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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野史(3)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齐鲁学刊》 瞿林东 参加讨论


    从史学发展的角度来看,正史和野史都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问题在于,人们应当怎样对待它们,尤其是应当怎样看待野史的撰述及其价值。
    在史学史上,自唐宋迄于明清,野史笔记为许多史学名家所重视。关于对野史之价值的评价,从比较明确的意义上说,宋人洪迈是较早提出这个问题的学人。他曾举魏泰《东轩录》、沈括《梦溪笔谈》二书所记真宗朝史事中的三事有误,乃断言“野史不可信”(《容斋随笔》卷四)。此外,他又指出陈无己《谈丛》“所载国朝事,失于不考究,多爽其实”,并举出四例证之(《容斋随笔》卷八)。他还指出孔毅甫《野史》一书所记本朝事多有不确处,疑其为魏泰所作(《容斋随笔》卷一五)。可见洪迈对野史是很关注的,他的批评也是很认真的。然其所谓“野史不可信”的断语却失之于偏颇。宋人高似孙提出另一种见解,他详考《资治通鉴》所参考的文献“二百二十余家”,除诸正史外,采用野史笔记甚多,并举例说明所记“皆本末粲然”,认为:“杂史、琐说、家传,岂可尽废。”(《史略》卷四“通鉴参据书”条)元初胡三省为《资治通鉴》作注,对此有更深刻的认识,他在讲到《资治通鉴考异》时指出:“盖唐中世之后,家有私史……《老异》三十卷,辩订唐事者居太半焉,亦以唐私史之多也。”(《资治通鉴》卷二五○懿宗咸通元年七月,胡三省注)这就有力地证明了野史笔记的真正价值。明末人喻应益也是推崇野史的,他甚至认为西汉以后“安冀国有信史,野史之不可已也久矣”。同时,他也指出:野史之作,“见闻或失之疏,体裁或失之偏,记载或失之路”(《国榷》喻序)。这是推崇野史而又认识到野史的缺陷。清人昭梿论金、元史云:“自古稗史之多,无如两宋,虽若《扪虱新语》、《碧騢录》不无污蔑正人,然一代文献,赖兹以存,学者考其颠末,可以为正史之助。如金、元二代,著述寥寥,金代尚有《归田录》、《中州集》等书,史官赖以成编;元代惟《辍耕录》一书,所载又多系猥鄙之词,故宋(濂)、王(祎)诸公不得不取材诸碑版、行状等词,其事颇多溢美。”(《啸亭杂录》卷二“金元史”条)昭lián梿认为,众多野史可以作为撰述正史的材料来源之一。1922年,梁启超著《中国历史研究法》也持这种见解。他还举出若干史例,证成其说。梁氏重视野史的史料价值,无疑是对的;但是,他把野史过分抬高,以至认为“不知谁何之人所作半通不通之笔记”,竟可与《史记》、《汉书》“作等夷视也”,这就未免不近情理了。
    从今天的认识来看,我们在对待野史、野史和正史的关系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上,应比前人有更多的理性认识:一是应有全面的和辩证的观点,二是应有历史主义的观点,三是应有批判继承的观点。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这些观点,前人也都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思想资料;这些思想资料多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可供我们参考、借鉴。
    关于全面的和辩证的观点。明代史家王世贞针对本朝的史学,就国史、野史、家史的是非得失阐述了精辟的见解。他指出:“国史,人恣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弇山堂别集》卷二○《史乘考误》引言)这一段话,概括地指出了国史、野史、家史各自所存在的偏颇和缺陷及其在史学上毕竟又都各有长处而“不可废”的道理,言简意赅,可谓史学批评史上的确论。他所总结的“人恣而善蔽真”、“人臆而善失真”、“人谀而善溢真”的三种情况及有关概念,具有值得重视的理论、方法论意义。从这里我们得到这样的启发,所谓全面的和辩证的观点,一是对正史、野史、家史的得失应作综合的评价,不应作孤立以至于对立的看待;二是对野史本身的长短应作辩证的看待,以避免陷于偏颇的误区;三是由此而及于全部史学遗产,亦应作如是观。
    关于历史主义的观点。不论是对野史、正史,还是如王世贞所说的国史、野史、家史,都应作历史主义的看待。在这个问题上,清代史家章学诚提出了深刻的见解。他写道:“凡为古文辞者,必敬以恕。临文必敬,非修德之谓也;论古必恕,非宽容之谓也。敬非修德之谓者,气摄而不纵,纵必不能中节也;恕非宽容之谓者,能为古人设身而处地也。……不知古人之世,不可妄论古人文辞也;知其世矣,不知古人之身处,亦不可遽论其文也。身之所处,固有荣辱、隐显、屈伸、忧乐之不齐,而言之有所为而言者,虽有子不知夫子之所谓,况生千古以后乎。”(《文史通义·文德》)章学诚讲的“文德”,是文史批评的原则之一,所举的《三国志》、《汉晋春秋》、《资治通鉴》、《资治通鉴纲目》及其作者对“天统”、“纪传”的认识与处理,都从时代及作者“身之所处”予以说明,在史学批评方法论上具有普遍的意义。今天我们对待“正史”、“野史”及一切史学遗产,不论是从全局上看,还是就个别的著作及作者来说,都应采取这种方法论原则。
    关于批判继承的观点。“批判继承”是今人的观念,但并非古人没有这种思想因素。《隋书·经籍志二》杂史类小序一方面指出野史“非史策之正”,一方面又强调“通人君子,必博采广览,以酌其要”。刘知几在《史通·杂述》篇卷末写道:“刍荛之言,明王必择;葑菲之体,诗人不弃。故学者有博闻旧事,多识事物,若不窥别录,不讨异书,专治周、孔之章句,直守迁、固之纪传,亦何能自致于此乎?且夫子有云:‘多闻,择其善者而从之’,‘知之次也’。苟如是,则书有非圣,言多不经,学者博闻,盖在择之而已。”杂说野史,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其中毕竟有“要”可“酌”,有“善”可“择”,因而受到“通人君子”、博闻学者们的重视。这些认识,包含了鲜明的批判继承思想因素,值得今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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