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或者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 克里斯廷森认为,恩格斯在他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在“军事民主制”或者说“日耳曼生产方式”的名下,研究了权力结构分散的分层社会或者说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的例子(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19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6页。)。在这里,克里斯廷森恐怕是过于简单地认为了,恩格斯把军事民主制仅仅当作了野蛮社会最高的发展阶段。这正与绝大多数中国学者所持有的观点相同。这种观点是否一定正确,看来还大有需要讨论之处,笔者曾经指出过这一点(注:易建平:《部落联盟模式与希腊罗马早期社会权力结构》,《世界历史》2000年第6期;易建平:《部落联盟还是民族》,《历史研究》2003年第5期。)。在这里还有必要简单地说一句,恩格斯所使用的“军事民主制”概念基本上来自于摩尔根,涵盖面比克里斯廷森和绝大多数中国学者所指要广泛得多,它不仅可以用来表示国家产生之前原始社会晚期阶段社会组织形式(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部落联盟和在这个阶段晚期产生的初始形式的或者说早期形式的民族)的属性,而且可以用来表示处于塞维斯所谓的部落时期的某些部落之间组织形式--摩尔根的野蛮时代低级和中级阶段的部落联盟--的属性。也就是说,摩尔根和恩格斯的军事民主制在时间上覆盖了摩尔根的整个野蛮时代,即一直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它既用来描述产生于野蛮时代低级阶段延续至野蛮时代中级阶段与高级阶段的部落联盟这一组织的属性,也用来描述产生于野蛮时代高级阶段晚期的初始形式的或者说早期形式的民族这一组织的属性(注:关于恩格斯和摩尔根的“军事民主制”概念,参见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2-179页;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101-340页。)。 克里斯廷森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具有如下特点(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19-20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6-47页。):生计生产是分散的,村落散落在各个地方。酋长们与国王们脱离了农业生产,他们通过武士侍从进行统治。武士酋长们与国王们不受血缘关系义务的约束,他们控制与剥削着农耕公社,榨取贡纳税赋。土地所有权已经形成,没有土地的农民阶级发展了起来。地区性的和地方性的臣属酋长们行使着政府职责,他们在战时也提供作战用的武士和船只。市镇尚未建立起来,贸易主要控制在中心政府手中。有奴隶与自由民从事的手工业专门化生产分工,在一些地方的居住地有可能存在着手工业中心,工匠们附属于统治者。从事贸易和生产的中心有可能逐渐发展成为小的市镇。在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或者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对长途贸易的控制和(或者)征税,可以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欧洲、非洲和亚洲,相应于社会经济控制新形式的产生,世俗化和意识形态化的功能,替代了建筑在合法化血缘关系之上的宗教仪式的功能。 分层的新的社会形式形成的关键在于,榨取贡纳税赋与劳役的正式制度。使用这种制度获得的收入可以用来支撑领土征服的活动,以创建更大的王国政体(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0页。但是在克里斯廷森的《欧洲史前史》第47页中,此句却为:“使用这种制度所获得的收入,可以为领土征服活动所增加,以创建更大的王国政体。”)。在这种社会中,官僚管理尚未制度化。征服战争与掠夺,对商贸的控制,土地占有制度的形成与赋税,相互作用,最后导致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或者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的形成。 克里斯廷森认为,如果没有与之相关联的私人土地占有制度和征税制度,在一个分散的经济背景之下,国家就不可能长久维持。然而,这种背景也限制了王权,限制了权力集中的政治制度的形成。在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或者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的演化过程中,封建国家的基本特征逐渐形成了(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0页。)。在她看来,这种情况主要是与欧洲、非洲和亚洲的次生国家的形成道路相关联的(注: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7页。)。 权力集中的原始国家 克里斯廷森的权力集中的原始国家,她自己认为相当于马克思所言的“亚细亚国家”。她告诉我们说,马克思认为,这是一种用宗教仪式加以合法化的组织,拥有一个统一的政府,建立在基于国家土地所有权榨取的贡纳基础之上(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0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7页。)。 克里斯廷森认为,权力集中的原始国家把圆锥形氏族的部落结构形式化,形成一个统治集团,统治者通过控制通向超自然的宗教仪式的途径,使得自己的地位合法化。这种国家出现在具有相当生产力发展水平、足以提供剩余产品并且这种产品可以被控制的地区。通过形成制度的贡纳,剩余产品用来举行大规模的宗教庆典活动,建造庆典中心,组织手工业生产和集中的贸易活动。由战俘或者债务奴隶组成的奴隶劳动群体,以血缘关系来划分的各个劳动分工群体,演化成为各个公社中的新的阶级-族群,他们从事着特殊的活动(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1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7-48页。)。原始的官僚制度出现了,他们管理着生产、贸易和宗教事务(注: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8页。)。 这种国家内部的经济结构包括贡纳或者徭役关系,它存在于各个地方的人民与其酋长之间,存在于地方性的酋长与其最高首领之间;酋长们与王室的土地由债权和战俘耕作。这种国家具有一个发达官僚制度的基本构件,用以管理生产、贸易与宗教活动。在它进一步的发展过程中,为控制必需资源而进行的战争和商品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或者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比较起来,权力集中的原始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集中的经济,它拥有支撑国家机器与已经仪式化了的统治阶级谱系结构的潜力(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1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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