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比较史学的逻辑特性(2)
还有一种类型,称为渊源比较。如,三期新儒学的异同,英国人与美洲英裔移民的比较,印地安人与中国的关系或中国近代资本主义企业与西方列强的关系,这些在基本性质上也具有单向的影响比较的意味,只是它的范围更狭窄,被比较的对象限于直接继承性的或有其他亲缘联系的事物。 当然,我们也可以从别样角度作出其他样式的划分。但不管何种类型,在实际操作中都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最基本的要求,是弄清被比较的各方的真实情况,把握被比较对象的具体特征。没有充分的局部性调查和研究,所谓全面的比较只能成为空中楼阁。几年来,比较研究呼声甚高,而实绩尚未足观,症结即在于此。当前,中西文化传统的比较仍是一个热门的课题。要使讨论深入下去,就不能一味空谈中国传统文化的封闭性、中庸性、等级性,或西方文化的开放性、竞争性、平等性。只要作一些具体的考察,不难见出中西文化都不是浑然一体,中西传统也都非一成不变。单就中国方面而言,谭其骧曾经指出:“中国文化一方面随着时代的演进而随时在变,各时代的差异是相当大的,决不能认为存在着一种几千年来以儒家思想为核心或代表的一成不变的文化。另一方面……儒家思想始终并没有成为任何一个时期的唯一的统治思想。西汉是经学和阴阳、五行、谶纬之学并行的时代,六朝隋唐则佛道盛而儒学衰,宋以后则佛道思想融入儒教”。“中国史上自秦汉以后中原王朝的版图都很广大,各地区的风土习尚往往各不相同。任何时代,都不存在一种全国共同的文化。”“虽然儒家学说一直是二千年来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却从没有建立起它的一统天下……好儒尚礼的地区一般只占王朝版图的一小部分,很难到得了一半。而在这小部分地区内……他们的行为准则,也不可能完全符合于儒家的道德标准,伦理观念。”〔10〕这篇文章的考察仍是粗线条的,但它很有说服力地强调了历史比较只能是具体的比较,笼而统之的所谓比较,必然流于简单化,以偏概全,这是历史比较方法的大忌。至于可比性问题,许多人视为历史比较的前提,我以为是第二位的东西。说到底,世界上、历史上的一切事物都是可比的,可比不可比的问题,实质上是如何比的问题。只有对被比较的对象进行充分的调查,才能认识它们之间的可比性,或者说找到关于它们的正确的比较途径。虽然在调查(考察)和比较之间也存在着一种类乎阐释循环的机制,切实的比较有赖于切实的个案调查,深入的个案调查也有赖于深入的比较,但这个循环过程的最初环节还应当始于史料的调查,没有充分的局部性调查和研究,所谓可比性便只能是盲目的可比性。 2、历史类比的可行性的逻辑依据 此处所谓可行性,应当包括局限性与有效性两个方面的意思。 现代历史学的模型方法与比较研究,为类比这种古老的思维方式添注了青春的活力,但这并不能改变历史类比固有的局限。它在任何时候总是包含着某种猜测的成份。它总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不守住范围,就可能无效。法国学者M.布洛赫通过与威尼斯等城邦的比较, 认识到佛罗伦萨、热那亚成为中世纪欧洲最早发行金币的城邦,不仅由于这两个城邦的豪富和它们在前一个世纪的经济发展,更主要的因素在于它们与东方贸易出现巨大顺差,大量黄金流入,为首先铸制金币创造了条件。这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解释,同时又是一个有限的,不能随意推广的解释。美国学者小威廉。西威尔中肯地评论说,对于这几个城市铸造、发行金币的先后之别,可以用它们与东方贺易方面的差别来解释,在这个比较范围内,“由于这几个城市在文化、经济上的相似性,因此,除贸易方面原因外,事实上不存在其他可能引发威尼斯晚铸金币的原因。”但超出这个比较范围,“如果我们将佛罗伦萨和热那亚,与十三世纪的北京或十九世纪的英国作比较,这一点就不再成为事实。”〔11〕而且,即使在合理的有效的范围内,由历史类比导出的结论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正确的。前苏联学者A斯塔尔钦科说得好, “由于绝对准确地揭示和弄清一切并存和制约因素的困难,同时也由于对已查明的共同性和差别性进行准确地评价的复杂性,因此,这样的类比的正确性只能从一般和整个来说是如此。这样的类比不能保证所得出的结论的可靠性,不过,它能获得有说服力的,然而是近似的认识。”〔12〕这里不但指出了类比的不可靠性(局限),也肯定了类比的合理性(有效)。 我们曾经说过,这种有效性或合理性的逻辑依据,则是演绎和归纳还存在一个大缺口,演绎和归纳主要从概念的外延(事物的范围)方面把握“类”,推演的是类属关系、包含关系,类比则主要从概念的内涵(事物的属性)方面把握“类”,推演的是类似关系、对应关系。〔13〕因此,类比和归纳的运思方向都是由已知推测未知,都带有若干不确定性,前者却自有后者所不能取代的独有功能。也因此,正如心理学家波利亚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所有的思维包括日常的言论和结论,还有艺术的表达方式和科学上极高的成就,都渗透着类比。”〔14〕没有类比,便没有外推,没有联想,没有思维的大幅度跃迁。 这里应当特别说明的是,从历史知识的功能方面来揭示类比之有效性(合理性)的逻辑依据。种种历史知识,就其基本性质和功能而言,都是认识主体站在现实世界的立场上对于既住历史世界的重构和解释,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体所浸染的理论的牵引,都以科学假说的形态存在着,它们必然通过竞争、渗透和反驳,亦即类比、比较和验证,来确认自己的真正价值。小威廉·西威尔在《马克·布洛赫与历史比较的逻辑》一文(1967年)中指出: 布洛赫出于多种不同的目的应用比较方法,并且把这种方法贯穿于不同的前后联系中,但是对构成这些不同应用的基础的逻辑,他本人却从未明确阐明过。这就是假说验证的逻辑。如果一个历史学家想把某一社会中出现的A现象归因于B条件的存在,那他可以通过在另一个社会中寻找一个没有B条件产生了A现象或者恰恰相反的例子来验证这一假说。如果他没有发现什么可以反驳这一假说的实例,那他就会增强对这一假说的合理性的信心,他的信赖程度依据于所作的各种大量的比较。如果他发现的事例与假说相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他或者彻底否定假说,或者重新系统地提出和提炼它,以便考虑这一相矛盾的证据,从而再次对它进行比较检验。通过这样一个检验、重新提出和重新检验的过程,他将得出以其说服力和精确度使他满意的解释。〔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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