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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在历史研究中的性质及其方式(5)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史学理论研究》 何平 参加讨论

历史叙述的性质及其模式
    60年代以来,分析历史哲学的重点从由逻辑和观念形态上研究历史家对历史事件的解释到从逻辑观念形态上认识叙述在历史写作中的性质及其模式。区别于分析和横断性的描述,叙述以时间顺序来讲述人类事件。自西方史学在希腊开创,即是其主要形式。对叙述加以特别注意的这批分析历史哲学家认为叙述是融合和传递历史知识的特有理解形式。它注重人类的理性行为。(注:奥拉福森:《历史叙述与行为概念》(Frederick Olafson,"Narrative History and the Concept of Action"),载《历史与理论》(History and Theory),1970年9月号,第265-289页。)奥克夏特宣称:“历史家通过对变化的全面叙述来对变化做出解释。”(注:奥克夏特:《经验及其模式》(Michael Oakeshott,Experience and its Mod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3),第143页。)盖利更提出历史家在缺乏证据因而不能做出流畅的历史叙述时,才去解释因果关系。“历史理解是我们运用我们追索一个故事的能力的结果。”(注:盖利:《哲学和历史理解》(W.B.Gallie,Philosophy and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Chatto and Windus.1964),第105页。)从语义学的角度,“历史的”这个词含有对某一事件从与其相关的过去的某些事件,或者说故事上加以理解或说明的意义。因此不难看出,为什么这批史学理论家们对叙述如此重视。如果说叙述或叙述的体系是我们理解历史的基本形式或这种理解的基本表现,那么历史著述中出现的这种叙述体系或结构源于何处呢?在这个问题上,可以看到两种基本观点:(1)历史事件本身以故事的形式存在。历史家只是发现这个故事的情节而已;(2)历史叙述中出现的故事情节或事件发展模式是历史家构筑的。
    持第一种观点的有两位著名的历史家,盖利(Gallie)和卡尔(E.H.Carr)。盖利认为历史本身已包括故事性情节发展。历史家在叙述时只是把构成该故事的事件连贯起来。(注:见盖利:《哲学和历史理解》,第105页。)第二种观点更为流行。这些史学理论家认为历史事件本身没有形态,也不构成一种能被连贯叙述的结构。历史叙述的故事框架是历史家给予的。法国历史家维恩(Paul Veyne)强有力地表述了这种观点。对维恩来说,历史的过去宛如未经开发整治的荒野,在这片荒野上的一切存在物真实地发生了。但是在叙述历史者赋予历史“事实”以秩序或情节结构前,历史事实并不成为历史著述的材料。维恩认为情节是历史家根据自己的意志从生活中分割下来的片断。其中的事件有其客观联系和重要的相关性。情节又可以被看作是历史家在历史事件的荒野上追循出的一条路径。每个历史家都可以自由地选择他穿越某片历史荒野的路径。所有路径都同等合法。然而没有哪一个历史家能描述历史荒野的全貌。因为路径即意味着选择。沿着路径也意味着不能走向各处。历史事件也不是历史原野上一个历史家可以选访的地方。它是那些可能形成的路径的交叉点。换句话说,是不同情节模式都可以利用的“事实”。(注:维恩:《历史写作:关于认识论问题》(Paul Veyne,Writing History:An Essay on Epistemology,tr.Mina MooreRinvoluci,Wesleyan University Press,1984),第15,32,36页。)
