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遵循辩证比较的学术理路 在中西历史比较的过程中,要对有关现象的异同作出科学的诠释,还必须遵循辩证比 较的学术理路,这是分析、认识历史统一性与多样性的客观要求与必由途径。数千年来 ,中西社会都经历了从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的历史演进过程,有着诸多的同类历史现象 。但由于各自的地理环境、民族特性与文化传统的不同,这类历史现象也必然带有各自 的特征,并非可以简单地画等号,而是常常显得扑朔迷离,不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 就是貌合神离,或貌异而神同。有的现象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极其相似的事情 ,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15](p131)。如果抱着非此 即彼的僵化思维先入为主地去求同或求异,割取其相似或相异之处进行比较,单纯地描 述或者分析同一现象的类似或差异,就难免很大地偏离历史实际,将中西历史诠释成为 一个完全同一的或截然相反的社会发展模式。 遵循辩证比较的学术理路,就是要充分认识到中西历史发展的多样性与统一性,自觉 地以理性思维去辩证地分析中西历史的诸多异同。应当看到,诸多中西历史现象的异同 ,其本身是相当复杂的与模糊的,而各种史学流派的观点,更为之蒙上了种种面纱。因 此,我们必须在批判地借鉴现有成果的学术平台上,对它们作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式 的辩证比较,尤其要注重分析哪些异同是实质性的、根本性的,哪些又是表面的、浅层 次的,哪些是文件或观念表达、制度规定的,哪些则是实际发生的或实际运作的等等。 经过这样的辩证分析,才能够去粗存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对所比的历 史对象有一个整体、全面的深层次把握。 在这一方面,中西封建政治史的比较值得反思。在以往,我们常常片面地去论证有关 现象的相异或相反之处,而不太注重对其中类似或趋同之处的发掘,最终将它们简化为 两类根本不同的现象,或划分为表面类似但实质相异的现象,中西封建政治由此而被阐 证为两种类型的政治发展模式。这样的比较或许在某些层面、局部上接近于历史实际, 但却不能系统、深入地阐明中西封建政治的异同,很难经得起史实的检验。 例如,将中国的政治“大一统”与西欧的“分裂割据”作为中西封建政治的不同特征 ,似乎并不离谱,但仔细推敲起来则有失允当。从西周至鸦片战争前,中国的政治分裂 割据并非鲜见。春秋战国时期的群雄争霸,秦汉之际的“楚汉之争”,西汉初期的“七 国之乱”,东汉末期的豪强称雄到“三国鼎立”,西晋末期的“八王之乱”,南北朝时 期的动荡,唐中期的“安史之乱”与接踵而至的“藩镇割据”,五代十国的交相更替, 宋、辽、金诸政权的对峙等等都足以为证。中国封建政治史中的分裂割据不仅在时间上 长于西方,而且在程度上远强于西方,其中不少是西方所鲜有的、欲图建立独立政权的 实质性的分裂割据。就西欧而言,虽然各国的封建政治不乏分裂割据,但在英国、法国 那样的封建国家,随着封建王权的兴起,总的趋势是从分裂割据走向政治大一统。安德 森系统分析了西欧君主克服封建离心倾向而构建“绝对主义国家”的历程,指出“政治 权威、政治统一”逐渐在英、法等国日益凸显。[5](p9)中国史学界也开始以新的视野 进行比较,有学者就认为,中西封建政治都有一个从分散走向集中的趋势,无论在西欧 与中国,封建君主最终都实现了政治统一。(注:参见朱孝远:《过渡时期欧洲的发展 概念》,北京:学林出版社2002年版,第75~77页。) 再如,在比较中西封建君主制时,认定前者是“人治”的专制君权、后者是“法治” 的有限君权,这种观点也是值得推敲的。中古西欧盛行“王在法下”、“法大于王”的 传统,日尔曼习惯法、封建法与教会的神法都有限制王权的一面。但随着王权的不断发 展与鼓吹君权至上的罗马法的复苏,旧有的“法治”传统受到冲击,并酝酿出“国王可 以在权利上与实践上都处于法律之上的革命观念”[16](p328)。这一态势在英、法两国 最为明显。而中国古代并非都是君主个人独裁,也存在着有类似于西欧那样的“法治” 传统。马克垚先生曾将延续了数千年的“礼制”传统与中古西欧的“法治传统”进行比较,并通过不少君权受“礼法”限制的事实辩证地阐明,中西封建君权都是“有限君权”。[17]值得注意的是,从另一个角度看,若要分析君权在多大程度上受到限 制,除了要分析法律、观念与制度的规则外,更应当着重探讨君权的实际运作,因为在 相当的时期内与场合下,这两者并非是趋同的,而常常是相互悖逆的,对后者的剖析更 能说明中西封建政治的本质。梁启超在解析政治史研究方法时就曾指出:法律文件、政 治组织形式与政权的实际运作有着很大的差距,“无论何时何国,实际上的政治和制度 上的政治都不能相同”。表面上看,中华民国的约法似乎仍旧有效,“但具文的约法和 实际的政治,表面和骨子,相差不知几万里”。汉朝尚书省的形成与职权“在法律上没 有根据”,外戚宦官专权更是如此,“然无人能阻止其不握政权”。“所以研究政治史 的人,一面讲政治的组织,表面上形式如此如彼,一面尤其要注意骨子里政治的活用和 具文的组织发生了多大的距离”[11](p290~291)。这样的见解可谓十分精辟。若沿着 这样的学术理路去观照,我们也可以发现中西封建君主不断突破各自“法治”传统之限 制的事例,实际上表现的是“君在法上”或“君在礼上”的“人治”。当然,中西君主 的“人治”并非是不受限制的。但他们受不受限制,从根本上讲则是由君权与其他社会 政治集团的实际力量对比决定的。只有将中西社会的传统、制度与君权运作的实际结合 进行辩证的分析,才能真正说明两者的异同。 以上谈及的有关中西历史比较的学术规范与学术理路,虽然主要是从政治史的角度提 出的,但其中的一些规则与理念却具有普遍意义,对经济史、思想文化史、社会史方面 的比较应有参考价值,值得史学界予以关注与探讨。当然,理论、方法的论证是为了少 走弯路,而解决实际问题更需要艰苦的学术实践。可以相信,随着有关研究的逐渐深入 ,我们将会对有关中西历史比较的规范与理路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有关的各种具体的 历史比较研究必定会迈向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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