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加坡法制社会建立的途径和原因(3)
2.一般认为,待遇优厚、晚年生活有保证是新加坡公务员奉公守法、廉洁自重的一个 基本原因。政府强调要用“接近市场价格的办法”来解决公务员的待遇问题,从而使公 务员的待遇较高。待遇较高的含义可以按照两个标准来衡量:一个是与大多数国家中公 务员与非公务员待遇比值相比,新加坡公务员的待遇的相对值较高;二是在国内,公务 员的工资虽然并不很高,但很有保证,退休时也无后顾之忧,生活水平处于中间摇摆的 状态。这样,待遇优厚,加上法律严厉,使一般官员感到没有必要冒险去索取非法的收 入。经验表明,官员的正常收入过低,那么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实际生活中他们都是难 以接受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法律不能约束官员的 行为,那么他们就会通过非法的手段攫取财富。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法律可以约束官员 的行为,使官员不能获得额外收入,那么他们中间有才能的人可能会离职而去,而国家 也不可能再招聘到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在新加坡,50年代至70年代,这两种情况 都出现过。之后,政府认识到要想治理腐败,吸引住人才,必须提高官员的待遇。因此 ,自70年代以后,多次提高了公务员的工资。90年代中期又大幅度提高了工资。从制度 上采取措施,提高公务员的工资,表面上看是很容易的事,但实际并非全然如此,它还 受文化因素的制约。因此,其他国家能否照搬,不仅要从制度上考虑,而且不能忽视社 会文化的影响。 新加坡总理的工资比美国总统的工资自80年代以来高出许多,90年代以来高出1~5倍 。由于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每年根据国民收入情况决定,总理的工资在1995年比美国总 统的工资(以年薪20万美元计)高出近3倍;而一般下级公务员的工资又比美国下级公务 员的工资低将近一倍,非熟练工人的工资又要低一些,这样,收入差距就很大。这种人 为拉开的差距虽然是“合法”的,但未必就是“合理”的。新加坡这样做的有利之处在 哪里呢?实际上,在不同的文化中,人们对“合法”与“合理”的看法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英国文化对平等的评价要比美国文化对平等的评价要低一些,而对“精英”和等 级则更为看重。新加坡在这方面由于多年的宣传,比英国又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样,新 加坡收入差距的拉大,虽然用美国文化或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取向来看是不合理的,但在 新加坡的现实中,它从自己的精英主义文化氛围中,从自己的合法性中取得了合理性。 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文化氛围中,合法性与合理性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认同,而 不是“理想”和“正义”;只要公众默许这种分配体系,那么不管它是否具有“合理” 性,它都获得了“合法”性。既然是合法的,就能规范人们的行为,它要比“非法”而 “合理”的分配方式更有利于防止腐败现象。因为无法可依的索取无论多么“合理”, 都必然会带来整个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崩溃。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要借鉴新加坡“以 俸养廉”的经验,需要重视的一个问题是必须培育出对精英主义有所认同的社会价值观 念,必须破除传统文化中的平均主义。在中国就曾出现过当国家为公务员集团或某一社 会集团提高待遇后,其他社会集团施加压力,也要求提高待遇,最后导致普遍提高待遇 ,引起物价上涨的情况。西方文化中的某些对精英和平等的关系的观念,是介于精英主 义和平等主义之间的文化形态,应该引起重视。 结论 回顾法制社会建立的历程,新加坡的经验正如上述,即领导人有正确的法律思想,对 法律的规律和其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然后是以持之以恒的精神动员全体人民的力量共 建法制社会,同时,选择正确的措施和方法也是不可缺少的。新加坡是一个东方的以行 政为主导的国家,与西方国家的体制有很大不同,因此,在建立法制国家的方式和经历 上都有所不同。例如,领导人个人的作用显得特别突出;西方国家是从封建社会中脱胎 出来的,对于封建的法律它们抛弃的多,留下的少,而新加坡继承的是英国的现代性较 强的成熟的法律,因而继承的多,抛弃的少。 【参考文献】 [1]阿列克斯·乔西。勇往直前的李光耀[M].第2版。台湾新生报社出版部,1970.69-71. [2]新加坡联合早报。李光耀40年政论选[C].北京:现代出版社,199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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