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论略(2)
一种是帛书史料。这是写在缣帛上的文字史料。缣帛在夏、商时候已有生产,故帛书的历史当与甲骨文一样悠久。除了上引墨子所说的话以外,《齐民要术》引用范蠡的话说:“以丹书帛,致以枕中,以为国宝。”说明至少从春秋战国开始,缣帛与竹、木一样,已成为主要的书写材料。由于缣帛轻薄柔软,可以舒卷,便于截断和携带,所以直到纸张发明以后,还流行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据文献记载,唐代还有人用它来书写、作画。流传至今的帛书所以非常稀少,主要是因为缣帛比较贵重,只有官僚、贵族才用得起,数量毕竟有限,加上缣帛容易霉烂蛀蚀,不能长期保存,能够传至后世的就更少。1973年到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长沙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了大量帛书,其中有《易经》、《老子》、《战国纵横家书》以及关于天文、历法、五行、杂占、医药等方面的内容,另外还有地图2幅,共计28种。上述帛书大多是为古代佚书,这是二十世纪帛书史料的一次最为重大的发现,对古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种是简牍史料。这是写在竹简、木牍上的文字史料。简牍流行于战国至魏晋时期,简用竹片制成,一般长约23厘米,宽约0.5-1厘米,最长的可达70余厘米。每简书写一行字,也有宽至2厘米左右的简,每简书写2行字。牍用木片制成,又称札,它比简要稍宽一些,有的宽至6厘米,呈板状,长度与普通的简相同。竹简、木牍也统称为简,若干简牍编缀在一起叫做策(册)。1993年,考古工作者在湖北荆门纪山镇郭店村一号楚墓出土了800多枚竹简,计一万余字,距今约2300年左右。经过整理后的《郭店楚简》,共有道家和儒家文献16篇,是近年来发现年代最早、字数最多的一批战国竹简,对于研究早期道家和儒家学说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1975年底到1976年初,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掘了12座战国末年至秦代的墓葬,其中出土了一批秦代竹简,共有1155支,另有80支残简。这是秦简在近代第一次被发现,对于研究秦朝历史具有重要价值。迄今已经发现的简牍史料,以汉代为最多,总计约有4万支左右,其中主要出于边塞、属于屯戍遗物的有敦煌汉简、居延汉简、罗布泊汉简等;出于汉代墓葬的则有湖南马王堆汉简、山东临沂银雀山汉简、甘肃武威汉简、湖北江陵凤凰山汉简、青海大通县上孙寨汉简等。此外,在河南、河北、安徽、四川等省区也都有汉简发现。由于汉简数量多,内容丰富,所以成为今人研究汉朝历史的重要史料来源。简牍的优点是书写材料的获得比较容易,缺点是作为书籍十分笨重,保管也不方便。 一种是石刻文字史料。这是镌刻在石板、岩壁上的文字史料。石刻文字史料又有石鼓文、石经、墓碑铭、摩崖石刻和石碑等多种。据目前所知,我国现存最早的石刻文字,是用秦国的大篆即籀文刻在10面石鼓上的文字,所以人称石鼓文。每面石鼓上刻有一首四言律诗,共10首,内容为歌颂秦国国君的游猎活动。在古代,人们为了普及儒家经典,或为了统一儒家经典的内容,将其镌刻在大的石碑上,作为定本,人称石经。我国古代的石经,以东汉灵帝时的熹平石经、曹魏时的正始石经和唐代的开成石经最为有名。墓碑铭是指墓碑、神道碑和墓志铭。墓碑竖于坟墓前面,上面镌刻的文字不多,一般只有墓主的姓名、安葬时间和子孙或亲族的名字。神道碑是竖立于墓前神道上的石碑,它比较高大,上面镌刻墓主的生平和功德。神道碑只有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才有,并依照官品大小,规定神道碑的高低。大约到魏晋时期,人们为了防备墓穴遭遇变迁后,不知道是谁人之墓,就将墓主的姓名、爵里及生平事迹刻于一块石板上,在上面再覆盖一块石板,以作保护,然后将它们平放在棺椁之前一起埋于圹穴之中,使日后发现者有所稽考。镌刻于石板上面的文字就是墓志铭。墓志铭包括墓志和墓铭两个部分,墓志为传,多以散文形式记载墓主的生平履历。墓铭似诗,主要是对墓主的颂扬和悼念之辞,通常是以四字一句的韵文组成,也有五言、七言不等。墓碑铭对于研究死者的生平当然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摩崖石刻的内容十分复杂,有骚人墨客的诗文和书法,也有旅游者的题辞,以及商人、水手的航海资料和气象记录等等。此外,尚有各种石碑,有些记载某一工程建筑、水利设施的建造经过,有些记载皇帝的诏令、政府的禁令和乡规民约,有些镌刻地图乃至城防公事,有些是表彰孝子、节妇和先烈,唐宋以后更有大量的进士题名石碑,等等。 一种是书籍史料。这是写在纸张上的文字史料。纸张虽然发明于东汉,但它一旦出现以后,因价廉物美,易于书写,易于保管而很快取代竹、木、缣帛等,成为主要的书写材料,书籍也就成了各种文字史料中最主要的史料来源。 此外,还有以陶器、泥版、羊皮、砖块、树叶等为书写材料而形成的文字史料,但这类文字史料在我国的数量十分稀少,意义不大,故不赘述。由此可见,史料之多真是无可估量,即使是书籍记载的文字史料,也是汗牛充栋,不可遍举。 史料的种类尽管繁多,却有其自己的特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非有意而存在者占了绝大多数。今天的史料,就是前人活动的记录,有些记录是有意传至后世的,如《二十四史》和国史、实录之类,但更多的史料却是无意遗留下来的,后人加以命名为某种史料而已,广义的史料固然不用说,就是狭义的文字史料大多也是如此。如甲骨文史料,全是无意留下来的,金文、简牍、帛书中的文字史料,有相当一部分也是无意留下来的,即使书写在纸张上的文字史料,多数也不是为了传之后世,而只是供一时之需而已。 二是史料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宇宙世界存在的一切事物,都可以作为史料,今天出现的事物,到明天就成了史料。 三是史料之有无价值和价值大小,主要看史学家的需要和远见卓识。如甲骨文,殷商人视之如粪土,清末人视之为中药,金石学家王懿荣视之为古董,刘鹗、罗振玉视之为古文字,王国维、郭沫若等学者视之为殷商史料。同样一件史料,放在不同的研究者手中,得出的结论和获得的研究成果也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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