    维恩的理论存在某些可以进一步讨论的地方。我们可以想象,当一位旅行者(历史家)在一片原野上选择一条穿越路线时,他实际上对所要穿越的那部份原野的全貌在目力所及的范围内有一定了解。美国历史家明克(Louis O.Mink)正是在这方面对维恩的观点进行挑战。明克提出历史著述中出现的历史叙述框架体现了历史家对有关历史事实的某种整体看法。历史家只有在从总体上对各相关事件进行考察、判断其意义,然后才能把它们连贯成一体系。历史著述中见到的叙述体系因而表现了历史家在试图把各相关历史事件联系在一起时如何理解和判断各相关事件的。如果维恩把历史家比喻为一位旅行探险者,费尽心力地在事件的原野上探寻一条路径,明克则把历史家想象为是站在那片事件荒野之上,试图观察琢磨出历史事件的某种模式。历史叙述的框架因而是一种鸟瞰观,或“概要性的判断”。(注:明克:《历史理解分析》,载于德雷:《哲学分析与历史学》(Louis O.Mink,"The Antomy of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in Willam H.Dray,ed.Philosophical Analysis and History,Harper and Row,1996),第178,191页。)
    美国历史哲学家怀特(Hayden White)同样否认历史的过去是人类生活故事的堆集,而历史家只是把这些过去的活生生的故事写出来的观点。怀特宣称叙述为主的历史著作形同“文学虚构”,其内容半是创造出来的,半是发掘出来的。其体载与文学相似。在怀特看来,叙述结构的虚构性在于它是历史家创造出来,并加于某些早已过去了的,因而不能观察或通过实验加以研究的过程和结构的模式。换句话说,历史家虽未伪造事实,而且他力图发现历史事件“真相”,但他却构造故事情节。(注:怀特:《作为文学家的历史作品》,载于甘莱瑞和科茨基编辑:《历史写作:文学形式和历史理解》(Hayden White "Historical Text as Literary Artifact"in Robert Canary and Henry Kozicki.eds.The Wrting of History:Literary Form and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Universty of Wisconsin Press,1978),第42页。)怀特的这种观点在许多地方是颇为争议的。
    加拿大文学批评家弗莱(Northrop Frye)曾提出我们所以理解故事情节的意义是因为通过我们的生活经验和三千年的文学传统,我们熟悉几个基本的故事情节:浪漫史、喜剧、悲剧和讽刺剧。(注:弗莱:《对批评的分析:四篇论文》(Northrop Frye,Anatomy of Criticism:Four Essays,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1),第162-163,206,223页。)怀特认为从许多重要的叙述性历史著述中都可以看到这4种情节的模式。怀特在19世纪西方历史家如米希勒(Michelete)、兰克、托克维尔(Tocqueville)和布克哈特(Burckhard)等人的著作中发现了与这4种形式相当的叙述体。怀特认为这4种情节模式同不同的解释策略和意识形态含义相联系。它们不仅是同已建立的文学类型相符合,更直接地是来自隐喻、换喻、提喻和反语这4种比喻形式,并激发不同的历史想象形态。怀特把这种按照情节模式来叙述历史,从而赋予历史以意义称为以情节化方式来解释历史。如果历史家在叙述历史故事时,按照悲剧情节模式,该历史家以一种方式对这些历史事件进行了解释。如果他以喜剧的模式进行叙述,他则又以另一种方式对历史事件进行解释了。(注:怀特:《历史形而上学:19世纪欧洲历史学的想象》(Hayden White,Metahistory: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 Europ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73),第25和7页。)
    怀特关于叙述体的历史著述形同虚构文学作品的观点是可以讨论的。事实上,即使历史家以文学的方式叙述历史,其著述同文学也有重大差别。历史家叙述历史必须依据所谓历史“事实”。而这些历史“事实”是经过对过去遗留下来的文献及其他物件进行考证以后建立的。这同文学作品可以随意虚构有根本差异。历史家在连接一个个事件或事实,从而构成一个叙述的体系时。该叙述的体系,或叙述的框架也并不是历史家可以随意构造的。正如我们将在下文看到的,不论是叙述的逻辑或对具体历史事件之间相关性的解释同历史事件的“真实结构”都有某种联系。美国历史哲学家奥拉夫森(Frederick.A.Olafson)和卡尔(David Carr)的理论可以说是对怀特历史叙述虚构性观点的某种反驳。
