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七年,爆发了“七七”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大举侵犯中国。郭沫若悲愤填膺,毅然离开日本,“别妇抛雏”,潜奔祖国,投身到伟大的民族抗战的洪波之中。他顺应着人民的要求,扣着时代的脉搏,坚韧不拔地奋战在政治、思想、文化战线上。特别是在史学方面,他积极从事史论、史剧的写作,发掘民族精神,阐发爱国热情,坚持辩证唯物论,批判反动思潮;总结历史经验,为现实斗争作鉴。与此同时,他激励百家,大大推进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史研究。 一 抗战初期,国民党顽固派执行的是反共亲日的不抵抗政策,实行的是法西斯独裁统治,这使郭沫若积忿已极。可是由于当时国民党法西斯图书出版的严密控制,他已经不能像“五四”时期那样直抒胸怀,描写黑暗的现实,于是转而利用他对中国历史有深刻研究的优势,采用评议先秦诸子的形式,“以古喻今”、“古为今用”。 郭沫若认为,“大体上说来,孔孟之德是以人民为本位的,墨子之德是以帝王为本位的,老庄之德是以个人为本位的;”(注:《青铜时代》第330页)而“韩非是以君主的利害为本位的;”(注:《十批判书》第345页)后期法家秦始皇是一个极权主义者(暂且撇开老庄学说不谈)。这个时期,郭沫若对先秦诸子的研究,其基本指导思想可概括为扬儒、非墨、批法。 1.扬儒:郭沫若说,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春秋战国时期,总的立场“是顺乎时代的潮流,同情人民解放的。”(注:《十批判书》第82页)“比较富于人民本位的色彩。”(注:《十批判书》第479页) 为什么这样说呢?郭沫若认为,首先,孔子对“乱党”是支持的。而所谓乱党是新兴的地主阶级,比较能够代表民意。其次,孔子思想的核心是“仁”,“仁”就是仁者“爱人”(注:《论语·颜渊》)而先秦时代,“人”字的含义是包括奴隶在内的,“爱人”也包括爱奴隶的意思。孔子所谓的“仁道”是适应奴隶解放的要求的。再次,孔子主张“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打破了过去只有奴隶主贵族才能受教育的专利权,把教育扩展到下层劳动人民。 2.非墨:郭沫若说,墨子“替统治者画治安策”(注:《青铜时代》第160页)墨子的文章是“在替‘王公大人’说话,”(注:《青铜时代》第159页)“墨子是反对乱党的人,”(注:《十批判书》第75页)墨子学派的人在秦楚之间的‘革命队伍’中一个也找不出。”(注:《青铜时代》第294页) 郭沫若这一立论的根据是:首先,墨子‘兼爱的政治主张,是“承认着一切既成秩序的差别对立而要叫人去‘兼’,”(注:《墨子的思想》,原载《群众周刊》第8卷第15期)统治阶级将用这种理论去束缚和愚弄人民,其结果是人民被训服,对统治阶级实行单方面的爱。墨子“尚同”的政治主张,是不许人民有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甚至行动的自由。要“美善在上而怨仇在下,安乐在君而忧戚在臣”,“君有难则死,出亡则从”的极端专制的奴隶主道德(注:《墨子的思想》,原载《群众周刊》第8卷第15期)。其次,墨子对乱党的态度。墨子认为:“见淫僻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僻者”,(注:《墨子·尚同下》,原载《群众周刊》第8卷第15期)主张使“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栗,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注:《墨子·尚同中》,原载《群众周刊》第8卷第15期)是为了“一同天下之视听,尤须奖励告密与厉行连坐。”(注:《十批判书》第110页) 3.批法:郭沫若说:“韩非子,根据汉人的分类法,是属于所谓‘法家’的,但严格地说,应该称为‘法术家’。”(注:《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他的学术揉合了法和术两家。他的思想“是以君主的利害为本位的”,包括“多设耳目”,“权势不可假人”,“深藏不露”,“把人当作坏蛋”,“毁坏一切伦理价值”,“厉行愚民政策”(注:《韩非子的批判》,《十批判书》)等方面。郭沫若把这些喻为蜘蛛网。所谓的“人君”就是一只蜘蛛,这个网便是“人君”的权威所藉。有了它,做“人君”的还须得象蜘蛛一样藏匿起来,待有饵物时而继之以不容情的宰割。 综上所述,郭沫若对孔子和儒家学派的肯定,对墨子和墨家学派的否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扬儒非墨,体现出郭沫若以人民本位和帝王本位互相对立的指导思想及研究方法的一致性,表明了郭沫若站在人民革命一边,同蒋介石统治集团斗争的坚定立场。人们透过郭沫若批判韩非子和秦始皇的字里行间,则可以清楚地看到当时蒋介石反动政府奉行的迫害爱国民主人士,推行愚民政策、奴化教育,掀起反共高潮等独裁轨迹。显然,郭沫若对先秦思想的研究,并不是埋首故纸堆,而是用历史折射当代,揭露反动统治集团的可耻行径,显示了革命史学的战斗锋芒。 二 抗战中期以来,随着蒋介石集团政治上日趋反动,思想战线上封建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反动思潮也更加泛滥起来。面对这严峻的现实,郭沫若再度徜徉于先秦史的研究,写下了《青铜时代》和《十批判书》这两部名著。书中的坚实的考据,严谨的说理,可贵的创见以及放弃旧说的科学态度,戳穿了法西斯的反动思想。 为了正确阐明四十年代的社会性质,郭沫若对历史的研究追溯到殷商社会,他列举了秦汉以前的材料,运用考古学、文献学、文字学、音韵学、因明学来进行研究。在此过程中,修正了《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把殷商写成原始社会末期阶段的观点,阐述了殷商是青铜时代,农业已取代畜牧业成为主要生产部门,农业中已使用大规模的奴隶劳动等情况;进而作出殷商是奴隶社会的结论。 在奴隶社会的上限确定之后,郭沫若确立了西周奴隶社会说的体系,并从西周社会庶人身份和井田制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当时他通过对《秋官·朝士》等文献资料的分析,说明“臣”是家内奴隶,“众”是生产奴隶;通过对《大盂鼎》本铭文的验证,断定“人鬲”就是奴隶。他还考察了殷遗民的地位,指出遗民也是奴隶而不是农奴。为了证明井田制的存在,郭沫若以金文和文献为突破口进行了研讨,表现出非凡的才智。他还从文字学和外国古代史及中国少数民族史的角度,对井田制的存在予以佐证。结论是:西周的土地分割虽是事实,但并非土地的私有,农业奴隶可连同土地而被赏赐,这就是奴隶社会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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