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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春秋谷梁传》所反映的社会和国家政治制度(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孔子研究》 浦伟忠 参加讨论

《谷梁传》认为:诸侯若有不臣顺的行为,或有过失,天子有权惩治之。僖公二十八年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此入而执,其不言入何也?不外王命于卫也。归之于京师,缓辞也,断在京师也。”《谷梁传》所反映的国家,也是一个大一统的国家,王命无所不在,天子有最高的威权,诸侯都得听命于天子,所以,“断在京师也”。
    天子之为天子,王之为王,是得民而王,“民之所归往也”。而诸侯之为诸侯,却是由天子封土分民爵命而定。《谷梁传》襄公二十九年记曰:“古者天子封诸侯,其地足以容其民,其民足以满城以自守也。”《谷梁传》所说的古者,其实是《谷梁传》对古代社会的测度,是它对封国建侯的设想。以为土地足以容民,民足以满城而封建诸侯,完全是理想化了的。古今之人都认为周封建诸侯是“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左传》定公四年),《谷梁传》却认为诸侯建国必有土、有民,有城而自守,这是与“藩屏周室”不同的。自守与藩屏周固然相为依存,但孰先孰后,却决定着周封建诸侯的意义。诸侯国以“自守”为重,则藩屏周就不免成为空话,相反却突出了诸侯国的自立、自主的地位,削弱了诸侯对周王室的拱卫与依附。应该指出,《谷梁传》的封土建侯以自守的说法是值得注意的。
    《谷梁传》认为,一个国家的建立,不仅要有土、有民,还应该设官职民。建立各级官吏来处理国家事务,使人民各务其业以事奉其上。“古者立国家,百官具,农工皆有职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民各有其事(成公元年)。所谓百官具,就是任命各级主事之官。很清楚,《谷梁传》的国家结构是君处于民之上,而民的管理是由各级官吏具体负责,各级官吏又是听命于君的。
    《谷梁传》的四民,也见于《国语·齐语》:“管子对曰:‘昔者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桓公曰:‘成民之事者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公曰:‘处士、农、工、商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令夫士群萃而州处,闲燕则父与父言义,子与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其幼者言悌。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其子弟之学不劳而能。夫是,则士之子桓为士……’”他们都把士作为四民之一。从管子的叙述来看,士的职业就是教与学,言义、言孝、言敬、言悌,并非劳力之人,与农、工、商是截然相异的。尽管如此,它仍然属于民的阶层。《吕氏春秋·上农篇》说:“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只有三民,没有士民,与《谷梁传》、《国语》相异。从《国语》与《吕氏春秋》的记载来看,它们都已经注意到了民之分职,其分类也大致相当,只是士的归属不同,《谷梁传》、《国语》以士为民,《吕氏春秋》不以士为民。士的地位的变化如此微妙,是很值得研究的。《春秋》三传之士,所指各不相同。《公羊传》僖公十年记曰:“献公病将死,谓苟息曰:‘士何如则可谓之信矣?’”’此士包括卿大夫而言。《左传》中的士,所指对象很复杂。《左传》桓公二年曰:“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这里的土地位比大夫低,而比庶人、工商之民要高。它有时又指兵士,如“三军之士”(宣公十二年);有时又指卿大夫的家臣,如“庆舍之士”(襄公二十八年);有时又总括卿大夫而言,如“其执政之三士乎?”(襄公十年)。《谷梁传》中的士,不是指天子之士(定公十四年),就是指诸侯之士,都是贵族有爵之人,并非与民同列。《谷梁传》庄公二十五年记曰:“天子救日,置五麾,陈五兵、五鼓;诸侯置三麾,陈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僖公十五年记曰:‘因此以见天子至于士皆有庙。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这些士,显然与四民之士不同。因此,我们可以说,《谷梁传》中的士具有双重的地位与身份。
