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黑人奴隶婚姻和家庭的特点 奴隶制下的黑人家庭基本上都是一夫一妻制。多数黑人奴隶来源于西非国家,在那里各个不同的民族群体之间在婚嫁习俗、家庭伦理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异,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婚姻制度都存在,其中以一夫多妻制度最为普遍。其所以普遍,是因为非洲没有实行雇佣劳动制,多娶一个妻子就等于多了一个劳动力,妻子成了财富的象征,一个男子娶妻越多财富也就越多。[16](P277)[7](P445)而在北美,客观条件决定了黑人奴隶的家庭只能以一夫一妻制的形式存在。黑人身为奴隶,没有财产,所以不具备多妻制的必要动机。黑人斯特罗耶曾写道,虽然法律没有限制黑人可以娶几个妻子,但他们有自己的道德观念,很多黑人认为每人只能娶一个妻子。[17](P401)对奴隶主来讲,出于白人婚姻伦理观念,也为了使奴隶易于管理,通常奴隶主要求奴隶实行一夫一妻制。 奴隶制下黑人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有各种存在的方式。有些黑人被认可与某妇女有婚姻关系,但他们并不生活在一起。有些家庭只有母亲和子女,没有父亲。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有的是黑人父亲早亡;有的是父亲被主人强行拆散;还有的女奴作了主人的情妇,所生子女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其地位仍是奴隶。也有被社会认可的家庭是父母、孩子共同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威丽·李·罗斯断言,“实际上,整个南部最典型的黑人家庭的存在形式是夫妻二人和他们的子女一起,生活在简陋的小木屋里。”[18](P40)而威廉·杜辛贝尔通过对佐治亚的稻米种植园黑人家庭的抽样研究发现,由于婴儿的死亡率很高,“最普遍的核心家庭组织是没有子女的夫妻共同生活。很多人英年早逝,很多夫妻自愿分手,所以年龄28岁以上的黑人妇女中超过半数的人至少结婚两次,结婚三、四次甚至五次的也不罕见。”[4](P84-85) 黑人选择配偶的范围受到种植园规模的影响,夫妻不在同一种植园共同生活的婚姻形式居多。通常在规模较大的种植园,黑人男子在种植园内部选择配偶的可能性大一些。主人一般希望自己的奴隶在种植园内部结婚,因为如果自己的奴隶与其它种植园的人结婚,那么其中的一方就要时常离开种植园,其劳动效率就要降低。如果奴隶的配偶在种植园以外,主人通常设法或将奴隶的配偶买来,或将自己的奴隶出售给其配偶的主人。[19](P147)但是,由于内战前在南部的种植园多数规模较小,没有足够的黑人女子,黑人男子只能到自己所在的种植园以外找配偶,只在周末夫妻团聚。内战前的南部,一半以上的奴隶主都是拥有不足20名奴隶的小奴隶主。1860年,拥有不足5名奴隶的奴隶主有200,000名;338,000名奴隶主,即全部奴隶主人数的80%,都是拥有20名以下黑人的小奴隶主。[20](P44)[19](P133)在马里兰,1860年一般的奴隶在不足11人的种植园劳动。[21](P25)所以,“两地分居”的婚姻所造成的限制在多数奴隶的生活中是一个“主要问题”。[4](P106) 黑人的这种家庭生活方式一方面与非洲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相吻合,同时也是奴隶制度下相对合理的生活方式。首先,由于非洲黑人有“外婚制”,即在血亲范围之外寻找配偶的传统。