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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士一世的整合政策及其受挫的历史根源(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世界民族》 岳蓉 参加讨论

二、詹姆士一世的整合政策受挫的根源
    詹姆士一世的整合事业并没有像他所策划的那样易于执行。首先,宗教问题就成了英 格兰民族与苏格兰民族之间的敏感问题。对于宗教,詹姆士一世宣称:“在实质与仪节 上,我只要一种教义,一种惩戒,一种宗教。”(注:谷勒本:《教会历史》,香港, 道声出版社,1983年,第436页。)即,为使英格兰与苏格兰两王国的教会体制接轨,在 苏格兰推行主教制,一切以英格兰教会为模范。他要求苏格兰和英格兰两国臣民不单要 考虑到两王国的联合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把自己视为“同一个(政治)实体中的民众、 同胞和成员”;“如果一个英吉利人(或苏格兰人)不能把苏格兰人(或英吉利人)视为自 己的兄弟,那么他就是上帝或国王的内奸”。(注:B.P.Levack,The Formation of theBritish State:England,Scotland,& the Union,1603-1707,p.179.)詹姆士一世就是 想通过强化“爱之联合”来实现所谓的民众“思想与精神的统一”。(注:[英]肯尼思 ·O·摩根主编、王觉非等译:《牛津英国通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329页。)
    在英格兰与苏格兰的历史发展中,宗教改革一度是两王国的外交关系得以改善的重要 原因。可以说,正是宗教改革的缘故,苏格兰放弃了与传统盟友法国的合作,因为法国 教会属旧教阵营,仍隶属于罗马教皇及其教廷;而宗教改革之后的苏格兰长老教会与英 格兰的国教会同属于新教范畴,两者之间在教义上并无多大差异,只不过苏格兰教会属 较为激进的加尔文教派。(注:参见G.D.Henderson,Religious Life in Seventeen-Century Scotland,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1937,pp.80-81。)因此,苏格 兰在实惠主义与精神解放之间做出的最大抉择就是放弃与法国的联合,实现与英格兰的 联盟。
    然而,英格兰与苏格兰的宗教虽同属于新教范畴,但毕竟两者之间仍存在着改革背景 及进程的差异,甚至还有一些难以调和的宗教分歧。如在管理制度上,自16世纪苏格兰 宗教改革后,加尔文教派就在苏格兰南部站稳脚跟,长老教会居于统治地位;而英格兰 在宗教改革后实行的则是主教制。这两种制度的根本差异在于:长老制中,国王没有至 高无上的统治权,即“凡圣经中所称为‘主教、长老和牧师’者,在灵性方面根本居于 平等地位”;(注:华尔克:《基督教会史》,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82年,第7 06页。)而主教制则由王权直接进行统治。正是这种管理制度的根本差异,使宗教问题 成了英格兰与苏格兰之间的敏感聚焦。将苏格兰教会改成主教制则有利于詹姆士一世进 行直接统治,便于他对英格兰和苏格兰直接的行政作为,但苏格兰人在此问题上一直存 在着异议。到詹姆士一世去世时,苏格兰境内已经充满了宗教的纷扰。(注:参见G.D.Henderson,Religious Life in Seventeen-Century Scotland,p.719。)
    可见,宗教问题是改善英格兰与苏格兰王国关系的契合点,同时也是英格兰与苏格兰 之间政治整合和民族整合的重要分歧所在。
    此外,詹姆士一世对英格兰与苏格兰的整合政策之所以没有得到实现,还有以下三个 主要原因:
    第一,英吉利人与苏格兰人之间的和睦、融洽远比依靠王朝联姻建立起来的政治整合 更难实现。
    英格兰与苏格兰原是不列颠岛上两个比较大的政治单位。诺曼人征服英格兰时,苏格 兰还只是一个边界模糊的小王国。当时,苏格兰属边远贫瘠之地,放牧和狩猎是其主要 居民凯尔特人的基本经济活动,社会生产力较低,许多人因为生活艰难而不得不去欧洲 大陆充当雇佣兵。虽然苏格兰南部地区工商业较发达,农业生产水平和居民的文化水平 相对较高,但其社会组织仍很松散,没有货币,与外界的贸易往来也十分稀少。(注: 参见Jeremy Black,A History of the British Isles,London:Macmillan,1996,pp.8-9 。)11世纪初,苏格兰逐渐发展成为政治统一的国家,其国王已把苏格兰的地区归于自 己的统治之下,具有较强的统治能力。到12、13世纪,苏格兰王国开始强大起来。除了 少数较为富庶的中心地带外,加洛韦地区(Galloway)、西北部高地、近海诸岛都控制在 苏格兰王国手中。(注:参见R.Nicholson,Scotland:The Later Middle Ages,Edinburgh,1974,Ch.VI.pp.38-39。)1296-1357年间,苏格兰借独立战争之机,与英格 兰于1328年签订了《北安普顿条约》,正式确立了苏格兰独立的王国地位。但是,在社 会、经济发展方面,苏格兰根本不能与英格兰相提并论。英格兰的文明发展程度早已遥 遥领先。对于近邻苏格兰,英格兰常常自恃强大而侵占其领土。如在1346年两国就爆发 了边界冲突。英格兰试图利用与苏格兰之间模糊的边界来占据苏格兰领土。1369年,英 格兰与苏格兰协调之后,由两国共同分享这块土地。但是,1398年两国边界问题再起争 端。在协调期间,英格兰的诺森伯利亚伯爵要求享有杰德伯勒的领主统治权,理由是: 该领土乃爱德华三世所赐。这一要求遭到了苏格兰罗伯特三世之子罗思塞公爵的反对, 因为罗思塞公爵认为这块土地并不在英格兰的领域范围内。(注:参见R.Nicholson,Scotland:The Later Middle Ages,Edinburgh,1974,Ch.VI.pp.40-41页。)双方动辄诉 诸武力。只是因苏格兰远离英格兰的政治权力中心,且发动对苏战争难免鞍马劳顿、劳 师动众,因此,英格兰诸王一直以王朝联姻方式维系彼此关系。詹姆士一世之所以能入 主英格兰,正是王朝联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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