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亨佩尔的理论,我们便可以对英国革命这样进行解释。(1)例举叙述关于资本主义农场、海外贸易的发展,工场手工业的出现,生产技术的提高,上层建筑维持原状,同样的法律,课税制度,甚至限制某些工商业等等事件。(2)阐述一般定律或建立在对过去某些历史事件概括基础上得出的一套假设性理论,如当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发展的桎梏时,大规模的阶段斗争或革命便会发生。由(1)和(2)推导出英国17世纪内战出现的必然性、逻辑性。要大部分西方历史家承认他们在历史写作中经常采用亨佩尔所提示的这种解释途径是非常困难的。面对一系列的批评,波普尔和亨佩尔做出了进一步说明。波普尔争论说,历史家在进行解释时运用的大部分定律及原理是关于人性的一般真理。我们都信以为真,或过于熟悉,因此很少意识到他们属于一般定律。亨佩尔提出,在进行解释时,我们常模糊地提及或参照一般定律或原理。例如,当我们解释革命时,我们常指出普遍不满。但我们并没有现成的清楚明白的类似定律,例如关于不满的程度、方式及其与革命发生的可能性等等。因此,我们常不能清楚地说明这种解释后面的理论。历史家通常运用的是一种解释框架。该框架只是模糊地提及某定律和有关条件。(注:见卡丁纳尔:《历史研究理论》第351页,及波普尔:《公共社会及其敌人》(Karl Popper,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2),第264和265页。) 应当承认,历史写作与研究很难不使用抽象性的概念,如资本主义,封建主义、阶级、革命等。而在这些词语后面都含有某些我们可以称为一般定律的内容。此外,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复杂性又使历史研究同自然科学研究具有重大差别。自然科学家可以较容易地分离所要研究的对象。而历史家在研究任何一个问题时,首先面临的是从众多复杂的历史事件现象中选择他认为与此问题有关的事件或现象。因此实际上当历史家提出研究问题和选择那些他认为与此有关的事件或现象时,已开始自觉或不自觉地依照与某种理论框架有联系的一般性假设。例如,我们在研究“资本主义萌芽”问题时,首先面临什么是“资本主义萌芽”也就是定义的问题。这涉及到运用一般性理论。其次,历史研究者在选用或舍弃那些他认为与此定义有关或无关的现象和历史史料时,又进一步受到历史研究者本人的一些理论假设的影响。 另外,即使我们不使用规律一词,我们也无法否认人类社会历史现象的确存在某些规则性。著名的德国哲学家康德早在200多年前就对此有过著名论述:“生育、死亡、婚姻受到个人意志的强烈影响,显得似乎不受任何规则或计划的支配,但是每年的统计资料表明,人类生活的这些重要现象同气候的变化一样受不变自然规律的支配。”(注:康德:《关于世界通史的设想》(Immanuel Kant,"Idea for a Universal History with a Cosmopolitan Purpose,"in Hans Reiss,ed.Kant's Political Writing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0),第41页。)人类学和社会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某些规则性的、群体性的、结构性的现象为其研究对象。一整套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抽象概念或亨佩尔意义上的一般性定律或理论已由这两门社会科学发展出来。这些概念、原理或理论已广泛地被运用于当代西方历史研究。任何历史家在构想、提出其研究问题和描述分析、解释历史现象时,如不参照有关的这些社会科学概念理论,或在相等水平上思维,其历史研究是会相当落伍的,并缺乏理论深度。 当然,历史解释并不是历史写作的主要的或唯一目的。历史作品的每一篇或历史家的每一步叙述也并不都涉及或必须运用一般定律。如果这样认为,那就是忽视了历史著述的特征,把历史著述等同于抽象的、理论性的科学论文。马克斯·韦伯关于“理想类型”(Ideal type)的理论为我们认识理论在历史研究中的作用提供了一有趣的观点。韦伯认为“理想类型”(假设理论框架)不是实际存在的历史现实的各种特征的复合体,而是历史家所认为的那些特征的试验性的组合体。历史家总是试图把这个观念性模式套用于个别历史现象。在该过程中会证明其是否能产生分析性效果。如其分析效用明显,它便存在于它所帮助获得的历史理解中。一旦不成功,历史家试验性地建立起来的历史现象的观念性框架便消失了。这样一种对理论的工具主义的观点也许有助于打破对历史规律的过于绝对论的迷信。 波普尔、亨佩尔命题在西方历史哲学家中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亨佩尔在40年代和60年代又发表了另两篇论文讨论解释的性质及逻辑。(注:《解释逻辑的研究》(Studies in the Logic of Explantaion)和《科学解释的若干问题》(Aspects of Scientific Explanation)。)对历史解释是否像亨佩尔所说那样总是需要和怎样运用一般性定律,西方史家争议很大。对波普尔、亨佩尔理论持强烈批判态度的是我们称之为历史知识独特论派的哲学家,如科林伍德、奥克夏特等。他们认为历史解释根本不同于自然科学解释。因此,试图使历史解释向自然科学解释看齐是无效的。法国历史哲学家雷蒙·阿隆在其1948年再版的《历史哲学导论--关于历史客观性的限度》所表明的观点代表了一种温和的反对意见。阿隆认为历史研究的重要特点是以独特的时期、历史事件和人物为对象。因此即使能从这些独特的事件和时期中抽象出定律性的理论,其运用的有效性是有限的。而自然科学如物理学定律则可适用于一切类似物理现象。(注:雷蒙·阿隆:《历史哲学导论--关于历史客观性的限度》(Raymond Aron,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波士顿,1962年版。) 持基本赞成态度的有牛津历史哲学家卡尔丁纳,美国历史家曼德包姆(见曼德包姆:《历史知识分析》〔Mauriceu Mandelbaum,The Anatomy of Historical Knowledge,Boston,1997〕和沃尔什(见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W.Wals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History,Hutchinoson,1958〕)。卡尔丁纳在其1952年发表的《历史解释的性质》一书中批评科林伍德和奥克夏特等人的历史知识独特论。他争论说,自然科学阐明规则的解释并不是解释的唯一类型。历史解释虽不同于自然科学解释,却在许多重要方面有共同点。(注:卡尔丁纳:《历史解释的性质》(Patrick Gardiner,The Nature of Historical Explanation),牛津大学出版社,1952年版,第27,136页。)持相同观点的有著名的剑桥大学历史学家埃尔顿。他的观点被认为是代表了一般历史家的看法。在他1967年出版的《历史学的实践》一书中,埃尔顿批评说那种认为叙述本身含有历史解释的观点低估了历史叙述的复杂性。为了清楚叙述一个历史事件,需要大量的分析和讨论。历史解释如不依赖一般定律,并不意味它不遵守严格规则。埃尔顿认为,历史家常需要解释历史原因。这些原因可分为两类:直接原因和环境情势上的原因。前者解释为什么该事件实际发生了。后者解释为什么直接原因有效,为什么该事件在历史中占据一特殊位置。这两者既是结果也是后来事件的原因。(注:埃尔顿:《历史学的实践》(G.R.Elton,The Practice of History,Fontana,1967),第136页。)埃尔顿的观点,遭到了历史家列夫的反驳。列夫不相信历史家能建立直接和环境情势上的原因。他强调历史事件的偶然,不相信存在一般定律或规律。列夫认为历史家最基本的抽象概括活动是历史分期。(注:列夫:《历史学和社会理论》(Gordon Leff,History and Social Theory,London,Merlin,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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