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是科学吗?大概这个问题在很多人看来会显得是多余的。因为多年以来人们已经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思维定势,也许可以称之为唯科学观点,即一切都应该以科学性为其唯一的准则,一切论断都须从科学出发,并且以科学为唯一的归宿。只要一旦被宣布为“不科学”,这条罪状就足以把一切理论打翻在地,永世不得翻身。历史学仿佛理所当然地就应该是科学,完全地而又彻底地(正有如柏里所声称的“历史学是科学,不多也不少”)。然而,实际情形却是,历史学比科学既多了点什么,又少了点什么。历史学既有其科学的一面,又有其非科学的一面。历史学(作为一种人文学科)因为是科学的,所以它不是反科学的;又因为它是非科学的,所以它就不是、或不完全是科学的。恰好是这两个方面的合成,才成其为历史学。凡是认为历史学是科学、或应该成为科学的人,于此都可以说是未达一间,正如长期以来我国史学界所表现的那样。尤其是,有些史家虽然号称高擎历史学的科学性这面旗帜却没有认真朝着科学性的方向迈步。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种观点和方法,我国史学界不但很少有人问津,甚至于显得是不屑一顾。例如,定量化是每一种科学的必由之径,可是它在我国史学研究中的应用尚未真正开始,这方面的研究还谈不到有什么重大成果为史学界所普遍重视。 正如在物质生活史的层次上,我国史学界对自然科学的大多数观点和方法是绝缘的;在精神生活史的层次上,我国史学界对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或精神科学的大多数观点和方法也大抵是同样地绝缘。历史乃是自由人所创造的自由事业,不是大自然先天就规定好了非如此不可的必然。否则的话,人们的“决心”、“努力”、“奋斗”、“争取”之类,就变成毫无意义的空话了。人既然是历史的主人,是所谓“创造历史的动力”,他的全部精神能量及其活动(即历史)就应该成为历史研究的核心。已往的历史研究大多只限于表层的记叙,只把历史现象归结为某些抽象的词句或概念,就此止步。但历史的主人是有血有肉的心灵,而不是抽象概念的化身或体现,历史研究最后总需触及人们灵魂深处的幽微,才可能中肯。一个对艺术缺乏感受力的人不可能真正理解艺术。但是不理解一个时代的艺术,又怎么有可能把握一个时代的精神呢?一个对权力欲盲然无知的人,大概也不大可能很好地理解古代专制帝王以至现代大独裁者的心态。他尽管知道奥斯维辛和布痕瓦尔德屠杀了多少万人,但是他还需要能充分解释(理解)何以法西斯对于异己的人们怀有那么大的仇恨(并且还煽动了那么多的德国人)?历史学家当然不需要亲自去体验那种生活,何况亲自体验历史也是不可能的事;但是,他必须有能力领会那种精神的实质,而不只是停留在字面上。多年来史学界虽然也研究过不少历史人物,但超越概念而论及他们具体的心灵活动的,仍然十分罕见。对历史学家而言,看来理论思想的深度和心灵体会的广度要比史料的积累来得更为重要的多。史料本身并不能自行再现或重构历史,重建历史的乃是历史学家的灵魂能力(Seelensvermgen)。对历史的理解是以历史学者对人生的理解为其基础的。或者说对人生的理解,乃是对历史理解的前提。对人生有多少理解,就有可能对历史有多少理解。对于人生一无所知的人,对于历史也会一无所知;虽说他可以复述许多辞句,但是历史学乃是一种理解,而决不是以寻章摘句为尽其能事的。 史料本身是不变的,但是历史学家对史料的理解则不断在变,因为他的思想认识不断在变。历史事实是一旦如此就永远如此。布鲁塔斯刺死了恺撒,一旦发生了这桩事,就永远都是如此,永远是布鲁塔斯刺死了恺撒,而不是恺撒刺死了布鲁塔斯。但是对于它的理解却永远都在变化。例如,布鲁塔斯是个反专制独裁的共和主义者,抑或是个背叛者和阴谋家?恺撒是个伟大的领袖和君主,抑或是个野心家和大独裁者?这里,历史学本身就包含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历史学Ⅰ)是对史实或史料的知识或认定,第二个层次(历史学Ⅱ)是对第一个层次(历史学Ⅰ)的理解或诠释。历史学Ⅰ在如下的意义上可以认为是客观的和不变的,即大家可以对它有一致的认识(例如,是布鲁塔斯刺死了恺撒)。但历史学Ⅱ也是客观的和不变的吗?我们对史实的理解和诠释,乃是我们的思想对历史学Ⅰ所给定的数据加工炮制出来的成品,它是随着我们的思想的改变而改变的。假如它也像是历史学Ⅰ那样地一旦如此就永远如此,那么他就不会因时、因人而异了。