    这种理论可被看作是一种折中的观点。它认为历史本身就呈现一种故事形态。虽然不只是一种故事形态。因此叙述的结构不完全是历史家构造的。奥拉夫森认为“叙述的结构性源于人类行为的理智性模式”。“历史家首先研究的事件是人的行动。历史叙述因而可以被理解为是重建人类行动的序列。其中一个行动及其后果成为后来一系列行动的前提”。因此历史人物的行为往往是伴随我们所熟悉的一些理智性思考或推理:我想做成某件事,目前的处境,出现的机会或障碍,达到目标的手段,我因而只能怎样行动等等。正是这些伴随人类行为的思考推理连接那些历史家所要描述和解释的一系列事件。历史叙述的体系便源于对这些联系性的分析的结果。(注:奥拉夫森:《人类行为的辩证法:对历史学和其它人文科学的哲学解释》(Frederick A.Olafson,The Dialectic of Action:A Philosophical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 and the Humanities.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1979),第151和165页。)
    在卡尔看来,“历史叙述体裁不仅是一种可能行之有效的描述事件的方式。叙述的结构实际上源于历史事件本身。历史叙述远不是对它所要讲述的事件的变形,而是对那些事件的首要特征的夸张。”许多历史事件也并不是因为它以时间先后出现所以构成一个历史故事。历史事件的故事性源于大部份历史事件是人的行动的结果这一事实。人类行动具有结构性或故事性。我们处在某种环境条件下,想要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某些步骤去实现这些目标,在行动的过程中出现机遇、意外等等。换句话说,我们是怎样思考和行动的。这就等于一个故事的开始、进展和结尾。而且当我们在思考我们的行动时,往往把我们的思想投射到将来行动完成时的景况,并站在行动的终点上回顾我们是怎样在做的。这就等于我们给我们自己讲一个故事。因此,历史家叙述历史事件的结构皱形在人类行动过程中已出现。它并不是后来被加予的,尽管在行动后我们通常对这些行动的故事性加以提炼。(注:卡尔:《叙述与事实》(David Carr,"Narrative and the Real World")载《历史与理论》第25卷,1986年,第125页。)丹尼特曾提出每个人实际上在自己的人生中不断地给自己讲一个关于自己过去的生活的故事。这种行为就构成心理学家或哲学家称之为的自我观念。(注:丹尼特:《人类意识的解释》(Danniel Dennet.Consciousness Explained.Little Brown,1991),第410-418页。)与这种观点多少相似,卡尔也认为当一个历史家,如米希勒、马考莱或者班克罗夫特,在讲述有关一个民族的故事时,他也在帮助建立一个民族的自我认同或民族感。在卡尔看来,我们能够通过参与共同的集体的行动,分享共同的经验,并讲述有关这些行动和经验的故事,建立一种集体的自我认同。“当我们把一系列事件看做是时间上的不同形态,其现阶段从其与一个共同的过去和将来获得意义,我们便获得一个共同的经验”。(注:卡尔:《叙述与事实》,第127页。)
    毫无疑问,叙述是历史著述的一个重要形式。这是由于历史学的研究对象所决定的,但是对历史过程的解释并不像赫克塞特所认为的那样只能以叙述的形式。在即使以叙述为主的历史著作中,我们看到对背景的描述,或对原因的分析解释都是不可缺少的。任何一本纯叙述形式的历史写作都会被看做是缺乏深度的。即使对人类意识的理解,也可以在对其社会存在的分析中更好地达到。历史事件可以在分析其出现的结构或其他社会经济条件的相互作用中得到更好的理解。正如丹图所争辨的那样,历史事件只有在被某种形式的描述中才能得到说明。这种描述既可是非常具体的也可是非常抽象的。比如一个人的死亡,既可以从生理学上去描述,如医院报告,又可从政治上,从个人历史角度去描述,如国王的死亡。同样一个事件的描述则既可以借用一般科学定律或理论,也可以用叙述的形式。二者不可互代。(注:丹图:《分析历史哲学》(Athur Danto,Analytical Philosophy of Histo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65),第24页。)当代大部分历史学术著作,并不是以纯叙述的形式出现。历史不仅可以垂直地叙述而且可以在平面上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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