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中苏两国处理东北日伪产业的纠纷
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百万红军越过中苏边境,在当地抗日武装的配合下,全歼盘踞在东北的日本关东军和伪满军队,结束了日本帝国主义在东北长达15年之久的血腥统治。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中苏美英等国划分了太平洋地区受降分配区,规定中国东北三省、库页岛南部及朝鲜的北纬38度以北的日军向苏军总司令投降;中国战场(除东北三省外)和台湾及越南的北纬16度以北的日军,向中国军队投降。从受降区的分配来看,东北三省的日军是向苏军投降。但是,东北的日伪产业并没有规定在苏军受降的范围以内。就是苏美英三大国以牺牲中国利益为目的而签订的《雅尔塔秘密协定》也只是规定:“大连商港国际化,……苏联之租用旅顺为海军基地也须予以恢复;对担任通往大连之出路的中东铁路和南满铁路,应设立一苏中合办的公司以共同经营之。”①1945年8月,国民党政府代表王世杰与苏联政府代表莫洛托夫会谈后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也没有规定苏联拥有在东北接收日伪产业或中苏合办受降的日伪产业的权力。然而苏方把出兵中国东北的初衷和《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有关条款置之度外,单方面宣布把东北的日伪产业作为“战利品”而据为己有。这样,就引发了中苏两国在东北敌伪产业接收主权问题上的尖锐矛盾和冲突。这场冲突从日军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开始,到1946年5月苏军全部撤出中国东北为止,历时虽然只有几个月,但中苏双方接触频繁,争论激烈,引起了国际上的关注和干涉。其整个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5年9月至10月底。在此期间,苏方宣称凡东北的日伪产业均为苏军的“战利品”,强迫日伪军向其移交东北的日伪产业,并擅自在东北拆迁部分敌伪企业。 日军投降后,国民党政府出于对东北的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考虑,于1945年8月30日公布了《东北接收处理办法》,设立“东北行营”,下辖政治、经济两个委员会,任命熊式辉为东北行营主任、张嘉璈为经济委员会主任兼长春铁路公司中国代表,就全面接收东北问题同苏军交涉。但苏军只同意行政人员去东北接管,而不允许军事和经济方面人员入关接收,这说明,苏军对东北敌伪企业早有图谋。尽管如此,国民党政府还是相信《雅尔塔秘密协定》和墨汁未干的《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没有考虑到苏军也要接收东北的日伪产业,因而没有就苏军拒绝“东北行营”中军事和经济方面人员入关一事同苏方交涉。 事实上,苏军占领中国东北后,就声称所有的东北工矿企业均为苏军的“战利品”。于是从9月份开始,苏军就开始从东北的工矿企业中有选择地拆卸一些重要的机器设备运回苏联。据伪满重工业总裁高崎回忆:直至9月22日,苏军对东北各地的重工业设施的重要部分,火速加以包装,并向本国拆迁,奉天住友三菱电线、汽车的各种机械、数百车厢,源源不断地向苏联运去。② 对于苏军的这一举动,国民党政府既感到震惊,又表现出无能为力。10月13日,中国政府代表熊式辉同苏联远东军总司令马林诺夫斯基举行会谈。中方提出:希望苏联方面对中方接收东北敌伪企业的机构和设备予以协助。但苏方置之不理,我行我素。10月24日,苏军召见了“满业”总裁高崎,强迫他出具呈请书,将东北全部企业财产移交给苏联。在苏军的高压政策下,高崎等人提交了呈请书。呈请书写道:“在‘满业’之下各公司亦曾为关东军之需要而工作,为其公司业务行者之我辈,将我等对其全部财产之权利移交给苏联。”③接着苏军又用同样的方式强迫其他日本人出具同样的移交状。至此,伪满重工业直属的72个企业、150个小会社一举为苏军所接收,伪满的铁路财产也为苏军所得。