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范登堡决议 美国虽然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但在执行这个条约的时候还存在国内法律的障碍。在美国宪法中,宣战和缔结条约的权力属于国会,美国从未在和平时期与别国达成军事联盟。 当时美国政府内部关于如何支持或参加西欧防务安排问题,有几种不同意见。有些人主张在联合国体制内,由英国出面将西欧联合起来,使西欧国家既能解除对德国东山再起的忧虑,又增强对抗苏联的信心,而美国的作用主要是通过经济援助,促进西欧的复兴和经济联合,进而实现政治一体化。这样美国就可以在不必与西欧结成军事同盟的情况下控制西欧,形成欧洲的新均势,但在西欧极为虚弱的形势下,这种主张未必行得通。杜鲁门、马歇尔等人看到,西欧国家担心“布鲁塞尔条约”不足以保证它们的安全,美国如不进一步采取行动,就很难把西欧国家团结在一起。但如果美国把西欧的防务包下来,就会助长西欧的依赖性,使美国背上更沉重的包袱。因此,杜鲁门决定利用西欧急于求得美国“保护”的机会,建立包括大西洋两岸的政治军事同盟。为此,从4月11日起,杜鲁门总统就与美国国会共和党领袖范登堡等人进行秘密商谈,最后决定大体按照里约热内卢公约的精神签订北大西洋区域防务条约,但要突出“自助和互援”的原则,首先由西欧拿出行动来,努力增强武装力量,并且按美国的要求联合起来。美国国务院按照这种精神起草了决议草案,经范登堡修改补充后提交参议院讨论。 1948年5月19日,美国参议院以64:4的压倒多数通过了“重申美国通过联合国获致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政策,并指出某些要追求的目标”议案,即“范登堡决议”。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联合国安理会的否决权加以限制;对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做出“地区性或其他安排”;“在持续与有效的自助和互援的基础上,以及在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美国可以通过宪法程序,参加这些地区性或其他集体协定”;如果发生危及美国国家安全的武装进攻,美国可以根据联合国宪章第51条进行单独的或集体的自卫;尽最大努力使联合国获得行使其决定的武装部队,并争取联合国会员国达成有监督的裁军协议;在以上努力获得结果后考虑修改联合国宪章。[14]“范登堡决议”是美国第一次由国会授权,在和平时期与美洲以外的国家结成军事同盟,它说明“孤立主义”已经不合潮流,美国与西欧结盟是势在必行。由此而往,美国政府便可以进行北约的缔结工作了。 美国在北约酝酿过程中的进退,显然主要不是出于“利他”--保卫世界和平的考虑,而是出于争夺全球霸权,与苏联对抗的利益选择。鼓励西欧国家结成军事联盟,但又和它保持一定距离,只是从旁加以支持,以便从苏联与西欧的冲突中渔利,这自然是美国的最佳方案。但当西欧抵挡不住苏联的强势时,以捍卫民主、自由的名义,用美国的民主方式,组织并领导西欧联盟便成了美国的选择。西欧国家明知如此,但由于自身力量薄弱,有求于人,不得不按美国的意图行事。 三、北约的建立 1948年7月6日,美、加和“布鲁塞尔条约”成员国在华盛顿举行会议,开始商讨北大西洋防御协定。在会议中,美国应该为西欧安全提供什么保障,承担多大义务,成为美欧争论的重点。美国强调西欧的“自助与互助”,以及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才有宣战权的事实。西欧国家则害怕美国在战争爆发后援助太少、太迟。1949年4月4日,各国终于达成一致,正式签订了“北大西洋公约”。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决心保障基于民主、个人自由及法治原则的各该国人民之自由、共同传统及文明”,“决定联合一切力量,进行集体防御及维护和平与安全”。“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因此,缔约国同意如此种武装攻击发生,每一缔约国……应单独并会同其他缔约国采取视为必要之行动,包括武力之使用,协助被攻击之一国或数国以恢复并维持北大西洋区域之安全。”[15] 北约虽然建立起来了,但饱受战争摧残的西欧国家因经济凋敝,是负担不起北约运行的庞大经费的。如果没有美国的军事援助,“北大西洋公约”就等于一纸空文。因此,艾奇逊说军事援助应是北约的自然延伸。[16]西欧国家更是迫切希望美国的军援。1949年4月8日,“布鲁塞尔条约”成员国宣布,它们已经达成西欧联合防务的秘密计划,该项计划是建立在美国对北约援助的基础上的。挪威、丹麦、意大利也相继提出了类似要求。7月21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向国会正式提出总经费为14.5亿美元的“军援法”,其中9.3845亿用于为英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挪威、丹麦、意大利等八国提供武器装备及训练费用,1.55亿帮助以上八国发展自己的军火工业,3.0058亿由总统支配帮助他认为需要援助的国家,如希腊、土耳其、韩国、菲律宾、伊朗,0.45亿用于对付足以威胁军备计划或国家安全的计划,0.1097亿为国务院管理军援计划的费用。另外拨1亿美元用于资助加拿大和拉美一些国家的军火订货。[17]这个法案庞大的对外军援数目和它所代表的美国在和平时期承担的军事义务,在美国国会中引起了激烈争论。西欧国家则一再对美国施加压力,法国甚至照会美国,如果不能迅速得到美国的军事援助,“北大西洋公约”将无效。9月22日,美国参议院终于通过了数字与原提案相差无几的“军援法”。新的“军援法”为13.14亿美元,为期一年,10亿用于援助北约国家,其余一部分用于希腊、土耳其、韩国、菲律宾、伊朗,一部分以贷款的形式供加拿大和拉美一些国家购买军火,还有0.75亿用于“泛指的中国地区”。“军援法”的通过令美国军方欢欣鼓舞。国防部长约翰逊说:军事准备三要素是:人员、物资和使用人和物的合适阵地。现在北约已具备了共同防御的人员和战略阵地,缺少的就是物资,这一点目前必须靠美援来填补。“北约与军援计划相结合对于美国今后的安全以及世界上极为重要的战略地区的和平与自由是必不可少的。”[18] 美国的援助固然有助于西欧各国迅速加强国防力量,恢复经济,但更重要的是使得西欧国家在战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经济上依赖美国,在政治和军事上也不得不听命于美国。“军援法”是北约运作的经济支柱,美国通过“军援法”控制着北约的经济命脉,从而达到了控制北约的目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