而同一种植园的奴隶之间往往有血缘关系,因此,即使是在大的种植园,黑人男女也很少结为夫妻;[16](P273)[2](P131)其次,由于奴隶夫妻在一方被责罚时,另一方爱莫能助,不在一起可以减轻一些心理上的痛苦;再者,夫妻不在同一种植园可以使奴隶以看望亲人为由,增加一些自由出行的机会。另外,夫妻分属不同种植园的家庭,其他亲属经常帮助照看孩子,客观上也增进了血亲之间的联系。[2](P137) 在奴隶制度下,黑人的家庭生活受到各种威胁和限制,存在着各种不稳定因素。根据北美的法律,奴隶只是属于主人的财产,不能享有结婚成家的权利,家庭的稳定得不到保证,随时面临破裂的威胁。奴隶无法预知主人何时死亡及死后财产如何分配,对主人做出的决定也无法改变,所以,无论奴隶的婚姻维持多久,也不能算是稳定。所以奴隶的父母有必要教育子女如何适应这种制度,让他们了解自己的家庭随时可能破裂,家庭成员随时可能被卖掉而与亲人离散。[2](P153) 导致黑人家庭解体的原因大致包括:家庭成员被出售或转让;夫妻二人一方死亡;自愿分手。此外,主人的举家迁移也会导致黑人家庭,尤其是大家庭的解体。奴隶家庭成员被出售或被作为礼物转让,这在奴隶制下是常见的事情。虽然奴隶建立稳定的家庭有利于主人,有些白人奴隶主也尽量设法维持黑人家庭的完整,即使出售或购买也多是以家庭为单位,但由于法律没有赋予黑人奴隶结婚的权利,黑人男子不具有父亲的合法地位。法律只承认黑人母亲与其子女的亲缘关系,所以当一个奴隶的家庭被“一起”出售时,通常仅仅意味着把黑人母亲和她的孩子作为一个单位来出售。[22](P195-198)这从出售奴隶的广告中可以体现出来。例如“漂亮的黑人女子,约22岁,带1名4岁儿童”;“貌美黑人女子,带一名10个月男孩”;“1个24岁黑人女子,和她的5岁女儿”。[6](P93) 史学家布拉辛格姆通过对2888对奴隶婚姻的研究得出结论:大约32.4%的奴隶家庭是被主人拆散的,其他的家庭保持完好,因此奴隶主没有拆散多数奴隶的家庭。[11](P170-177)杜辛贝尔也通过抽样研究发现,有21%的奴隶家庭是被主人卖掉其中的一方而破裂的,26%自愿分手,其余破裂的家庭都是由于一方的死亡而告结束。[4](P108)古特曼对1864-1865年的九千多名奴隶的婚姻统计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有16%的黑人男子和19%的黑人女子被主人强行拆散;由于配偶死亡而导致婚姻解体的男女分别为16%和25%;由于遗弃和双方自愿分手的男女均各为2%。[2](P147)谢里尔·安·科迪对南卡罗来纳州的一个种植园的个案研究表明,在继承、转让和买卖的过程中,夫妻被拆散的很少,只占不足4%,而且10岁以下的小孩通常没有与父母分开的。[22](P207)从这些统计数字看,被主人强行拆散的奴隶婚姻的比例只占少数,因此将奴隶婚姻的不稳定完全归罪于奴隶主是与史实不符的。 虽然被主人强行拆散的奴隶婚姻所占的比例很小,多数奴隶主可能为了保持种植园的秩序稳定,会设法避免拆散黑人的家庭,但是家人离散的恐惧感对奴隶所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也许一个奴隶一生中没有与家人骨肉分离的经历,但对任何一个黑人来说,都随时有可能面临与家人离散的惨剧。即使主人宽厚仁慈,奴隶也无法确保与亲人终生相守。当主人事业兴隆,无须出售奴隶时,父母子女还可以团聚一堂,虽然小屋狭窄简陋,毕竟有些天伦之乐。然而一旦主人财力紧张,要出售奴隶,就会妻离子散,天各一方。一个奴隶被卖掉,其亲属和周围的人都会知道,他们因此会意识到主人的绝对权威,心理上产生不安全感。[2](P146-148)弗雷德里克·道格拉斯曾写道,“种植园中的任何一个人被卖掉,不仅是被卖的人伤心悲痛的事,也同样使留下来的人痛心疾首。”