    士之地位变迁,大概是在战国时期。战国时,贵族政体解体,贵族没落沦为庶人者比比皆是,而各种各样的士活跃在政治舞台上。这些新型的士,并无显赫的身份与地位,一为人主所用,就身价百倍,为人所不可企及。众多的士,积极参予政事、国事,形成了新的官僚阶层;而待价而沽,未为人主所用之士,构成了民的一部分--士民。国家结构发生了变化,民的结构也发生了变化,《谷梁传》中的“古之四民”,正是这种变化了的社会的反映。
    《谷梁传》设计的诸侯国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往来,和平共处的关系。天子无事,则诸侯相朝,以交好邻国。邻国发生灾荒等,各诸侯国也有义务互相帮助。庄公二十八年记鲁国“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谷梁传》曰:“诸侯无粟,诸侯相归粟,正也。”这与《周礼》基本上是相同的。《周礼·大司徒》曰:“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救荒,主要是由各诸侯国互相“通财”。从《左传》所记秦晋两国饥荒互相借粮,以及“京师来告饥,公为之请籴于宋、卫、齐、郑”(隐公六年)的记录来看,诸侯国之相归粟,以及诸侯国归粟于京师,是春秋时代普遍的社会现象。天子对于诸侯的饥荒,并没有赈济的责任。也就是说,只有诸侯向天子时献、贡职,而天子无须顾恤诸侯,这似乎也是遵循天子不聘诸侯的原则,天子与诸侯之间的经济联系通道,只是单向的,由诸侯而向天子。这种单向的经济联系,必然是松懈而不牢固的,诸侯在经济上遇到困难,得不到天子的帮助,没有天子有力的支持,只能转而求于邻国,这必然会产生离心力,而危及天子对诸侯国的有效控制。
    春秋时期,礼乐征伐不自天子出,诸侯国之间战争不已,《谷梁传》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小国要想得以生存,必须灵活地运用外交手段,比如在大国军队压境之时,饰城而请罪,以避免更大的牺牲。《谷梁传》襄公二十五年记曰:“古者大国过小邑,小邑必饰城而请罪,礼也。吴子谒伐楚,至巢,入其门,门人射吴子,有矢创,反舍而卒。古者虽有文事必有武备,非巢之不饰城而请罪,非吴子之自轻也。”巢为楚边境上小国,当吴之伐楚大军压境时,不仅不以礼饰城而请罪,反而射杀吴子。《谷梁传》认为,巢不遵循礼制“饰城而请罪”,是不对的。《谷梁传》所云古者饰城而请罪之礼,不见于他书记载。范宁《集解》释之曰:“饰城者,修守备;请罪,问所以为阙致师之意。”也就是说,小国与大国,国势不等,必不能与之敌,所以要事之以礼,先卑己而请罪,《谷梁传》认为这是小国事大国之道。《谷梁传》、《左传》都记载了齐桓公帅诸侯之师伐楚,楚使屈完问:“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齐桓公说:“昭王南征不反,菁茅之贡不至,故周室不祭。”屈完说:“菁茅之贡不至,则诺;昭王南征不反,我将问诸江。”(《谷梁传》僖公四年)盟军以大兵压楚境,所以楚使请罪:“大国之以兵向楚何也?”交战双方询问致兵之缘故,是兵家常事,而《谷梁传》的“请罪”,主要是问“所以为阙”,以示卑下。《谷梁传》寄希望大国能以礼对待小国,释兵而去。从《谷梁传》所云“非巢之不饰城而请罪”,可以看出,对于巢之射杀吴王,坚决抵抗吴军,《谷梁传》是不赞成的。饰城修守备,就是为了退而守战,那么巢之抵抗,应该说是正确的,《谷梁传》为什么要非之呢?原因只有一个,《谷梁传》认为巢没有遵循礼制先请罪,先礼后兵。也就是说,《谷梁传》的饰城而请罪,重在“请罪”,而不在“饰城”。这很清楚地说明了《谷梁传》要求小国面临生死存亡之时,以礼求生存,而不是以抗争求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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