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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司马迁为李陵辩护的是非及汉武帝判以重刑的心理原因(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 李恩江 参加讨论

二 司马迁为李陵辩护的是与非
    从以后发生的事实看,李陵却真的投降了。但是,促成其事者正是武帝自己。《李陵传》载:“陵在匈奴岁余,上遣因杅将军公孙敖将兵深入匈奴迎陵。敖无功而还,曰:‘捕得生口,言李陵教单于为兵以备汉军,故臣无所得,上闻,于是族陵家,母弟(16)妻子皆伏诛。……其后,汉遣使使匈奴,陵谓使者曰:‘吾为汉将步卒五千人横行匈奴,以亡救而败,何负于汉而诛吾家?’使者曰:‘汉闻李少卿教匈奴为兵。’陵曰:‘乃李绪,非我也。’……陵痛其家以李绪而诛,使人刺杀绪。”可见,李陵陷敌之始,并无真心事敌。由于武帝过听传言,处置失当,才把他逼上了邪路。古时君臣义合(17),际会之间,除了文死谏、武死战的教条之外,还讲究“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武帝之于李陵,出征,质其母妻(18);兵败,囚其老母;传闻事敌,族其家。恩义寡浅,威刑有加,纵是忠义之士,也难免产生叛离之心,“朕即国家”的武帝不仁如是,足断其乡国之思。
    在此之前,李陵的无心事敌,可从《汉字·苏武传》记录的两段话约略窥其心迹。一段是劝降苏武时说的:“陵始降时,忽忽如狂,自痛负汉,加以老母系保宫(19),子卿不欲降,何以过陵?且陛下春秋高,法令亡常,大臣亡罪夷灭者数十家,安危不可知,子卿尚复谁为乎?”负疚、思母、惧诛,思绪万千,萃于一身,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不会真心事敌的。另一段是送别苏武时说的:“今足下还归,扬名于匈奴,功显于汉室,虽古竹帛所载,何以过子卿?陵虽驽怯,令汉且贳陵罪,全其老母,使得奋大辱之积志,庶几乎曹柯之盟(20),此陵宿昔之所不忘也。收族陵家,为世大戮,陵尚复何顾乎?已矣!令子卿知吾心耳。异域之人,一别长绝!”并且起舞作歌:“径万里兮度沙漠,为君将兮奋匈奴。路穷绝兮矢刃摧,士众灭矣名已。老母已死,虽欲报恩将安归!”凄怆、怨怒、愤悒之情,溢于言表。这是李陵的肺腑之言,绝非矫情之语,足证陷敌之初,他是身在匈奴心在汉的。古人讲忠孝,李陵是飞将军李广长子当户的遗腹子,母子情深,可想而知,名将家风,砥砺忠烈,不言而喻。身陷匈奴,已自声名有玷,武帝杀其母,更将其逼入叛臣逆子的境地,君臣之道遂绝。此是李陵终生憾事,直到汉昭帝时,朝廷派其故人任立政等三人前往相招,他仍以“丈夫不能再辱”为辞。李陵之陷、之降,自有其主观的贪生怕死,丧失民族气节的问题在,理所当然地受到时人和后人的谴责和批判。但是,就当时的实际情况来说,司马迁对李陵的了解,远比武帝正确。如果其时武帝采纳正确意见,政策和策略不犯错误,李陵的历史或将重写,亦未可知。
    司马迁之对武帝问,是心口如一且十分中肯的,充分体现了一位史学家实事求是的品格。然而,他毕竟不是一位精明的政治家,并不善于在复杂的政治环境中保护自己。从明哲保身的角度说,他的错误有二:一是“不自料其卑贱”,居然天真地给皇帝就此事出谋划策。在当时社会,对于像李陵这样的“叛臣”的处理意见,自应乾纲独断,并非臣下所宜言的。二是在民族矛盾激化的情势下忽视了表明自己忠于民族、忠于君主的基本立场。读过《史记》的人都知道,对于驱逐匈奴的战争,他是采取歌颂的态度的(21),处处洋溢着同仇敌忾的激情。可能是他认为提出具体意见比泛泛表态更重要,也可能是他认为召问之际一味表态文不对题,因而,在“群臣皆罪陵”(22)的气氛中竟奏出了似乎为之辩解的不谐和音。罪陵者中自有“全躯保妻子”的小人在,但其言其行武帝听着顺耳、看着悦目。政治化了的皇帝深得政治游戏之三昧,知道政治宣传对巩固自身地位的重要。司马迁的不合时宜给自己招来了杀身大祸,伴君如伴虎,一片赤诚换来个一命呜呼,恐怕终其一生也没能弄明白个中奥秘,关键就是这种典型的知识分子政治痴呆症作崇。
    三 武帝惩处司马迁的心理原因
    司马迁言不称旨,武帝怒发雷霆,“未能尽明,明主不晓,以为仆沮贰师,而为李陵游说,遂下于理。拳拳之忠,终不能自列,因为诬上,卒从吏议。”对于最后两句,王力主编《古代汉语》释曰:“狱吏因而定司马迁为诬上之罪(应处宫刑),武帝最后同意了狱吏的判决。”大概是根据《李陵传》“上以迁诬罔,欲沮贰师,为陵游说,下迁腐刑”臆解,其实,史家叙事简括,好多细节是省略了的。封建社会,“诬上”的大罪是要处死刑的,要想免死,只有二法:一是赎(23),然而司马迁“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二是宫,汉景帝中元四年就规定:“死罪欲腐者,许之。”(24)司马迁接受宫刑只不过是死刑的替代措施。同时,司马迁这样的钦犯远非小小狱吏所能审判得了,“下于理”的“理”当指当时国家的最高司法机构廷尉机关;“从吏议”的“吏”亦非胥吏之比,当指廷尉及其属下的廷尉正、左右监、左右平等主要负责官员,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看着皇上的眼色相机行事。王国维根据《史记·太史公自序》推算,其遭受宫刑是天汉三年的事情,约略与屠戮李陵之母弟妻子同时。汉律,十二月处决犯人,司马迁之死刑改宫刑恐怕亦在此间。由此传言,铸成了李陵“生降”的冤案,因为迁怒,司马迁亦难幸免。
    当然,司马迁的获罪是冤枉的。武帝所指控的罪状,并不能完全成立;即或成立,也罪不至诛。是什么原因促使武帝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呢?《史记·太史公自序》裴骃集解引东汉卫宏《汉官旧仪》注云:“司马迁作景帝本纪,极言其短及武帝过,武帝怒而削去之。后坐举李陵,陵降匈奴,故下迁蚕室。有怨言,下狱死。”《三国志·魏志·王肃传》、《西京杂记·卷六》所述亦与此略同。可是,汉时太史令是单“掌天官”(25)不管记事的,司马迁作《史记》纯为私家著述性质,生前未必进呈御览,王国维已指斥武帝削《史记》之说纯为无稽之谈(26)。况且,“举李陵”,于史无征。此殆为后人附益之小说家言,是当不得信史的。然而至今仍有人以此为其获罪的宿因,殊堪骇怪。要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剖析武帝较深的心理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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