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部落社会到国家 先于分层社会而出现的是酋邦社会,克里斯廷森把分层社会称之为原始国家组织,把酋邦称之为一种部落形式的社会组织。在酋邦社会中,血缘关系是主要的社会关系,经济和政治都通过它来组织,或者换句话说,血缘关系按照生产和交换来划定。在这里,血缘关系的控制方式尚未把社会集团转化为阶级,但是,甚至还在部落结构内部,等级和剥削就可能已经成为了社会的重要现象。随着社会成员传统权利的遭受侵蚀,剥削现象的增加,通往以国家方式重新组织社会的道路逐渐铺平了,克里斯廷森认为,这就是把等级和剥削加以形式化的过程(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1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8页。)。 通常人们认作是复杂酋邦的社会,克里斯廷森说,有一些已经是原始国家了。克里斯廷森等人用以辨别酋邦和原始国家的重要标准之一是,征募劳役的方式。他们认为,偶然征募的作为社会义务的劳役,并且,服劳役者可以得到互惠的节日庆宴之类的回报,是酋邦社会的标志;依赖于正式的基于土地所有权之上的对公社的控制而征募的劳役,则是国家社会的标志(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2页;哈斯:《史前国家的演进》(Jonathan Haas,The Evolution of the Prehistoric state),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83页及其以下。)。 十分有意思的是,克里斯廷森还把从基于血缘关系和公社之上的部落制度朝向国家社会的演进途径,归纳为两类(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2-23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8-49页。)。她按照伦弗鲁(注:伦弗鲁:《超出于生计经济:史前欧洲的社会组织演进》(Colin Renfrew,“Beyond a Subsistence Economy:The Evolution of Social Organization in Prehistoric Europe”),摩尔主编:《重建复杂社会的考古学讨论会》(C.B.Moore,ed.,Reconstructing Complex Societies:An Archaeological Colloquium),《美国东方研究杂志增刊》(Supplement to the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第20卷(1974)。)、厄尔和阿特罗伊(注:阿尔特罗伊与厄尔:《印卡政治经济中的维持生计产品的财政、财富财政与蓄存》(Terrence D'Altroy and Timothy K.Earle,“Staple Finance,Wealth Finance,and Storage in the Inca Political Economy”),《当今人类学》(Current Anthropology)第26卷(1985);厄尔:《所有权与酋邦演进》,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71-99页。)等人的方法,首先把酋邦划分为集体性质的和个人主义性质化的两种。前者建立在酋邦对维持生计产品经济财政和生计生产之控制的基础之上,后者建立在酋邦对贵重物品进行控制的奢侈品财政或者说财富财政(注:厄尔定义的财富财政同弗里德曼和罗兰定义的威望物品经济(prestige goods economies/control over valuables),具有很多相同点。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2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8页;厄尔:《所有权与酋邦演进》,载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71-99页。)的基础之上。维持生计产品的财政是由生产和交换的纵向关系所控制着的,象征威望的物品只是附属的可变物品;而在威望物品制度即奢侈品财政制度中,横向关系起着支配作用,足以控制劳动力和生产。这两种制度并不相互排斥,它们有的时候也可以发现结合在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组织之中。但是,在前国家社会里,维持生计产品经济财政制度大多数是与集体性质的、领土的、“农业的”社会相联系的,威望物品经济则主要是与个人主义性质化的、分散的、“游牧的”社会相联系的。本质上,支持新出现的统治精英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不同,似乎可以导致分层社会不同的内部特征与发展特征的出现。基于维持生计产品经济财政的酋邦,可以发展成为权力集中的原始国家;基于奢侈品财政的酋邦,可以发展成为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2-23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8-49页。)。 克里斯廷森还使用了两张图表来图示其社会组织演化的两条道路(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23、25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9、51页。)。一条是从分散的部落发展到以财富财政或者奢侈品财政为基础的酋邦,然后演进为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或者权力分散的原始国家,最后发展成为城邦的道路,这也是一条从分散的部落发展到个人主义性质化的酋邦,发展到权力分散的分层社会,然后再发展到封建国家的道路;另外一条是从领土部落发展到以维持生计产品经济财政或者对生计生产进行控制为基础的酋邦,然后演进为集中管理的分层社会,最后发展到帝国的道路,这也是一条从领土部落发展到集体性质的酋邦,发展到集中管理的分层社会,然后再演进为官僚制度国家的道路(注:克里斯廷森:《酋邦、国家与社会演化》,厄尔主编:《酋邦:权力、经济与意识形态》,第16-43页;克里斯廷森:《欧洲史前史》,第44-54页。)。就我们所关心的政治制度的性质而言,至少在发展的最终结果上看,依据常识我们知道,显然前者是一条从更为“民主的”或者说更为非专制的原始社会制度,通往更为“民主的”或者说更为非专制的国家制度的道路,后者则可能是一条从更为专制的原始社会制度,通往更为专制的国家制度的道路。这也就是说,从所谓“酋邦模式”产生出来的国家,不必尽如有的学者所言,都是专制主义当政的(注:谢维扬:《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76、171-235、258-275、472-4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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