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从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大大加强了对亚洲油源的争夺。1920年协约国最高委员会任命英国为伊拉克和巴勒斯坦的受委任统治国。英国想以此排斥美国公司。但根据国际联盟的规定,在商务方面,受委任统治国应坚持门户开放、尤其是关于开发石油和其它自然资源的租让地必须不分国别、摒弃垄断地对外开放(11)。美国则利用这一规定,力图与英国等分享由他们独占的油源。 伊拉克成为美国的主攻目标。因为伊拉克在当时石油蕴藏前景最佳,且土耳其石油公司禁止任何其他石油公司进入西亚。美国声称:战前土耳其公司的租让地无效。英法的《圣雷莫协定》(12) 成为攻击的焦点。英国-波斯公司、 壳牌公司和法国石油业主坚决反对美国公司进入。新泽西美孚、纽约美孚、辛克莱等七公司组成的“美国集团”与国务院商讨如何有效地对付欧洲人,同时,请圆滑的古尔本基安作调停人劝说英国让步。在美国的软硬兼施下,英国的态度渐渐缓和。殖民大臣丘吉尔在给外交大臣寇松的信中指出:只要“美国人被排斥在伊拉克的石油开发之外,我们将看到我们在中东永无宁日”(13)。随后寇松宣布:英国已准备放弃《圣雷莫协定》,支持美国的门户开放政策。美国随之作出表示:海军委员会正在制定结束英-美海军对峙的协定;对英国在拉美的石油扩张采取更宽容的态度。从1922年7月始,美国集团与英国-波斯公司就让美国参加土耳其公司之事宜进行了长达6年的马拉松谈判,1928年7月31日签署了著名的《红线协定》,取代了8年前的《圣雷莫协定》。据此,英国-波斯、壳牌、法国三公司和美国集团各占23.75%,古尔本基安占5%的股份(14)。美国集团的七个公司最后只剩下新泽西美孚和纽约美孚。这样,由五大公司组成的土耳其石油公司共同勘探和开发“红线区域”(埃及以东、波斯以西除科威特外的所有地方)的油源。两个美国公司成为该公司的成员,等于在西欧人组成的垄断公司里打进了一个楔子,是打开波斯湾地区油源之门的关键。 然而,1914年土耳其石油公司签订的协定中有一项“自我放弃”条款(Self-denying principle)。条款规定:除埃及和科威特之外的所有阿拉伯地区的油源只能由土耳其石油公司集体开发。1928年英国-波斯公司仍坚持扩大了的土耳其石油公司的每个成员必须同意该条款。这意味着美国的两个公司必须受其约束。美国反对该条款,但无济于事。这种情况维持了18年。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新泽西美孚和纽约美孚于1946年宣布不受该协定的约束。古尔本基安和法国公司将两公司告上英国法庭,两公司则坚持认为《红线协定》“限制贸易”,故无法律效力。伊拉克石油公司(土耳其石油公司之新名称)的分裂使《红线协定》寿终正寝。美国公司摆脱了《红线协定》的限制,是门户开放政策的重大胜利。 美国学者斯托克承认:“在‘门户开放’的面具下,诸美国垄断公司以租让地(到20世纪末才期满)的形式,在所有伊拉克实际的和潜在的石油生产中,得到了相当可观的份额。”(15) 美国的策略是:先通过签署《红线协定》而成为土耳其石油公司的一员,然后从内部发难,废除《红线协定》,使垄断油源的象征--土耳其石油公司土崩瓦解。 在伊拉克酣战的同时,美国诸公司也在紧锣密鼓地叩开其他油源之门。到20世纪30年代,主要受英国控制的沙特阿拉伯半岛上的油源之门均被打开:加州美孚和德士古共同占领了沙特的油源,海湾和英国-波斯合伙开发科威特的油源,科威特与沙特之间的“中间地带”成了“美国独立石油公司”和西太平洋石油公司的租让地,巴林的油源落入加州美孚和德士古之手。 二战前,美国人积极角逐伊朗的努力一再受挫。战后美国加强了对伊朗的渗透。伊朗成为杜鲁门四点援助计划的主要接受者。美国“海外咨询公司”为伊朗经济发展设计了蓝图。但此时伊朗民族意识觉醒,1951年对“英国-伊朗石油公司”(原英国-波斯公司)实行资产国有化。英国阻止伊朗销售石油,伊朗出现经济和政治危机。美国中情局乘机颠覆了莫萨德克爱国政府,扶植起亲西方政权。美国诸石油公司与“英国石油公司”(原英国-伊朗石油公司)签订了《国际石油财团协定》,美方所占股份达40%。“伊朗的这一财团协定标志着美国五大石油巨头控制中东(主要是西亚)石油的顶点。”至此,西亚最后一扇紧闭的油门--伊朗门终于被打开。到30年代末,美国已控制了中东油源的42%(16),到50年代中期,又增添了伊朗油源的40%。 美国政府从1921年始在东印度群岛加强对本国公司的支持。美孚要求荷兰政府批准它获得石油租让地,但无答复。辛克莱公司则要求得到重要油田占碑租让地的一部分。荷兰政府以向下院提交将占碑给予B. P. M. 公司(壳牌的主要子公司)的议案相对抗。于是美国国务院指示美驻荷大使“反对荷兰政府的占碑议案”。荷兰议会则通过议案,并由女王签字。对此,美国政府采取了相应行动:经济上歧视在美国寻找租让地的荷兰壳牌公司;军事上美国舰队抵达巴达维亚(17)。荷兰被迫让步。1927年12月新泽西美孚共获360000公顷租让地。因油源之门被打开,美国公司的产量迅速提高。1924年新泽西美孚的油产量只占该地总产量的5%,而B. P. M. 公司则占95%。1939年,由于加州美孚和得克萨斯两公司也积极在该地活动,使美国公司的油产量占该地的28%(18)。二战后,美国诸公司重返印尼,并扩大了所控制的油源。到1957年美国公司共占印尼石油总产量的67%。由于美国公司的扩张,壳牌公司所占的比重不断下降:1925年为95%,1940年为57%,1957年仅为23%(19)。 综上所述,1920年之前,波斯湾地区和印尼这两处亚洲的主要油源分别主要为英国和荷兰所控制。美国从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擎起了门户开放的法宝,以外交、经济和军事等手段击败了西欧国家的油源独占政策,打开了巴勒斯坦、伊拉克、沙特阿拉伯、巴林、科威特、伊朗和印尼的油源之门,并不断扩大对这些地区油源的占有份额。到30年代末,它已控制波斯湾地区油源的42%,占印尼原油生产总量的28%。到50年代,又增加了对伊朗油源40%的控制率,占印尼原油生产量的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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