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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山南西道经济发展的结构问题(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 周尚兵 参加讨论

二、家庭生产与市场间的关系
    在前述边缘经济区内,生产结构的差异决定了当地与其他地域生产体系之间具有互补性,也决定当地家庭的生产、生活对市场有相当程度的依赖性,家庭经济的运转活动必须与市场发生联系,所以凤州“至于井税之布帛、口食之盐、酪,皆资于他郡焉”[5](p.236);兴州“唯以负贩为业,礼乐之道,未之闻也”[5](p.242);巴州,獠人“岁输租布,又与外人交通贸易”[11](p.3156);利州,“益昌民多即山树茶,利私自入”[9](p.8334)。这些材料足以说明,山南西道边缘经济区的家庭生产单元普遍与市场存在联系。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家庭与市场之间通过何种途径产生联系?
    曾任山南西道开州刺史的韦处厚曾在不经意间对当地经济状况进行了客观描述,从而为我们留下一幅家庭与市场间商品流转的真实图景:“且据山南一道明之,兴元(府)巡管,不用见钱,山谷贫人,随土交易,布帛既少,食物随时。市盐者或一斤麻,或一两丝,或蜡或漆,或鱼或鸡,琐细丛杂者,皆因所便。”[9](p.7346)在此可以看到,家庭所生产的各种产品——丝、麻、蜡、漆等“琐细丛杂”的实物通过交换汇聚到盐商等商贩手中,同时市场上的商品相应地扩散到家庭,而汇聚、扩散的形式是“随土交易”,这正是“以负贩为业”者们典型的经营行为。走乡串户的“随土交易”持续至古代社会终结甚至于解放初期,是乡村中最常见的一种商品经营形态,“货郎”则是史料中对职业商贩的一般称谓。
    由于韦处厚所描述的产品流转表现为物物交换,其间缺少货币的身影,以致于其中所蕴藏的商品交换的真实内涵常常被忽视。而韦处厚的描述中引人关注之处在于,物物交换是通过盐商等职业商贩的中介进行的。有鉴于此,实有必要对韦处厚之言重新进行审视。
    首先是交换的性质问题。物物交换的最初形态是使用价值的直接交换,是生产者相互间“各取所需”的物物交换,交换完成,其流通过程也就终结。然而以职业商贩为中介所进行的交换,尽管在形式上仍表现为物物交换,但在交换两端却产生了性质的差异。对于生产者来说,他是用自己的劳动产品换得了所需的其他物品,满足了自己的需要,所获得的是使用价值,这与最初形态的物物交换并无本质上的区别。而对于商贩来说,以物易物却是一种“买进卖出”、“以货易货”的贸易,是“将本求利”,虽然也是物物交换,却不是为了自己消费,因此商贩在物物交换中所获得的不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是产品的社会价值。也许其中有一部分产品恰好也能直接满足商贩们的部分生活需要而被直接消费掉,但最终,绝大部分汇聚到他们手中的各种产品仍然要表现为价值形态——作为商品继续流通、交换,以获取他们所需要的利润。所以,站在商贩的立场上,物物交换是一种商品价值的交换。于是乡村家庭使用价值的一般等价物衡量过程经由商贩的手在异时异地得到实现,直接生产者的劳动产品在商贩的中介作用下转化为以利润为目标的商品形态。由于此种转换,生产者所从事的劳动实际上被赋予了商品生产的意义。就这样,较落后的物物交换形态与较先进的货币交换形态在商贩的中介作用下运转无碍地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物物交换的形式中反映出商品货币经济的实质。职业商贩的活跃,使乡村手工业品与农副产品成为商品经营的重要内容,乡村生产因此而被纳入到社会商品经济生产的大网络之中。于此,从韦处厚的记载中可以看到,在唐代社会甚至是古代中国,在商贩的中介作用下乡村或边缘经济区与市场之间所发生的深刻而又广泛的经济联系。
    其次要审视的是货币使用问题。在唐代,钱与绫罗绢布杂货等均为法定等价物,执行的“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13](p.246)。元稹诗云,通州“市井无钱论尺寸”,则纺织品可作为实物货币,且并不是个案,“自岭已南,以金银为货币;自巴已外,以盐帛为交易;黔巫溪峡,大抵用水银、朱砂、缯帛、巾帽以相市”[9](p.6621)。茶叶生产是唐代发展起来的支柱性产业之一,其产销中常常不用现钱,“盖以茶熟之际,四远商人,皆将锦绣缯缬、金钗银钏,入山交易,妇人稚子,尽衣华服,吏见不问,人见不惊”[9](p.7788)。祁门,“每岁二三月,赍银缗缯素求市,摩肩接迹而至”[9](p.8430)。晚唐五代的敦煌,对外贸易及大宗贸易主要用金银器皿和丝绸支付物价,同时也使用金银钱币;但由于金银钱币和器皿及丝绸分割困难,为此一般小宗贸易使用实物支付物价。作为交换价值标准的等价物以麦为主,辅之以粟[14](p.442)。可见,有唐一代,各种实物确实有效地履行着实物货币的功能,只是因地而异而已。在山南西道边缘经济区内,虽然没有具体说明“盐”就是实物货币,但却可以肯定地说,当地的商品交易中使用的正是实物货币,有些地方直到宋代还是如此,如通州之民“俗不耕桑”,“货买用杂物以代钱”[15](p.1040)。
    从韦处厚的描述中可以看到,在山南西道边缘经济区内,确实存在着使用实物货币并以职业商贩为中介的商品交换。这并不是山南西道独有的个案,而是唐代社会中的普遍现象。韩愈对此说得极为清楚明白:“臣今通计所在百姓,贫多富少,除城郭外,有见钱籴盐者,十无二三。多用杂物及米谷博易。盐商利归于己,无物不取,或从赊贷升斗,约以时熟填还……比来商人或自负担斗石,往与百姓博易,所冀平价之上,利得三钱两钱。”[9](p.5569)
    “随土交易”、“皆因所便”这种便利、直接的实物货币交易方式,说明商品经济的脉动确实已延展到了深山边缘区的各个地方。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唐代家庭生产单元与市场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反映出家庭对市场的依赖,而且这种依赖性普遍存在,即或僻处深山亦莫能外。而且,恰恰因为深山之中“耕”的农业部分相对不足,与“耕”相结合的小手工业——工商业部分就益显突出,以至于“负贩为业”,相沿成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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