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绅”(gentry)这一社会集团在16乃至18世纪的英国经济和政治领域里非常活跃。“乡绅”在英国社会史中概指介于自耕农、农场主和有头衔的贵族之间的4个社会等级和集合体。这4个土地所有者等级是:(1)从1611年起授封的准男爵(baronets),(2)骑士(knights),(3)缙绅(esquires),(4)绅士(gentlemen)。[14] 乡绅中的准男爵和骑士两个等级具有法律领有身份。缙绅自中世纪即已存在,是骑士的附庸。绅士则多为贵族、准男爵和骑士的后代。乡绅有自己独特的身份标志--绶带,绶带可出钱购买获得。乡绅不具有贵族所拥有的特权,社会地位居于贵族集团之下。[15] 由于担任治安法官要受财产资格的限制,乡绅无疑成为这一职务最有力的竞争者。[16] 乡绅们赖以凭借的资本是自己在地方上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及影响,他们遍布在全国各地,尽管在当地有权有势,受人尊敬,但他们个人并无强大的力量,而且由于过于分散也不可能组织联合起来,只有紧紧依靠王权和中央政府,他们才能汇集为一股政治力量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有所作为,而由他们中的精英分子组成的治安法官作为王国政府最主要的地方代理人,王权又要依靠他们来控制和管理地方事务,所以王权和乡绅是互相依赖的关系,乡绅要仰仗王权,王权要依赖乡绅,因此乡绅阶层才甘于不计酬劳义务性地处理艰巨繁杂的地方事务,而且客观上他们这样做也有利可图,有利于维护自己本阶层的利益。时势创造英雄,是都铎专制王权的日益加强,对全国政治、经济干预和控制力度的不断加大,声势浩大的圈地运动和宗教改革等社会变革的“时势”,把出身于乡绅阶层的治安法官由单纯的监察官员造就成为广泛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管理的地方官员的。 英国农村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基本上始于都铎王朝建立之时。乡绅可谓是圈地运动最大的受益者。例如在最具代表性的莱斯特郡,在1551-1607年间,乡绅所圈占的土地就占圈地总面积的70%以上。[17] 圈地运动这一农村土地关系和土地所有权的变革,是完全符合乡绅阶层利益的,他们得以迅速发财致富,提高了自己的政治生活地位。而且乡绅还是宗教改革后教产还俗土地的最大受益者,萨文指出,“没收下来的寺院土地的主要部分为殷实的乡绅所得”,特别是“为大官僚、宫廷官吏、中央部门官吏”所得。[18] 托尼通过考察格罗特郡、北安普顿郡和沃里克郡的250个教会庄园发现,其中大部分庄园被地方新贵得到。[19] 在上述过程(圈地运动、宗教改革等)中,乡绅集团通过打击和夺取教俗封建贵族的政治经济特权,自己也获得了剥削和镇压劳动人民的政治经济特权。因而在英国社会里担任治安法官等义务性职务成为乡绅们社会地位的标志,成为他们努力争取的一种荣耀。 都铎王朝虽然没有庞大的常备军和组织严密的官僚机构,但是都铎王朝的君主们,却凭借他们牢牢控制的议会、枢密院、地方上的治安法官和皇室法庭等,有效地实现了王朝在立法、行政和司法诸方面的专制统治。所以,有人说“都铎王朝的专制政体是一种最特殊的专制政体,即受到许可的专制政体”。[20] 这种政体存在的原因,是因为都铎王朝的君主“以各阶级势力的暂时平衡为基础,由于这种平衡,他们得到强大而进步的各阶级的一致支持,尤其是商人和乡绅地主的支持。乡绅们甘愿充当治安法官。富豪们能使政府渡过最紧急的财政危机”。[21] 而这些进步阶级之所以支持都铎王朝君主的专制统治,是因为这种统治能为他们创造一个和平安定的环境,便于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势力的发展。因此他们相互利用和支持,摧毁了天主教会和封建旧贵族的离心势力,使都铎王朝的君主专制不断强化并日臻鼎盛。 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既需要有中央集权的强大国家政权作保障,又需要提供政治经济上自治自主的权利。乡绅和资产阶级由于实际上控制和管理着地方的各个部门,他们就拥有了发展和扩张自己阶层权利的政治基础,在管理地方大小事务的过程中,他们锻炼和提高了自己的掌权经验,这样在他们掌握了国家的一部分权力运作环节,羽翼已丰之后,要求进一步控制中央以及国家全部政权就成为必然了。因为都铎王朝的君主专制究其本质仍然是封建的,一旦资产阶级的势力发展壮大起来,双方相互利用和支持的“蜜月”关系便会宣告破裂。资产阶级决不甘心永远屈居在封建专制的权力之下,因此,伊丽莎白女王逝世不到半个世纪,以克伦威尔为首的大批乡绅同资产阶级结盟,发动了资产阶级革命,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揭开了英国历史新的一页。英国逐渐转变成为近代化的资本主义国家,并发展扩张为日后的“日不落”殖民大帝国。 【参考文献】 [1]埃尔顿:《都铎政府革命》(G. R. Elton. The Tudor Revolution in Government, 剑桥1959年版。 [2][5][8]G·R·埃尔顿。 都铎宪法文献与评论[M]. 剑桥,1960. 453,454,418. [3]屈勒味林著。 钱端升译。 英国史[M]. 商务印书馆,1931. 350. [4]汉斯·豪斯赫尔。 近代经济史[M]. 商务印书馆,1987. 121. [6]威廉斯。 英国历史文献,1485-1558。C. H. Williams, English Historical Documents 1485-1558》,牛津,1971. 1025-1029. [7]坦纳。 都铎宪法文献与历史评论[M]. 500-506. [9]R. N·斯旺森。 中世纪晚期的教会与社会[M]. 布莱克威尔,1993. 4. [10]L·莫尔顿。 人民的英国史[M]. 伦敦,1979. 168. [11]H. G. Wells. Outline of History, New York, 1931, 54. [12]蒋孟引。 英国封建化过程的特征。 蒋孟引文集,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76-97页。 [13]D·赫斯特。 权力与冲突[M]. 伦敦,1986. 27. [14](明格:《乡绅。 一个统治阶级的兴衰》(G. E. Mingay, The Gentry, Rise and Fall of a Ruling Class),伦敦1976年版,第2-3页。 [15]帕金。 近代英国社会的起源,1780-1880年[M]. (Harold Perkin, 近代英国社会的起源,1780-1880),伦敦1969年版,第38页。斯通:《贵族的危机,1558-1641年》,第40-41页。 [16]J. V. 贝克特。 1660-1914年的英国贵族[M]. 375-380. [17]W. G. 霍斯金斯。 掠夺时代-亨利八世时代的英国[M]. 朗曼,1976. 71. [18]波梁斯基。 外国经济史(资本主义时代)[M]. 31. [19]R. H. 托尼。 乡绅的兴起[J]. 经济史评论,23-28. [20][21]莫尔顿。 人民的英国史[M]. 三联书店,1962.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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