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大革命时期党对农民问题的认识和实践(2)
北伐战争开始以后,全国农民运动迅猛发展,乡村的阶级斗争更加残酷激烈,国共两党及中共内部在农民问题上的矛盾和意见分歧愈益加深。新的形势迫使中国共产党人以更大的力量和热情努力探索如何打倒帝国主义和军阀,如何变革封建生产关系的问题,从而使他们对农民问题的认识进入了一个新的高度。 首先,全党(尤其是毛泽东等最早从事农民运动的同志)比较清醒地认识了封建经济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与军阀政治的关系。开始把农民问题置于封建生产关系中进行分析。1926年9月的《中央政治报告》指出:“军阀、买办、官僚、新旧绅士……都是中国的半封建势力,”“城市及乡村的劣绅地主土豪,专替军阀剥削军民,他们乃是半封建势力之真正基础。”党的“五大”文件又明确指出:“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大米尚建立在封建的关系之上。大部分田地(约百分之六十六)为收租的大地主所有”,“只有百分之三十四属于农民。”“军阀的统治就建筑在这种土地关系之上。”这种土地关系“阻碍了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所以“欲消除军阀帝国主义的上层组织,必须破坏他们的根基。”(13)而要摧毁其根基,非发动农民起来实难办到,因此,“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14)。这些论述从根本上改变了党的“四大”对这一问题的观点,标明党的认识已升华到了主张实行土地革命的层次。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全党开始把变革封建生产关系同发展生产力有机地结合起来,认为地主“原始的封建性,阻碍那充分的资本主义化的倾向。他们以原始式的剥削手段而积聚起来的财产,并未完成生产的资本,仍用到购置田地及重利盘剥等投机事业。”“在此剥削下,不许农民改善其生产方式,结果,中国农业依然保持其原始状态。”(15)“封建式的经济阻滞了内地商场的开展。中国封建形式的统治机关,(又)采用多种方式(苛税和厘金等)以阻碍自由的贸易。”(16)“现在工商业的不发展,其中一大原因即是三万万农民无购买力;而农业的不发展,即是农民无生产力。如果农民解放,农民在经济上能减少地主的剥削,必使农业改进……工商业必同时发达。”(17)这在当时的确是惊人的真知灼见。事实说明,北伐开始以后,党迅速地洞察到了封建经济基础与军阀政治的密切关系,对农民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也已开始从感性认识(农民占全国人口80%以上这一量的方面)向理性认识(变革封建生产关系,发展生产力这一质的方面)飞跃。这种认识的升华,除了革命形势发展的促使之外,与共产国际的指示亦有很大关系。共产国际执委会在1926年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数次决议的报告中,都反复强调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认为中国的地主土地所有制“构成整个中国经济‘结构’的主要基础”(18),所以“中国民族解放运动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19)。“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共产党的任务是:支持民族革命战线,同时着手解决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20)。这些指示精神在党的“五大”文献中得到较充分的反映。 二 大革命时期,共产党人对农民问题的认识,是制定变革封建生产关系的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其认识的发展变化,在政策和实践中体现出来。党的变革封建生产关系的政策和实践包括消弱和消灭两方面的内容。 党成立之初,只有少数同志初步发动农民开展减租抗捐斗争。“二大”以后,尽管共产国际多次指示中共必须推动国民党实施土地改革,消灭封建的经济基础。但是,由于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不够深入且时有反复,加上客观条件的限制,1925年4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以前,农民运动一直未被提上党的议事日程。“二大”虽然强调了农民在国民革命中的作用,但并未就农民问题作出具体的决议案,只在大会宣言中笼统地提出了“废除丁漕税则,规定全国……土地税则,”“规定限制田税率的法律”等原则(21)。“三大”首次专门作出了《农民问题决议案》,然而这个不足300字的议案也没有提出解决农民问题的具体办法。1925年元月召开的党的“四大”,在近4000字的农民运动议决案中,基于维护国共合作关系的考虑,明确规定“不能轻率由农会议决实行减租运动。”主张“使农民向国民政府要求以官地分给贫农。”(22)这无疑影响了农民运动的深入发展。 1925年4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决定把发动农民运动作为党的中心工作之一,农民运动才从广东迅速发展起来。北伐开始后,湘、赣、鄂、豫等省的农民运动蓬勃兴起,终于汇成了农村大革命的滚滚洪流。然而,直到1926年底以前,党一直是把实行减租减息等削弱封建剥削的政策作为农民运动的主要任务(23)。1926年7月,中共中央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减原租百分之二十五”的主张,不久被国民党接受,“二五减租”遂成为国共两党共同的土地政策。要解决农民问题,最根本的是满足他们的土地要求,但1926年12月中共中央汉口特别会议通过的《农民运动议决案》却仍然把它视为“研究室中”的问题。 随着农民运动的高歌猛进和共产党人对农民问题认识的深化,党的“五大”根据共产国际关于必须推动和依靠国民政府进行土地革命的多次指示精神(24),制定了政治性没收土地的革命纲领,即没收小地主及革命军人以外的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官、荒地,“交诸耕种农民”(25)。可是,究竟如何划分大中小地主、贫农和雇农尤其是中农和富农,大会没能提出具体标准,1927年4-5月间,湖南长沙、湘潭、醴陵三县的部分农民已经自发奋起没收分配地主土地。波澜壮阔的农民运动已发展到根本摧毁生产关系的阶段。在农民运动高潮的推动下,由邓演达、毛泽东等组成的国民党中央土地委员会成立,开始研究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实施方案,恰在这时,蒋介石发动了“四·一二”政变,反动军官夏斗寅、许克祥相继公开反叛,革命形势急剧逆转,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也接连发出保护“公正绅耆”、镇压农民运动的训令,陈独秀在鲍罗廷的支持下,以维护统一战线为由,强调农民运动必须在武汉政府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中共“五大”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是遂成为一纸空文。不久,汪精卫紧步蒋介石之后尘宣布分共,率领反革命的骄兵悍将把共产党人和工农大众镇压在血泊之中,党的土地革命实践暂时夭折。陈独秀等人在农民问题上妥协退让的错误观点之所以能在党内占统治地位,与全党对这一问题缺乏自觉而又深刻的认识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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