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仆,秦官,掌乘舆马匹,职掌类似于今天的交通管理。秦的情况不甚明悉,但西汉时期,太仆所掌不只是提供皇家御用,还包括一般的军国用度,《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称太仆在边郡有六个牧场且养马数量巨大,①可知其中包括大批军马,有关这方面的详细研究,可以参考日本学者加藤繁氏的论证。② 东汉太仆机构多有省并,地方牧场唯留汉阳一地,其太仆下辖三令,车府令所掌为“乘舆诸车”,未央厩令所掌为“乘舆诸马”,“乘舆”一词在汉代本来就专指皇帝御用。③而考工令职掌中并无“御”字,可见其所作兵器并非专供皇室。 唐代太仆寺亦职掌车马,④似乎从汉至唐,太仆职掌没有什么变化,实际上并非如此。加藤繁氏的研究提示我们,帝室与国家,御用与国用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两汉时期财政上的变化已经开其端倪。以家国分离为中心,对于汉唐间--魏晋南北朝时期太仆制度的演变及其变化趋向的探讨,即为本文的主题。 一、讨论基础:魏晋太仆及其职掌 三国之制,据洪饴孙《三国职官表》,魏、蜀、吴三国皆有太仆卿之设,曹魏太仆卿下统: 典虞都尉一人。左右中牧官都尉三人。考工令一人。车府令一人。典牧令一人。乘黄厩令一人。骅骝厩令一人。⑤ 东汉时就有考工、车府两令,另有未央厩令,此改称乘黄厩令。虽然新增骅骝厩令,但骅骝本是骏马名,⑥所掌盖同于乘黄。以上诸官职掌大抵与东汉相当,只有典虞都尉与牧官都尉需略作解释。 典虞都尉一职,洪氏曰“主田猎”,当是由“虞”字而来。《尚书正义·舜典》“帝曰:‘俞,咨益,汝作朕虞’”条注曰:“虞,掌山泽之官。”⑦洪氏可能由“掌山泽”联系到田猎的。田猎除了供君王娱乐,更重要的是为了演兵讲武,自汉以来就是如此。⑧三国战乱,各国君主借田猎制度演兵讲武。典虞都尉属下还有专司造车的车工,《三国志·魏书·后妃传》:“(明悼毛皇后父)嘉本典虞车工。”⑨上揭加藤繁氏论文就已经指出西汉天子校猎征伐等所用的乘舆是由太仆制造的,那么典虞车工所造之车应当就是专门为天子田猎而准备的。在太仆之下设典虞都尉一职,可以说既有现实意义,也有历史根据。 牧官都尉一职,《唐六典·太仆寺》“上牧,监一人,从五品下”条注曰: 《汉旧仪》:“太仆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分布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奴婢三万人分养马三十万头,择取教习,给六厩;牛、羊无数,以给牺牲。中兴省。汉阳有牧马苑令,羽林郎监领。”魏置牧官都尉,晋因之。⑩ 洪氏以“主边郡苑马”为其职掌,是举其大而遗其细。因《汉旧仪》指汉之牧师除牧马以外,尚饲养牛羊,魏之承汉,不应有异,我们虽然找不到魏晋时期的例子,但石赵时期却有,《晋书·石季龙载记上》:“又发诸州二十六万人修洛阳宫。发百姓牛二万余头配朔州牧官。”(11)这里就明确记载是将牛配给牧官,可见牧官也饲养牛。曹魏不当例外,所以,曹魏之牧官都尉是设在中央掌管边郡放牧之事,而地方牧官除牧马之外,尚饲养牛羊,同于汉制。而新设之典牧令恐怕才是专职掌管养马的中央官员。 晋制,据《晋书·职官志》: 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左右中典牧都尉,车府典牧,乘黄厩、骅骝厩、龙马厩等令。典牧又别置羊牧丞。(12) 按,中华书局点校本恐有误,“车府典牧”之间应以顿号隔开,车府、典牧为两官,不当合并。《唐六典·太仆寺》“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条注曰: 晋太仆……统典农、典虞都尉、典虞丞、牧官都尉、左、右、中典牧都尉、典牧令、诸羊牧丞、乘黄、骅骝、龙马三厩令。(13) 明载晋有典牧令一职,且《晋书》所载太仆属官,脱漏牧官都尉一职。(14)试将晋太仆属官进行分类:其一,典农都尉;其二,典虞都尉、典虞丞;其三,牧官都尉、典牧都尉、典牧令、羊牧丞;其四,车府、乘黄、骅骝、龙马诸令。 这四类属官中最可怪者,乃是以典农都尉划归太仆管辖。我们知道,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典农都尉一系农官为曹操所创,掌管各地屯田事宜,《通典·职官八·司农卿》“典农中郎将、典农都尉、典农校尉”条注曰: 并曹公置。晋武帝泰始二年,罢农官为郡县,后复有之。隋炀帝罢典农官。(15) 可知典农一系官员在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年)罢,后又恢复,但典农一系官员均系地方官员,洪饴孙《三国职官表》考证典农类官员时说: 案:《武纪》建安元年注《魏书》、《晋书·食货志》、《通鉴》皆云建安元年郡国列置田官,即指典农中郎将、校尉、都尉诸官也。正元元年,诏所在郡典农慰卹死事□□传臣辄移三征,及州郡国典农安慰所部吏民。《晋宣帝纪》:景初二年,敕郡守典农皆往会焉。是各郡皆有典农也。咸熙元年诏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皆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是典农中郎将、校尉分列诸郡国,典农都尉分列诸县也。(16) 曹魏典农都尉布于诸县,现在何以会在中央置一典农都尉,就算新设,似也应该归大司农管辖,怎么会划入太仆?太仆之掌管车马与典农都尉之掌管屯田本不相涉,限于史料,只能存疑待考。(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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