④10月27日,苏军公开宣布日本在东北的敌伪产业均为苏军的“战利品”。至此,在东北出现了这样奇怪的事情:中国人似乎收回了失去10多年之久的领土,而苏联人得到了这块领土上的所有财产。对于不能搬走的日伪企业,苏联方面更有如意的算盘,那就是以占领东北为“人质”,强迫中国同意他们提出的中苏合办敌伪企业的要求。国民党政府对苏方这种接二连三而又突如其来的作法深感不满,但又不知所措,穷于应付。 第二阶段,1945年10月底至1946年3月初,苏方咄咄逼人,强迫国民党政府答应合办东北的日伪企业。为此,双方进行谈判,争论的焦点是在合办企业的范围和合办的方式上。 苏军以东北的解放者自居,在拆迁一批东北的工矿企业之后,进而提出中苏合办东北工矿企业的问题。究其原因,无非是出于安全战略和弥补其经济损失的考虑。大战结束后,苏联既想维护大国合作的局面,又不愿美国步步进逼,捆绑其手脚。它的西边是面对西欧这样的强敌,东与中国为邻,如果东北为美国所控制,那将会成为反苏军事基地的桥头堡。这一点在张嘉璈同苏方代表谈判中可以看出,苏方代表库兹涅佐夫毫不掩饰地说:“我们怕你们将来同美国人合办,如果你们同美国人合办这些企业,美国就会以满洲为基地进攻我们”。⑤尤其是通过合办铁路、电力、煤炭、机械等一批重工业,不但可以防止美国涉足中国东北,而且可以控制整个东北地区。另外,东北曾是日本人向太平洋两岸进攻的物质基地。据统计,1932~1944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总额达84亿日元(含21.4亿美元),⑥使得东北地区工矿企业大幅度增大。苏联在“二战”中损失惨重,很想通过拆迁和合办东北的工矿企业来恢复国内经济,促进落后的西伯利亚地区的开发。出于以上考虑,苏联在战后初期除了有选择地从东北拆迁一部分机器设备外,合办东北日伪企业也提到了日程上来。 1945年10月27日,苏联远东军司令部经济顾问斯特拉阔夫斯基会见了“东北行营”经济委员会主任张嘉璈,试探国民党政府对东北敌伪产业的处置办法。张嘉璈表示:日本在东北的产业用来抵偿中国抗战的损失,伪满产业部分用来抵偿伪满政府所欠人民的债务,因为伪满政府所发行的公债及银行发行的钞票多达160亿法币。苏方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日本人所开办的工矿企业应该由中苏合办。苏联在这次战争中损失惨重,其损失总额足抵同盟国各国损失的总和,因而有权要求日本人在东北工矿企业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对苏战争损失的赔偿,紧接着,苏军经济顾问斯特拉阔夫斯基大校于11月20日正式向中国代表提交了“中苏合办工业公司”的提案。苏联以经营伪满重工业株式会社及满洲电业株式会社所属企业为目的,提出了合办这些企业的构想。认为中苏双方在拥有平等权的原则上共同经营,财产由双方平均分配,中苏各占50%,提案中还规定了企业的管理方式。这一提案出台后,国民党政府不得不于同年12月7日和11日同苏方举行两次会谈。在会谈中,苏联代表明确提出合办东北日伪企业的要求,苏方认为:东北的一切工矿企业均系苏军的“战利品”,但苏联为了表示友好,愿将这些“战利品”与中国共享,进行合办。苏方要求合办企业的生产能力,占东北煤业的60%,机械制造业的33%,金属矿业的81%,水泥业的37%,电业的89%,钢铁业占全部东北钢铁业的94%。⑦苏联代表最后还威胁说,如果中方不能接受,那就只有二种处置办法:一是继续占有,由苏方独办;二是如数拆回苏联。中方代表张嘉璈对苏方所提出的要求,表示不能完全接受,对苏方提出的“战利品”之说表示反对,重申了他在10月27日与苏方代表会见时的观点,并暗示苏联不能采用日本人的做法来对待中国。会谈后,张嘉璈急电国民党政府,要求迅速作出对苏谈判的指示。不久国民党政府下达了对苏谈判要旨,即中国领土内的日伪企业皆为中国所有。但考虑到中苏友谊,愿提出具体工厂与苏联政府商讨合办办法。且合办工矿业须在苏军撤退东北后考虑。至于合办的行业,国民党政府指示,东北电力不在合办之列,矿业应尽量不合办,至多也只合办几个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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