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封建社会农民战争之比较
一、农民战争的差异及其根源 封建社会是地主占有大片土地剥削独立经营的小农的社会形态。地主要剥削农民的剩余劳动,必须占有大片土地;农民要能有效地进行独立经营,也必须占有小块土地。地主占有的大片土地越多,农民能占有的小块土地也就越少,这不仅阻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也把农民推向水深火热之中。因此,地主与农民为争夺土地经常处于对抗状态,对抗的最高形式便是农民战争。中西封建社会都曾多次爆发农民战争,但两者有量和质方面的巨大差异。表现于下列几个方面。 1.中国阶级矛盾激化比西欧早。人类历史证明,当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刚建立的一段时期,生产关系比较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阶级矛盾比较缓和,但是,中国封建社会早期,秦始皇统一中国不久,就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西欧封建社会形成后的八、九百年时间里,只有地方性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到十四世纪,才有较大的农民起义发生。 2.中国农民起义发生的频率比西欧高。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共发生多少次农民起义?很难作出精确的统计。毛泽东概括为“总计大小数百次”〔1〕,也有人为,“见于记载的有六百余次”〔2〕,根据翦伯赞《论中国古代农民战争》提供的材料推断,在中国封建社会不同时期的约500年中,发生过千次以上的农民起义〔3〕。西欧各国中世纪1200年,一般只有3至4次有影响的农民战争。德国农民战争前的41年中,是农战争频率最高的时期,农民多次利用“鞋会”等秘密结社组织起义,但只有一次真正发动成为起义。〔4〕假定西欧各国整个中世纪时期农民起义的频率都有德国这一时期那样高,每个国家的农民起义也不超过30次。由此可见,中国农民起义的频率比西欧各国的总和也要高出数倍到数十倍。 3.中国农民起义的规模比西欧大。中国封建社会史上参加者数十万到百多万众的大规模农民战争有十余次。在西欧,法国著名的扎克雷起义只有几千人参加,英国的瓦特·泰勒起义也只有几万人。其规模唯一可与中国较大规模农民战争相比的只有十六世纪初的德国农民战争,但它比同样规模的秦末农民战争晚了十七个世纪。 4.中国农民战争的组织程度比西欧高。中国自秦末农民战争起,每次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都有较统一的领导和斗争纲领,在全国范围内坚持数年到十数年,辗转作战数千里;而且,一般都建立了自己的政权。西欧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一般都是些地方性农民战争的集合体,每一地区的农民军都各自为战,难于形成统一的指挥和统一的斗争纲领。组织程度最高的德国农民战争,实质上也是一些地方性农民起义同时爆发,起义农民“在每省区都各行其是,向来不肯支援邻区的起义农民”〔5〕。除了形成了《书简》、《十二条款》、《海尔布朗纲领》等斗争纲领外,还有许多地方性条款、纲领。虽然德国农民战争也建立了西欧唯一的农民政权“永久议会”,但却只是一个地方性政权。 5.中国农民战争的成果比西欧大。中国历次大规模农民战争都打击和镇压了大批地主、豪强、贵族、官僚,并把斗争矛头直指封建制度总代表的皇帝。中国封建王朝多次是被农民战争推翻,或给予沉重打击后而崩溃的,有的农民起义领袖当了皇帝。西欧农民战争一般都打着国王的旗帜,把斗争矛头指向贵族,视国王为自己的保护者。没有一次农民战争推翻了旧王朝,更没有农民领袖当上国王或皇帝的。 中西封建社会农民战争的差异如此之大,决不是因为中国农民更好战,而是因为中西封建经济结构的不同造成的。这种不同造成中国农民所受的剥削更重。 中国农民受中央政府的沉重剥削,西欧农民基本不受这种剥削。中国皇帝是全国土地最高所有者,农民便成了国家的农奴。因此,农民除负担名目繁多的租税之外,最苦不堪言的是徭役。各种徭役常使“天下百姓,哀号于道路,逃窜于山泽,夫妻不相活,父子不相救。”〔6〕大量青壮年农民背井离乡为国家服徭役,造成全国农民生产和生活状况同步恶化,皇帝便成了“人与之为怨,家与之为仇”的对象。中国多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就是直接由服役农民发动的。西欧土地所有权经多层次分封后,国家只剩下对全国土地名义上的所有权,实际所有权属于封建领主。