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独创见解的新史编撰法 关于新中国通史的编写方案,首推章、梁。章太炎在1900年手校本《訄书》所 增第五十三篇《哀清史》后附有《中国通史略例》一文,欲以“表”、“典”、“记” 、“考纪”、“别录”五体来完成新《中国通史》的撰述。梁启超于1901-1902年也酝 酿写一部《中国通史》,其体例由“年表”、“载记”、“志略”、“传志”四部分组 成。[2](p861)章、梁二人还曾专门就此问题讨论过。(注:1902年,章太炎致书梁启超 :“酷暑无事,日读各种社会学书,平日有编《中国通史》之志……知公于历史一科, 固振振欲发抒者。鄙人虽驽下,取举世不为之事,而以一身任之,或亦大雅所不弃乎” 。见汤志均编《章太炎政论选集》上册,中华书局1997年,第167-168页。)总的看来 ,章、梁二人都力图在吸收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优点的基础上加以创新。[3]而陈黻宸 并不受在学界素负盛名的章、梁所定新史编撰方案之囿,提出了有独创见解的主张,这 主要见于陈黻宸发表于《新世界学报》1902年第2期的《独史》一文。 在撰新史的缘起上,陈黻宸感到“中国之无史久矣”,且“国而无史是谓废国,人而 弃史,是谓痿人”,所以陈黻宸欲作一新史。[1](p569)他明确地指出作新史的目的: “我意谓史于古今理乱,中外强弱,宜求知其所致此之故,而作一比例以发明之。”[1 ](p563)这与梁启超认为近世史家之本分异于前代史家,“近世史家,必说明其事实之 关系,与其原因结果”颇为契合。[4](p1)他又认为,作史之人要有“独识”,这样才 能成“独例”,而这又贵在有“独力”来完成。 在史书的体例上,陈黻宸批评班固以纪、传分君臣尊卑,认为“后世以本纪、世家为 君臣尊卑之分,是班史之作俑也”;批评刘知几不知本纪之通义,误以为“适以天子为 本纪,诸侯为世家”,以致“令后之学者,罕详其义”;批评郑樵不废本纪,因为“纪 非尊称也”,而且“纪亦犹传体也”;故其主张后世的史家效法陈寿《三国志》废本纪 的史例,以列传代本纪,反对他们“于本纪列传一字之辨”。他说:“其君之矫出者与 其不德之尤者,效《穆天子传》、《汉武外传》之例,为之作传,此亦史家之独例也。 ”[1](p561-562)在陈黻宸看来,“世表、年表、月表以人事为经,岁月为纬”,读史 之人“于表可明盛衰治乱之故”[1](p560-561),盛赞史迁之作帝王年月表,认为修史 时就应仿效史迁所创的“表”这种体例。正因为如此,当他发现“东西邻之史于民史独 详”[1](p562),反顾“中国自秦以后,而民义衰矣”,故其主张“今宜效泰西比较史 例,而推太史公、郑樵二家之意,作平民表”。[1](p563)此外,陈黻宸相当地推服郑 樵及其《二十略》。他说:“郑樵生史迁千余年后,破万古之屯蒙,树独职于乙部,首 作《氏族略》,而终于昆虫草木,大哉后儒之蓍蔡。”[1](p563)认为“郑樵之作二十 略,乃其独力之尤著也。”(p563-564)故其欲效郑樵之“略”作“录”,首录即为“氏 族录”。另外,他认为读史者“于志可识宪令法度之详”。[1](p561)(“志”即“略” ,称呼不一而已。司马迁曰书,班固曰志,蔡邕曰意,华峤曰典,张勃曰录,何法盛曰 说,欧阳修曰考。)由此可见,陈黻宸意把史书体例确定为“传”、“表”、“录”。 在确定了修史的体例后,陈黻宸意欲“据我中国古书,旁及东西邻各史籍,荟萃群言 ,折中贵当,创成史例。”[1](p569)新史的断限上自五帝,下迄于清,共约四、五千 年事,由八表、十录、十二列传来概论。八表为:帝王年月表(邻国附)、历代政体表( 邻国附)、历代疆域表、邻国疆域表、平民习业表、平民户口表、平民风俗表、官制沿 革表;十录为:氏族录、礼录、乐录、律录、历录、学校录(选举附)、食货录、山川录 、文字语言录、昆虫草木录;十二列传为:仁君列传、暴君列传、名臣列传、酷吏列传 、儒林列传、任侠传、高士列传、列女列传、一家列传、义民列传、盗贼列传、胥吏列 传。其中,“十录、十二列传,皆先详中国,而以邻国附之,与八表并行,盖庶乎亘古 今统内外而无愧乎史界中一作者言矣。”[1](p574) 陈黻宸诚然无愧于一有独识之史家。在史书的体例上,他与章、梁一样,皆是欲在糅 合纪传体和纪事本末体的基础上突破原有的修史体例;虽未创立新的史书体例,但却反 映了当时史学界要求确定新的修史体例,以期能写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史书的呼声,同 时也在原有的基础上前进了一步(真正有所突破的是后之夏曾佑)。尽管如此,陈黻宸的 新史方案仍是较具特色的。 三、颇具时代特色的新史方案 在新史内容上,陈黻宸主张不应只记载本国之事,还应参考“东西邻各史籍”,择其 要者而述之,或在正文,或在附录。他说:“五洲通道,各帝一方,例无高卑,义殊华 狄,史固不能详中而略外,为年月以统之,而以外从中,庶几次第秩然。案籍可索。若 夫华盛顿、林肯、威廉、维多利亚诸君,功施当时,泽流后裔,其德可称,其名可贵, 亦附之列传之中。”[1](p562)如此,既注重了外部世界与中国的关系,又有助于开拓 国人的视野,使他们不再局限于中华一隅;(注:当时的许多中国人都不能意识到中国 只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中的一个,如陈独秀在1901时才“晓得世界上的人,原来是分做一 国一国,此疆彼界,各不相下。”参见唐宝林、林茂生:《陈独秀年谱》,上海人民出 版社1988年版,第17页。)而且,他突破了章、梁所确定的新史范围。以梁启超确定的 新史为例,其范围为:中国本部、新疆、青海西藏、蒙古和满洲;而陈黻宸“详中略外 ”、“以外从中”的修史体例,大大拓宽了史书的记载范围。与章、梁一样,陈黻宸也 提倡“民史”。他认为,“史者民之史也,而非君与臣与学人词客所能专也。”[1](p5 74)故在其所拟定的新史目录中,专门辟有“平民风俗表”、“平民习业表”、“平民 户口表”、“义民列传”四项,此皆为陈氏首创,且占了整个篇幅的2/15。现在看起来 ,这数字似乎比较小,但在当时而言,相比“一人一家之谱牒”的旧史实不可同日而语 。而且,陈黻宸是三者中唯一完成《中国通史》撰写工作的史家,他的这种“民史”思 想也得到了深入贯彻。其1905年《京师大学堂中国史讲义》就因“清臣劾其提倡民权焚 毁殆尽”[1](p1192),1915年完成的二十卷《中国通史》也举目可见“民史”之踪迹。 另外,他的“邻国疆域表”、“官制沿革表”、“学校录”、“文字语言录”、“列女 传”、“一家列传”、“胥吏列传”亦颇具特色。如“文字语言录”是在“撷欧亚之精 华”的基础上而作,“列女传”则是希图改变女子以往卑微之境况,“一家列传”则是 记述有一艺之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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