国政府成立以后不久,1948年10月19日,盟国日本占领军总司 令麦克阿瑟(Gen.Douglas Mac Arthur),把韩国第一任总统李承晚邀请到了日本。在到 达日本之际,李承晚发表声明称:“韩国愿意忘记过去,努力同日本建立新的关系。如 果日本人成功地铲除军国主义因素,两国将恢复互惠的贸易关系”[3](P24)。 此后,1949年1月4日,作为韩国政府与盟国对日占领当局的联络机构,韩国在日本东 京设立了驻日代表部,3月26日开始,盟国占领当局与韩国政府举行通商会谈,4月23日 ,分别签署了“占领下的日本与韩国的贸易协定”及“占领下的日本与韩国的金融协定 ”。 1950年2月16日,应麦克阿瑟的邀请,李承晚再次访日。在到达日本之际,李承晚发表 声明称:“为就改善韩日关系的可能性同麦克阿瑟元帅及日本政府当局举行会谈而来到 日本”。接着,李承晚强调,为对付共产主义势力,韩日有必要采取共同的安全保障措 施,并表示“愿以这次访日为契机进一步推动韩日合作”[3](P24)。在这次访日过程中 ,李承晚同麦克阿瑟为首的盟国占领当局的要人举行会谈,并在盟国占领当局的斡旋下 ,还同日本首相吉田茂、前首相币原喜重郎、参议院议长佐藤尚武、日本银行总裁一万 田尚登等日本政财界要人进行了会晤。访问结束以后,2月18日,回国之前李承晚发表 谈话称:通过会晤“了解到以吉田首相为首的日方领导人真心地热切期盼两国之间的友 好。我期待有机会日韩两国在共同的理想与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清算过去,在充分认识到 正在逼近两国人民身边的危险的基础上,基于宽容的精神处理两国之间存在的各项共同 问题”[3](P24)。 李承晚一向认为,实现韩日“邦交正常化可能对日本有利,而对韩国则不利”[4],他 此次之所以对日采取如此积极的态度与行动,毋庸置疑,与美国强烈希望日韩尽快改善 关系有密切的关系。当时李承晚正在考虑筹建称之为“太平洋同盟”的类似象北大西洋 组织(NATO)那样的反共地区同盟[5]。 2、韩国被排斥在对日媾和会议之外与日韩两国的会谈准备 1950年6月25日,朝鲜战争爆发。美国加快了对日单独媾和的步伐。韩国方面积极要求 以盟国的资格参加对日媾和会议,并在和约上签字。对此,日、英以韩国并非是对日交 战国为由,加以反对。于是,是否邀请韩国参加对日媾和会议成为悬而未决的问题。 1951年6月,韩国政府向其驻日代表部发出训令,要求做好举行韩日会谈前准备工作。 据当时任韩国驻日代表部参事官的葛弘基的回忆,其训令内容如下: “①为政府能够举行韩日两国邦交正常化之会谈,同盟军总司令部(SCAP)方面和日本 政府进行交涉的同时,在当地收集可收集到的会谈资料。②须同时进行在日侨胞的国籍 问题与船舶归还问题的交涉。③在这次会谈中,韩国方面须以事实上之盟国一员列席会 谈”[6](P51)。 同年6月底,李承晚任命申性模为驻日公使的同时,直接受命其做好韩日会谈之准备。 申性模到任以后,为履行上述韩国政府的训令及李承晚的指示,留用正准备回国的、擅 长英语的葛弘基,开始同盟国日本占领当局进行有关交涉。葛弘基每周同盟军总司令部 外交局长西博尔德(William J.Sebald)等主要官僚举行两三次会晤,协商与举行韩日会 谈有关之事项[6](P51)。 1951年7月9日,美国正式通告韩国“只有和日本处于战争状态,并在1942年1月的‘联 合国家宣言’上签名的国家才能参加对日和平条约的签署。因此,韩国不能成为签署国 ”[7](P1111)。韩国被排除在对日和约的签署国之外。日韩会谈遂成不可避免之事。 于是,同年7月20日,韩国政府以帮助驻日代表部工作为名,派俞镇午和林松本到日本 。但是,其真正目的是“为日韩会谈作基础调查”[8](P272、273),为即将举行的会谈 做准备。 