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关于历史研究已成为一门科学的乐观情绪因而流行于西欧。历史家们相信运用德国历史家所发展出来的史料批判方法,历史家能客观地重建历史真相,并发现人类进步发展到西方社会经济、道德状况的过程。剑桥教授埃克顿(Acton)和伯利(J.Bury)的宣言清楚地表明这种乐观情绪,埃克顿宣称“鉴于欧洲档案的开放,全部资料都可以获得,一切历史问题都将可以解决,终极完善的历史学已为期不远了”。伯利也认为19世纪史学的再一次飞跃使其与客观地研究自然现象的各门科学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此史学已是不折不扣的科学。(注:见斯太恩编:《历史写作的类型》,(Fritz Stern,ed.The Varieties of History,From Voltaire to the Present,Macmillan,1956),第189-190,210-223页。) 然而到20世纪初,历史家却开始讨论“历史主义的危机”。一场批判旧历史编纂理论与方法的运动在英美法都出现了。西方史学内部的这种深刻自我反思除同当时哲学和自然科学的思潮有关,其主要还是归因于兰克史学方法的一系列根本缺陷。首先,由于兰克派史家强调历史写作必须始于掌握了原始史料,特别是档案中发现的文献证据。历史学日益成为一种文献研究。其次,兰克史学又同一种唯心历史观相联系,认为每一社会的行为后面都有一套复杂的目的和价值。因而历史只能通过研究人类行为的思想动机而得到理解。这种观点同19世纪正兴起的以孔德、博克尔(Buckle)和泰恩(H.Taine)为代表的实证主义相冲突。后者认为历史解释必须依据概括性定律和历史发展规律。而历史主义则认为历史主要涉及人的行为的目的和意义。因此只能通过理解而不能通过抽象的公式去把握。第三,兰克史学从启蒙史家那种具有宽广视野的社会文明史退步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大量领域被排除于历史编纂之外。历史写作集中于决策者及社会精英的意识。一般社会生活、文化、广大群众被忽视了。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是兰克史学的认识论。兰克最著名的论断是历史家的职责在于重建历史真实。因此历史家应避免进行价值判断和运用理论。在兰克看来,历史事实本身会说明历史真相。兰克的这种观点同当时历史哲学家对历史事实的日益深入的理解是背道而驰的。只需要列举与兰克同时代的其他历史家,如德国历史家兰普莱希特(Karl Lamprecht)、特罗伊森(Johann Droysen)对历史事实或历史真相的理解便可看出。在兰普莱希特看来,历史研究像任何科学研究一样,必须首先提出所要研究的问题及对该问题解答的某些假设,然后历史家才开始考察资料,历史研究离不开理论。他认为科学研究集中研究个别、孤立现象的时代已过去。历史家应从描述事件,转向更为概括的探索。那种认为可通过严密考证原始史料,建立历史事实,而不用解释的方式已过时。特罗伊森也提出任何历史著述都是历史家所处环境(社会制度、习俗、常规、思想方式)及遭遇(过去的遗迹,诸如纪念碑、资料等)的产物。历史家因而是创造性地,批判性地,但却有控制地重建历史过去。(注:见伊格尔斯:《20世纪历史编纂学,从科学客观性到后现代主义的挑战》(Georg lggers,Historiography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From Scientific Objectivity to the Postmodern Challenge,Wesleyan University Press,1997),第31-36页;布莱萨其,《历史编纂史,古代,中世纪和现代》(Ernst Bresach,Historiography,Ancient,Medieval &.Modern,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94)第278-280页。) 兰克史学认识论不仅受到专业历史家的挑战,也遭到像狄尔泰这样的哲学家的深刻批判。狄尔泰提出历史知识在很大程度上是历史家根据自己的生活体验,从内心上对过去的理解,而不是考察的结果。历史知识也就随着历史家所处的时代和文化而变迁。历史知识的真理性因而是相对的。在狄尔泰眼中,历史家作为一个主体考察的并不是一个清楚地存在的现实,而是一个至少是在观察的过程中部分地、带历史家主观偏见地建立起来的历史现实。