在这种意义上,它是思想的产物,而并没有客观的现实性。然而历史学之成其为历史学,却全有待于历史学Ⅱ给它以生命。没有这个历史理性的重建,则历史只不过是历史学Ⅰ所留给我们的一堆没有生命的数据而已。 历史学Ⅱ也包含有两个部分,即理性思维和体验能力,二者的综合就成为历史理性。理性思维是使它认同于科学的东西;体验能力是使它认同于艺术、从而有别于科学的东西,或者不妨说是某种有似于直觉的洞察力的能力。因此,历史学既是科学,同时又不是科学;它既需要有科学性,又需要有科学性之外的某些东西。没有科学性就没有学术纪律可言,它也就不能成为一门科学或学科。但是仅仅有科学性,还不能使它就成其为历史学。历史学的世界是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的统一体。我们对外在世界(客观存在)的认识需要科学,我们对内在世界(主观存在)的认识还需要有科学之外的某些东西。这里的“某些东西”,即我们对认识历史所需要的那种心灵体验的敏感性,那实质上有似于艺术的敏感性。我们对外界的认识要凭观察,我们对历史的认识还要凭人生的体验,否则就做不到真正的理解。这一点或许可以说是科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为避免与科学一词相混淆,我们姑称之为学科而不称为科学)的根本分野之一。 科学研究过程的本身,在价值上自始至终都是中立的。科学家作为人可以有他自己的价值观,但他的价值观并不渗入到研究过程里去。而历史研究的性质却与此不同。历史学家在进行历史学Ⅰ的研究时,在价值上也是中立的,这一点和科学并无不同,因为这时他所从事的工作就是科学的工作。例如考订一件古物的年代,那推理方式和操作方法,其性质就完全是科学的。然而过渡到下一个阶段,即历史学Ⅱ时,那情形便不同了。这后一种工作就需要历史学家以自己的心灵去捕捉历史的精神,正如有的诗人是以自己的心灵去拥抱世界。这个过程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历史学家个人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他的思想和他的精神。这时候对前言往事的理解,其深度和广度大抵上就要取决于历史学家本人对人生体会的深度和广度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历史学有在思想或感情上一定要同意或同情古人的思想或感情,但是他必须理解他们。历史学家是以自己的心灵境界在拥抱世界和人生的。在某种意义上,历史学家对过去所构思出来的那幅历史图象,乃是他自己思想的外烁。如果他是积极进取的,他所描绘的历史图象也必然是美妙动人的,如果他是消极悲观的,则他所描绘的历史图象也必然是阴暗惨淡的。 史家治史包括三个方面的内涵。第一个方面是认识史料,即上面所说的历史学Ⅰ。这方面的操作程序是纯科学的,或者说是完全科学的。第二个方面是在确认史料之后,还必须对它做出解释,这个工作是理解的工作,仅仅有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是不够的。此外,还需要有一种人文价值的理想或精神贯彻始终。人文的价值理想和精神固然是古已有之,但它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它本身就构成历史和历史学的一个最重要的构成部分,甚至于是历史精神的核心。科学不能自行给出人文价值的理想和精神。它虽然不是科学,但是没有它,科学就无所附丽,就失去了依托。此外,历史学的研究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人性学的研究,因此,除了科学和人文价值的理想和精神而外的第三个方面,便是史家对人性的探微。人性探微自然也是古已有之,然而,只是到了近代哲人们的手里,它才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人们才知道原来人性里面还有那么多幽微的丘壑和阴影。这种探讨有一部分和科学(如心理科学)重叠,但大部分却是独立于科学之外的。以上三个方面的综合就构成为近代的历史学和史学思想。而每一个方面如果没有结合其他两方面,都不足以单独支撑起近代史学的大厦。我们正是凭籍它们,才能分析和掌握过去的历史,而且正是因此,我们的理解才能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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