因此,农民成了领主的农奴,国家无权征调他们服徭役。农奴的生产生活状况不会由于服徭役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恶化,国王和皇帝们也不会被农民视为共同的敌人。 中国农民所受地主的剥削比西欧沉重。在通常情况下,中西农民所受地主的剥削大体相当,而中国农民对地主较少人身依附关系,人身比较自由,并可获得小块土地成为自耕农,其地位优于西欧农奴。但是,土地买卖也可使自耕农丧失土地成为佃农,甚至失去一切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而成为流民。流民实际上是佃农的后备军。这种后备军的大量存在,在任何时候都妨碍了农民同地主的经济斗争,是地主不可能把地租定得相当于农民剩余劳动的制约机制,因为地主即使将租佃条件定得非常苛刻,也不愁找不到佃户。这便造成佃农的部分必要劳动也被剥削掉。“田主之收十六七”有之,“坐享七成之利”有之,剥削量有达八成者。因此,“贫民富户,多不相得,富者欺贫,贫者忌富。一遇饥馑,初犹抢米,再之劫富,再之公然哨聚为盗。”〔7〕西欧的土地分封,最终“它要求把小块土地分给农奴”〔8〕。农奴和土地都是封建主的财产。若农奴劳累而死或者逃亡,便构成了封建主财产的重大损失。保证农奴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和繁衍后代,是封建主的根本利益所在。故对农奴的剥削必须固定在一定的“惯例”范围内。从这个意义上说,“农奴生活有保障”〔9〕,不会经常发动起义来反对封建主。 中国农民受商人高利贷者的剥削,西欧农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未受此种剥削。中国自然经济的基本单位是小农户。一个家庭不能生产全部生活必需品,要出卖部分产品换回不能生产的东西;加之土地买卖,便使农民经常陷入商人高利贷者的毒手。青黄不接之际,高利贷者更是猖狂,他们“春放秋收,子或敌母”〔10〕。有的还乘人之危,“举放利债,藉此准折地亩”〔11〕,兼并农民的土地。西欧自然经济的基本单位是封建庄园。农奴的生活必需品基本可不依赖市场;加之,土地不能买卖,使农奴能在较长时期避开了商人高利贷者的剥削,生活比较稳定,较少造反。十四世纪以后,庄园瓦解,商人高利贷者参与对农奴的剥削,农民生活急剧恶化,西欧才爆发较多、较大的农民起义。 由此可见,农民战争之所以发生,除了封建的政治压迫而外,主要是由于农民所受剥削过度。这个“度”便是剥削量要限制在农民的剩余劳动范围内。若农民的必要劳动也被剥削了,便使他们无法生存而揭竿起义。中国的封建经济结构,使农民身受封建国家,地主和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的沉重剥削。这种剥削常同时将全国农民逼到死亡线上,只得经常地,大范围内地起来造反。西欧农民在很长时期,只受封建主的剥削,较少受到国家和商人高利贷者的直接剥削。且不同封建主的剥削量有较有重,不可能经常造成全国范围农民状况的同步恶化。故西欧农民起义次数少,规模小。 农民虽然处在封建社会的最底层,社会的全部重负都压在他们身上,“可是要叫他们起来暴动却不容易,他们散居各地,要取得任何共同协议都困难无比。”〔12〕中西封建社会的农民都具有这种狭隘性,但中国农民有西欧农民很难得到的克服这种狭隘性的条件。中国农民受到以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敲骨吸髓的剥削,理所当然地要认皇帝为他们的死敌。比起西欧农民把各自的领主作为敌人的情况,斗争的目标更为统一,易于在大范围内集合阶级队伍。中国农民经常被集中起来为国家服苦役,比西欧农民为各自的领主服役,更容易联络感情,组织队伍。中国土地兼并使大量农民破产成为流民,社会上经常有流民群存在。比起西欧破产农民被城市消化,基本无流民群的情况来,巨大的流民群实际上是一触即发的起义队伍。中国农民要服兵役,是军队的基本成员。比西欧农民被排挤在兵役之外,更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军事才能和组织才能。中国的自然经济单位是小农户,与市场的联系比西欧农民局限于庄园之内更为广泛,更有利于农民开阔视野,克服小生产者的分散性和狭隘性。中国土地买卖使破产地主不断降到农民的行列。比西欧贵族世袭的情况,更有可能在农民中拥有文化素养和政治经验的组织者。这些条件造成中国农民战争的水平大大高于西欧。不难看出,中西封建社会农民战争的诸多差异,根源于两者封建经济结构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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