美国历史协会主席贝克在后来的一篇关于历史事实的文章中较好地总结了当代西方历史家对历史事实的较为复杂的理解。贝克(Carl Becker)指出,历史研究中不存在所谓客观事实。历史家视野中的任何一个事实都是由许多小的事实组成的复合体。而这些事实的建立和表达都渗入了比较、概括和价值判断。历史家因而不能做到所谓不偏不倚。任何一个历史家对过去的看法都必不可避地体现了他所处的那个特殊的历史、文化环境所具有的世界观、成见和其他观念。(注:卡丁纳尔编:《历史学理论》(Patrick Gardiner,ed.Theories of History),自由出版社,1959年版,第268页。)对兰克史学认识论核心观念,如历史事实的更为复杂的理解的出现,动摇了19世纪西方史学的认识论基础,以及那种认为历史学已发展成为一门科学的盲目乐观情绪。这就是分析历史哲学的兴起,以及分析历史哲学家们为什么要动力探索使历史学具有更坚实基础的方法的原因。 分析历史哲学的出现同20世纪哲学领域内对哲学研究对象的重新定义也有密切关系。新实证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主张哲学从探索现实,转向考察科学研究的方法、概念假设和语言基础。哲学思维从本体论向方法论的转移影响了历史哲学家。 历史解释的性质及其方式 19世纪西方史学的一个主要信念是历史家可以不偏不倚地、客观地、通过严密考察原始史料,发现事实,重建历史真相。这种观点的一个根本缺陷是忽视了历史研究面临的一个基本问题:即史料的不完整和支离片断性及历史问题的复杂性。牛津历史学家吉佛利·巴勒克拉夫曾把历史研究概括为“试图根据不完整的、支离破碎的证据勾划过去的主要特征”(注:巴勒克拉夫:《变迁世界中的历史学》(Geoffrey Barraclough,History in a Changing World,Oxford,1955),第2页。)。这很简明地讲明了历史研究的性质。任何一个历史家如果不想仅把历史写作当做文献批判,不想仅停留在说明某些文献是怎样叙述某事件的,而试图较为全面地描绘和分析历史事件,都会由于史料的不完整性,而不得不借助于某种解释性的叙述,或推测性的研究结果来填补画面。另外,历史家在选择史料,或把考证后的史料组合在一起时,也不可避免地要运用某种解释性的理论框架。毫不奇怪,分析历史哲学家们在对历史研究的方法论进行批判考察时,对解释在历史研究中的性质及作用进行了大量的探讨。 20世纪分析历史哲学领域内最重要的两位哲学家是波普尔(Karl Popper)和亨佩尔(Carl Hemple)。他们是西方分析历史哲学两个重要流派之一,即同一论派的代表人物。同一论派认为历史知识同自然科学知识并无根本差异。因此历史解释应当而且必须采用自然科学中的解释模式。另一派即历史知识独特论派对上述观点持否定意见。波普尔、亨佩尔关于历史解释的性质及其形式的论点被称为“波普尔-亨佩尔命题”,或覆盖定律命题(Covering Law Thesis)。波普尔认为,在历史研究中主观的因素影响了对问题的选择,解释渗入了叙述。历史学成为二等科学。但是,如果关于个别、特殊的事件的叙述遵循一般科学发现的模式,历史研究会更接近自然科学水准。亨佩尔于1942年发表《一般定律在历史研究中的作用》一文进一步发展了波普尔的思想。亨佩尔提出如果人类社会是自然界统一体的一部分,那么历史理论也应遵循假设-演绎模式。在解释为什么某一事件以某种方式发生时借助于一般科学定律,即分析从一般定律演绎出。历史家不应满足于描述个别事件,而应分析对比相同的事件。历史家也不应当描绘某一事件,而应当指出其他先前的原因,及出现时伴随的条件。亨佩尔提出历史解释的理想模式应当是:(1)首先做出关于某类事件在某些特定时间、地点出现的陈述;(2)其次阐明关于某类现象的理论假设或一般定理。当这两项都有历史事实根据,当某一特定事件的出现能合乎逻辑地从(1)和(2)推导出,历史家便对该特殊事件进行解释了。(注:亨佩尔:《一般性定律在历史研究中的作用》,载于卡丁纳尔:《历史研究理论》(Carl Hempel,"The Function of General Laws in History",in Patrick Gardiner,ed.Theories of History),自由出版社195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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