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曹操入仕看汉末孝廉察举之变化(2)
二 汉末孝廉察举在实际施行中的变化,应是当时普遍的政治现象,不会只发生在曹操一人身上。从目前材料来看,引发这种变化的原因并不是来自孝廉察举制度本身。相反,从制度设计来看,东汉中后期孝廉察举制度较之前更为严密和完善,具有更强的合理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却因社会的某种变化而导致与制度本身大相径庭。这种变化的本质不是发生在某个人身上的偶然事件,而是反映了汉末国家权力与社会势力间的力量博弈。 与乡党舆论和郡国守相决定被察举者的传统举孝廉方式不同,汉末孝廉察举的关键一环,即对被举者的评价与考察沦入了名士掌握之中。史云曹操年轻时“有权数”,有“治世”之能,说明他能够准确看到这一时代的社会变化,因此曹操寻求名士的支持而并不在乎乡党舆论的道德评价和实际当权者的看法。那么,这一变化是怎么形成的?我试从如下几个方面略予解释。 首先,查文献可知,两汉社会舆论对被举者的行为支持是孝廉察举的重要基础,西汉偏重经学吏能,东汉更重道德。这种支持在孝廉察举上作用很大。但在汉末之前,某地社会舆论对某地人物的支持大都以一种泛称如“乡里”、“乡党”等地域概念笼统表现出来。而且这种舆论有自发性的一面,并不受某个人的左右,史书一般也不记载这种评价具体出自何人。但汉末出现了能够引领地域舆论的具体人物。如汝南许劭、许靖“俱有高名,好共核论乡党人物”,而且制度化了,每月一评,被俗称为“月旦评”(13)。他们成为该地区社会舆论的把持者。又如郭太,名声很大,“泰之所名,人品乃定,先言后验,众皆服之。……太(泰)以是名闻天下”(14)。所谓“先言后验”,当然是指经他品评的人物都能够入仕。郭太的出名又是符融推举的,查其本传就可知道。这种舆论领袖人物的作用已不可小视。因此,年轻的曹操寻求名士的支持而不依赖传统获取声名的方法不是偶然的。 其次,汉末名士的人物评价已走出乡里,面向全国。名士们“谈辞如云”、“名闻天下”、“振名天下”,互相推举,品评人物,垄断舆论,势力已不限于本地。特别是甘陵党争之后,他们影响的范围更加扩大,由本地扩展到全国。他们的本质目的显然不是清谈,而是相互吹捧,张扬名声。《后汉书·党锢列传》中相互标榜的“三君”、“八俊”、“八顾”、“八及”、“八厨”、“八元”、“八凯”等称号者,就是各地名士中的领袖人物。年轻的曹操不依靠家世而依靠这些人物以获得声名也不是偶然的。 第三,汉末名士的人物品评对包括孝廉察举在内的国家选官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纯粹的虚名不会为社会所推崇、追逐。名士们巧妙地将业已存在的舆论荐士与人物品评相结合,从而左右并垄断了国家仕进制度,以至“天下之拔士者咸称许、郭”(15)。东汉和帝永元年间后,国家岁举孝廉只有228人(16),而郭太一人就举60人。郭太所举可能不仅是孝廉一科,也不限于一年,但这个数字也足够庞大了。又《后汉书·符融列传》云:“太守冯岱有名称,到官,请融相见。融一往,荐达郡士范冉、韩卓、孔伷等三人。”注引《谢承书》曰:“荐范冉为功曹,韩卓为主簿,孔伷为上计吏。”这些名士所荐人物众多,自州郡小吏到察举诸科,都能够在他们的掌握之中。相反,如果某人声誉被这些名士所否,则仕进就十分渺茫。曹操不择手段以获取他们的评价,其动机是明确的。 第四,问题还不仅仅限于此,汉末名士在人物品评的标准上与国家产生了重大分歧。曹操年少时“任侠放荡,不治行业”,“好飞鹰走狗,游荡无度”,这种行为在传统乡里舆论之下绝不会有好的评价,更不会被举为孝廉。但由于他被许劭、桥玄、何颙三位名士所看重品评,竟然也被举为孝廉,说明名士已经树立了独立于国家之外的个人权威,以致很多人受到名士的高度品评后,竟然连征不起,身价高抬,表现出与国家权力的对立。 在这种社会形势下,限年、试职、考试等孝廉察举硬性制度规定被突破是必然的,因为满足这些条件者未必符合名士们的要求,名士们也不可能按照国家制度的设计来品评举荐人物。名士们代表着新的社会力量,本就要标新立异,树立不同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道德标准的突破也是必然的(17)。 曹操20岁举孝廉与曹操个人的一生评价无大关系,本文只是通过这个案例,揭示汉末社会的变化及其对孝廉察举制度的影响,从中看出汉末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某种变动迹象。这种变动只有从社会经济与阶级关系的变化方可得到解释,这里不再论及。值得注意的是,曹魏时期,孝廉察举的规范化再次受到国家的重视,制度化建设明显加强,国家将汉末失去的察举控制,再度纳入政治秩序可控的轨道。但很明显,也难以再回到过去孝廉察举的老路上去了,中正制的设立正是汉末社会变化在国家选官制度上留下的烙印。 注释: ① 参见劳干《汉代察举制度考》,载《汉代政治论文集》,台北:艺文印书馆,1976年。 ② 前揭劳干文引《汉书·晁错传》中文帝十五年诏后云:“可见文帝时已有正式察举制度了。”黄留珠云:“真正严格意义上的察举之产生,还得从文帝时算起。”又云:“举孝廉制度的雏形,至少可以追溯到文帝时期对于‘孝者’、‘廉吏’的诏举。”《秦汉仕进制度》第九章,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阎步克云:“汉代的察举制度,是在西汉文帝到武帝之间渐次形成的。”《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1页,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③ 参见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第十一章。 ④ 《后汉书·和帝纪》引《汉官仪》云:“郡国举孝廉以补三署郎,年五十以上属五官,其次分在左、右署。”此条年代不易断定,但可知孝廉年四十、五十以上者在东汉也许本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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