当时韩国政府尚未完全放弃通过“对日媾和会议”解决日韩间悬案问题的打算。因此 ,当时韩国方面尚未打算通过日韩会谈解决日韩之间的所有悬案,只想通过日韩之间的 会谈解决因暧昧的法律地位在日本社会引发各种问题的在日朝鲜人问题[9](P12)。另外 ,该问题也是盟国占领当局与日本政府一直感到头痛的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的问题[10](P 139)。由于当时美国也期待通过“对日和约”解决除在日朝鲜人法律地位问题以外的其 他各项日韩之间的外交悬案问题,所以,也主要劝告日韩两国通过谈判解决在日朝鲜人 问题。 韩国方面,考虑举行日韩全面会谈是1951年8月以后。当时韩国不能参加对日媾和条约 的签署已成定局,且《对日和平条约》的最终方案也已经出台。1951年8月底,韩国驻 美大使梁裕灿,同负责远东事务的助理国务卿腊斯克(Dean Rusk)举行会谈以后称:“ 在旧金山签署各项条约以后,在适当的时机大韩民国打算同日本缔结媾和条约。但,现 在为此未作任何准备”[11](P139)。韩国认为:“亡命中的[大韩民国]临时政府对日宣 战的同时,[韩国]就与日本处于战争状态。这与认为占领下的菲律宾与日本、占领下的 法国与德国,处于战争状态是一样的道理”[12]。因此,韩国以媾和的方式同日本建立 外交关系是毫无疑问的[12]。 对韩国方面要求同日本举行全面会谈,缔结媾和条约的要求,美国和日本分别采取了 不支持和反对的态度。1951年9月4日,日本外务省有关人士称:“日本与韩国之间不存 在签订媾和条约的必要性。日本与韩国没有发生过战争,所以日本政府承认韩国政府即 可”[13]。这表明,在如何看待日韩会谈的问题上,从一开始日韩之间就存在着较大的 认识上的差异。 1951年9月8日,在朝鲜战争的战火中,美国一手操纵的对日媾和会议在旧金山召开, 签署《对日和平条约》,实现了所谓的“对日多数媾和”(事实上的单独媾和)。旧金山 “对日和平条约”,虽然规定:日本承认“朝鲜(亦或“韩国”,英文为“Korea”笔者 )的独立”,并承认南朝鲜美军军政厅对在韩日本及日本人财产所作的处理等,但也留 下诸多日韩之间尚需谈判解决的外交课题[14]。 3、美国积极斡旋日韩会谈 “对日和平条约”签署以后,美国为推动其亚洲“区域一体化”的冷战政策及完善其 东北亚战略防共防御体系,在日韩之间积极进行斡旋,促使两国尽快进行会谈解决各项 悬案,建立邦交。 1951年9月10日,盟军总司令部(SCAP)向韩国驻日代表部递交备忘录,要求韩国在60天 内就日本向韩国移交朝鲜籍船舶问题进行会谈。同年9月25日,盟军总司令部外交局长 西博尔德又向日本政府递交备忘录,要求“日本政府与韩国政府,从10月8日开始,在 总司令部外交局会议室,在总司令部的观察员列席的情况下,就在日朝鲜人的法律地位 问题进行协商”[3](P38)。对此,日本吉田内阁当即表示同意。但是,对此韩国政府则 要求把会谈时间推迟到10月下旬。同时,还要求在议题中增加船舶问题和渔业问题。盟 军总司令部也表示同意韩国的上述要求。 1951年9月10日,盟军总司令部向日本政府递交备忘录称:韩国方面希望把会谈内容扩 大到“有关议题的确定及会谈方式的研究”等方面,“为解决日韩之间存在的所有悬案 问题进行两国间的交涉”。为此,希望推迟进行原定于10月8日举行的会谈。希望日韩 两国“从10月20日开始举行会谈”。同年10月11日,日本政府就盟军总司令部的上述备 忘录表示:同意从10月20日开始,就“在日朝鲜人的法律地位问题”进行会谈。该问题 的会谈结束以后,可以就韩国方面所希望的上述问题举行会谈[3](P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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