[23](P63)对那些不服管教的奴隶,有些奴隶主经常以要把他们卖掉,使其骨肉分离相威胁,以更有效地控制奴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主人不必将很多家庭拆散,他只需将一个家庭中的一个成员卖掉,就可以对种植园中所有的奴隶产生威慑作用。如史学家奥兰多·帕特森指出,“即使拆散家庭的现象偶有发生,也足以使很多奴隶心惊胆寒。”[24](P50)因此,黑人奴隶在精神上所承受的巨大压力,比之物质生活上的匮乏,要痛楚得多。肯塔基州的路易斯·克拉克回忆说,有些母亲宁可将孩子杀死,然后自己自杀,也不愿与孩子骨肉分离。[25] 死亡率高是影响奴隶家庭稳定性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南部气候湿热,致使霍乱、疟疾和痢疾等传染性疾病非常流行。奴隶主一般会在这些传染病的多发期到北部或欧洲去旅行,而奴隶们则只能听天由命。奴隶死亡率高在稻米种植园尤其明显。以佐治亚的高里种植园为例:1834年9月,这个种植园受到来自欧洲的霍乱的侵袭,原有的66名奴隶中,有18人相继死亡,其中多数是32岁以下的壮劳力。另有9人由于患其它疾病而死去。所以到1835年的元旦,幸存下来的大约相当于先前奴隶总数的一半。之后的几年里,该种植园的主人查尔斯·马尼高特又购买了新的奴隶。在1833年至1861年近30年的时间里,奴隶死亡总数是294人,其中146人属自然死亡,而出生的新生儿只有148人。黑人妇女常常在分娩之后不久即离开人世。1835至1862年间,高里种植园的33名育龄黑人妇女中有8人死于产后疾病。与高里种植园相邻的种植园的奴隶数量,在1838年至1844年的6年时间里,从原来的95人减少到65人;在附近的另一个种植园,1836年曾有大约115名奴隶,而在8年之后,40名强壮劳力已不在人世。黑人奴隶,尤其是男性奴隶,死亡率很高,造成该种植园奴隶婚姻的不稳定现象:不足32%的黑人妇女初婚维持16年以上,11%第二次婚姻维持20年以上。37%的黑人妇女在二十几岁的时候由于丈夫去世而婚姻破裂,另外21%的妇女在三十岁以后也难逃丧夫的悲哀。[4](P49-51,56,75,108-110) 由于有相当比例的奴隶婚姻由于男女双方并非自愿,只是主人的安排,所以也有一部分奴隶的婚姻是双方自愿结束的。例如,在高里种植园,至少有26%的婚姻是双方出于自愿而告结束的。其中有些是感情不和,也有的是一方另有新欢。[4](P108) 主人的迁移也是导致奴隶家庭成员离散的一个原因。从18世纪末开始,南部沿海地区的很多种植园主向西南内陆地区迁移。在西迁之前,他们往往要购买或出售奴隶,致使黑人家庭分裂。因为奴隶们把核心家庭以外的血亲也看作重要的家庭成员,而他们中的一些人很可能属于其它种植园,所以即使黑人全家和主人一同迁移,他们也会与自己的一些亲人永远失去联系。另外,出发时没有被拆散的家庭,在西进的行程中,有时主人可能将奴隶卖给沿途遇到的其他白人,所以对奴隶来说,也难保证家庭的完整。[24](P50,59)[26](P174-175)在西进运动期间,南部被拆散的家庭日趋增多。在切萨皮克地区,1790年代每12个黑人中就有1人与家人离散;到19世纪初增加到每10人里就有一人被迫与家庭其他成员分开;1810年到1820年之间,随着棉花生产的日益重要,更有五分之一的黑人奴隶与家人天各一方。[6](P141) 面对影响家庭稳定的诸多因素,奴隶被迫采取一些策略调节自身的生存机制,形成了奴隶制下黑人特殊的家庭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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